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林州市公安局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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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林财竞谈采购-2022-JT4-A 二、合同名称:林州市看守所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林财竞谈采购-2022-JT4 四、项目名称:林州市看守所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林州市公安局 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 联系人:刘庆祥 联系方式:13700725661 2.供应商(乙方):林州市中医院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林州市太行路144号法人代表:刘先富联系人:杨德强联系电话:13513720669 联系人:杨德强 联系方式:13513720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0905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三年(每年一签合同)地点:林州市看守所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医护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参数)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一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7日
林州市看守所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林州市公安局乙方:林州市中医院甲、乙双方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文件的内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购买合同所购医疗服务内容为此次采购的标的内容,包括服务的方式、人员数量、医疗人员职称、医疗耗材等,合同总价款为409050元(大写:肆拾万玖仟零伍拾元整。(具体医疗服务人员费用清单附后)二、服务方式及医疗人员职称和数量1、甲方购买乙方医疗服务,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器械,乙方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派驻医护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建立监所卫生所,负责监所在押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监所卫生所冠名“林州市中医院驻看守所卫生所”,乙方同时为林州市拘留所提供日常医疗服务。林州市拘留所参照两部文件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工作支持。2、乙方向监所卫生所派驻四名男医生、三名护士,按照公安部监所卫生所设置基本要求:4名取得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3名注册护士,负责监所卫生所的日常医疗卫生工作。3、甲方提供的场地符合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要求,就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依据招标采购相关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费用。4、每日需派驻1名医生、1名护士驻监所卫生室(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需派驻2名医生、1名护士驻监所卫生室)。每天不少于2次医疗巡视、监督服药、监区消毒等日常医疗工作。5、乙方负责监所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医疗废物的处理、监区场所的消毒等工作。在医院本部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病房,房屋不得少于3间,民警休息室一间、监控室一间和病房一间,有独立卫生间,且安装AB门和监控设备,监管病房硬件设施符合上级要求,建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开通重病救治绿色通道。甲方负责监所卫生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对人员进行考勤,及时支付在押患者在乙方医院本部治疗时发生的费用。三、甲方职责及相关保障要求1、按照标准配备医疗器材设备。2、根据乙方建议购置医疗器械、常用基础药品。3、提供满足工作、生活的必要场地、设施。4、需要进监室处置或提讯到卫生所治疗时,甲方负责警戒,严防医务人员受到伤害。5、在押人员需要外出就医的,第一选择到医院本部就诊。6、对乙方派驻人员提供食宿。四、乙方职责及相关医疗技术保障要求(一)工作制度1、乙方应当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并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的要求。2、每日刷脸签到,参加交班会,交接病号诊治情况;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23、对在押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教、巡控等岗位民警沟通和衔接。4、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入所检查,评估健康状况,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和《看守所不予收押规定》提出是否适合收押建议。5、乙方应当结合常见病,按甲方要求定期对监管民警和在押人员进行医疗常识培训,提高民警和在押人员对常见病的识别和预防能力。6、负责管理医疗器械、药品,并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妥善保管,进行设施维护维修等。7、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系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8、遵守看守所管理制度,组织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9、对甲方(林州市看守所和林州市拘留所)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开通24小时就医绿色通道。(二)所内就医1、对接报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立即携带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到监室诊治。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在押人员需要到卫生所或者医生进监室治疗时,应当报告带班所长安排民警在场。2、医生为在押人员治疗时,应当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在押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应当清点,不得遗失。医疗废弃物应当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乱扔。3、在押人员出监室治疗后,应当交由民警对其进行人身检查,防止将违禁品带入监室。4、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5、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6、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对符合不予继续关押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所里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乙方负责监所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医疗废物的处理、监区场所的消毒等工作。(三)突发急病的处置1、制定在押人员突发急病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2、接到在押人员突发急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诊断、救治。3、对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负责联系医院做好急救事宜,并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随车途中救治。4、及时完善保存在押人员突发急病及处置情况的医疗档案等证据。5、配合上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和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突发急病及处置情况调查工作。(四)人员管理1、乙方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看守所工作制度。2、服从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安排。3、加强自身管理和业务培训。4、医疗行为符合医院本部医疗工作规范。5、乙方应当保障派驻医务人员工资福利不低于医院本部,并根据医生护士职称调整,提请财政部门增加工资经费。(五)医疗责任1、乙方对所实施的医疗服务负责。2、承担医疗事故责任。3、工作不负责任,延误治疗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医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切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五、验收乙方具备提供医疗服务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甲方应按招标相应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检测验收报告。六、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甲方根据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林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和发票,每年12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费用。七、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医疗服务和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绝医疗服务和拒付款项部分1%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医疗服务,乙方应负全责。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医疗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违约金。八、乙方派驻的医疗技术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能适应甲方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重新派驻,直至达到合同要求。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投标单位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投标单位须知规定予以处理。十、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林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9月/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2.合同通过“一年一签”的方式制约和保障投标单位的服务质量,经年度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个年度合同。3.三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认同满意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本合同续签,不再另行招标。4.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报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一份。附:医疗服务人员费用清单依据卫生系统医师及护士各级职称平均工资水平,单位为个人缴纳五险—金数额见下表(五险—金各单位缴纳不尽相同,下表参照林州市中医院情况)级别平均工资水平(含工资、保险及其他费用)初级职称医师6000元/月初级职称护士3389元/月按照***监所卫生所设置基本要求:4名取得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男医师,3名注册护士,每月工资及缴纳五险—金总额按初级职称支付。方:林州市公安局方:林州市中医院甲乙地地址:址: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五it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2022年9月1日签约时间:2022年9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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