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 被保险险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


一、采购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1449439000017155070
五、合同编号:11N4319969032022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详见附件

1.0
6201.83
6201.8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焰
联系电话:15887886451
传真:/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云F55390.pdf云F55390.pdf
云F55390 (1).pdf云F55390 (1).pdf
云F55390 (2).pdf云F55390 (2).pdf
云F55390发票.pdf云F55390发票.pdf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3199690320221401).pdf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3199690320221401).pdf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云南省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可中介渠道:个人代理称:蒋静萍名中国人寿收费确认时间:2022-09-0113:48:46|财产保险投保确认时间:2022-08-3118:06:52确认码:02GPIC53保单生成时间:保险单号被保险险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保险险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12530402431996903N被保险险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1****0924发动机号码2989990车辆识别代码LFZ648SA33A000955LFZ648SA33A000955LFZ648SA33A000955LFZ648SA33A000955LFZ648SA33A000955LFZ648SA33A000955业团体被保机动车号牌号码云F55390机动车种类救护车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厂牌型号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核定载客7人7人7人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0排量O(L)功率96.00KW登记日期2003年05月29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0.00%%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壹仟零捌拾元整(¥:10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当年应缴¥:0元往年补缴¥:0元¥:0元¥:0元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0元收车代税整备质量1745千克纳税人识别号12530402431996903N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0012061004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国家税务总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国家税务总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国家税务总局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特别约定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080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018.87元,增值税额为61.13元。重要票提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中E对面区支公司邮政编码:653100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核保:赵晓丹制单:蒋静萍经办:蒋静萍云南增税电子通发票发票代码:053002100111发票号码:18824669开票日期:2022年09月01日校验码:16921190082977534901机器编号:499099370823购买方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530402431996903N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开户行及账号:密码区03>++3046423》-998/+*6-7766-96703723+17858/8*19433>7789>+9803>++3046423》-998/+*6-7766-96703723+17858/8*19433>7789>+9803>++3046423》-998/+*6-7766-96703723+17858/8*19433>7789>+9803>++3046423》-998/+*6-7766-96703723+17858/8*19433>7789>+98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服务*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合计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服务*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合计规格型号单位单位数量1单价1018.871796.82单价1018.871796.82单价1018.871796.82金额1018.871796.82¥2815.69税率6%6%税额61.13107.81¥168.94价税合计(大写)价税合计(大写)X贰仟玖佰拾肆元陆角叁分(小写¥2984.63车牌号:云F55390等:保/批单号:6605072022530402012694等。备注销售方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专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0678700991U地址、电话: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40号0877206918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2517026209224002280收款人:梁青青复核:郭倩开票人:梁青青销售万云F55390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云南省销售特种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中介渠道:个人代理2022-09-0113:48:46名称:蒋静萍收费确认时间:投保确认时间:2022-08-3118:06:52保险单号:6605222022530402000438保单生成时间:2022-09-0113:48:46投保确认码:V0201GPIC530022091342011327081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驶证车主: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保单投保人: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保险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保险人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12530402431996903N被保险人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联系电话181****0924181****0924181****0924发动机号码2989990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码LFZ648SA33A000955被保险机动车号牌号码云F55390机动车种类救护车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厂牌型号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金旅XML5032XJH救护车核定载客7人7人7人核定载质量0排量0(L)功率功率功率功率96.00KW登记日期2003年05月29日2003年05月29日2003年05月29日承保险种承保险种承保险种承保险种承保险种承保险种费率浮动(+/-)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保险费(元)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1,000,000.001,267.38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10.0000%100,000.00354.00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10.0000%20,000.00元/座*6座283.25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1904.63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28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7日24时00分止特别约定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1904.63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1796.82元,增值税额为107.81元。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重要提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核保: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8号(玉溪一中正对面)联系电话:95519/400869551赵晓丹邮政编码:653100邮政编码:653100邮政编码:653100(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9月01日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塔区支公司制单:蒋静萍,经办:蒋静萍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合同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合同编号:11N43199690320221401采购单位(甲方):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单位(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机动车保险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机动车保险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采购需求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4530402JH202200533-1机动车保险服务-品牌:,保险险种:机动车综合商业险,服务响应:机动车保险服务,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驾驶员)1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车上乘客)2万*2,机动车损失险214110元1项-6201.831/明细车辆牌照:云FAU920保险开始时间:2022-09-02保险结束日期:2023-09-02其他详细要求: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驾驶员)1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车上乘客)2万*2,机动车损失险214110元上传附件:--6201.831/明细服务响应:机动车保险服务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驾驶员)1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险(车上乘客)2万*2,机动车损失险16201.836201.831/2214110元保险单附件:云FAU920报价.jpg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201.836201.836201.836201.836201.836201.836201.83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陆仟贰佰零壹元捌角叁分二、款项支付二、款项支付1、支付时间:2、支付方式:3、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溪玉江支行账号:,账号:25170262092240022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被保险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