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防汛指挥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2022)


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2F0927220221006
二、合同名称: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4-1109
四、项目名称: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8楼
联系方式:52564588-8832
供应商(乙方):上海翔发通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21-56099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
数量:1
单价(元):1368577.4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真南路大体呈东西向,工程范围西起外环匝道养护界,东至古浪路交叉口,主线长度约327m。本工程为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作内容包括摄像机支撑塔、支撑铁杆(单挑臂)、通信水泥杆、摄像机等拆除工作以及架空光缆入地搬迁等。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赵宏诚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沪1312018202006547
2.合同金额(元):
1368577.4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06 14:05: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合同(11NMB2F0927220221006).pdf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合同(11NMB2F0927220221006).pdf

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927220221006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乙方:上海翔发通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803电话:52564588-8832,电话:021-56099999传真:,传真:联系人:邵智君,联系人:孟炜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真南路(外环~古浪路)大修工程(区公安、通信架空线入地工程)。,12.工程地点:真南路(外环古浪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正式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白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承包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已包括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综合因素。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柒元肆角伍分(¥1368577.45元);其中:(1)人工费(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约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总价合同,按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08-31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上海市普陀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4日期:2022-08-31,日期:2022-08-3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5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6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7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8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9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10廉洁协议发包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120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大渡河路668号地址:电话:52564588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12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本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建设工程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展开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按《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制定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风格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性和顺。施工区域的维护设施如损坏要及时修复。,1233.在施工路段必须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发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贯穿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6.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甲方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不等。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5000~10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按实际发生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六、因乙方违反文明工地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4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大渡河路668号地址:电话:52564588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12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承包人(乙方):为切实搞好本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员人民币/次)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126(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经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议、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127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甲方)的损失,有乙方承担。5、乙方对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述,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2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大渡河路668号地址:电话:52564588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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