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3068X20222001
二、合同名称: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YHZFCG2022005
四、项目名称: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
地 址:江山市大陈乡毛家
联系方式:0570-4578973
供应商(乙方):江山市大华拆迁事务所
地 址:衢州市江山市
联系方式:137570301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HZFCG2022005甲方: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乙方:江山市大华拆迁事务所签订日期:20年月3日2022年6月28日,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以政府采购方式对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江山市大华拆迁事务所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江山市大陈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江山市大华拆迁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采购内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江山市大陈乡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项目采购1项350000搬迁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项目区、项目影响区户数、户主、房产等进行调查、统计、公示。为甲方做好调查摸底、房屋面积测绘、搬迁宣传、协议签订、资金结算和档案整理移交等一系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人民币。2、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四、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8750元(中标金额的2.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予以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服务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合同之日起计)2、服务质量保证金元。七、合同履行时间、方式及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进行。3、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进行。八、款项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2、服务费按件支付,单件评估报告出具后一次性付清(先从预付款中抵扣,按实结算):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合同合同,如有违背,双方均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因乙方人员故意、过失或者技术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遭受直接或者问接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若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后3天内仍未改善的:因上级检查需要,通知乙方仍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雇用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7.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问接转让或转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江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的生效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4、本合同正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乙方:甲方法定代表(授权)法定代表(授权)签订日期:202年Y月3日签订日期:20月3日鉴证方:(盖章)经办人:是办签订日期:02年8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用灰岩矿搬迁中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