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采购合同公告(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2022)
鲁山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第二批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2-03-48-N 二、合同名称:鲁山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第二批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2-03-48 四、项目名称:鲁山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第二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爱心医院南300米 联系人:李春玲 联系方式:5052162 2.供应商(乙方):河南厚德宸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和平路南商贸南苑小区4号楼西单元5层西户 联系人:陈虎 联系方式:13233726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45894.3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56日历天,鲁山县磙子营乡沽沱村道路项目,柳林村路灯项目。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道路项目,路灯项目。 鲁山县磙子营乡沽沱村,柳林村 工期56日历天 陈虎 豫 24114145175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6日
2标.pdf2标.pdf
鲁山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书施工合同书移民工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二承包人(全称):河南厚德宸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鲁山县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项目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及地点:1、破子营乡沽沱村道路项目;2、破子营乡柳林村路灯项目,主要改善以上行政村生产生活及交通条件,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平调20211117号。(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工程内容:1、碗子营乡沽沱村道路项目:新建C25混凝土道路总长1437迷,其中:长33米,宽2米,厚0.15米:长396米,宽2.5米,厚0.15米:长833米,宽3米,厚0.15米:长175米,宽4米,厚0.2米;2、碗子营乡柳林村路灯项目:新建50W支臂抱箍太阳能灯103盏,100W太阳能电池板,80AH/12V锂电池。Y(五)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见招标文件,负责按标准完成招标文件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一)施工期限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56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季节气温变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影响工程进度;以上情况乙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甲方核实批准后,工期方可做出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三、质量标准2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肆元叁角伍分¥745894.35元)。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虎二级豫241141451755六、合同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件3、工程施工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授权委托书七、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2、对乙方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3、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管理,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4、具有对施工进度的认定权。5、甲方对乙方施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设项目资金公示牌实行标志管理。32、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竣工后提交由监理公司提供的合格监理报告,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3、提供开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开工、竣工等各项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5、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环境及问题纠纷。6、此工程所产生的税和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税和费。八、工程保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招标,如发现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二)担保方为本项工程提供保函或保证金,乙方为被保证人,担保方为保证人,业主为权利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保证人为权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三)保证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保证和履约保证。(四)担保方不得为同一个工程合同的承发包方提供主工程款支付履约保证和承包商履约保证。(五)保证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如有停工、工期延长等情形的,停工、延长工期不计入保证有效期间。(六)工程出现进度问题。1、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擅自延期,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2、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责任,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由担保公司承担或工程款中支付。(七)本工程保证未约定事宜,以《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九、工程质量及验收(一)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工程要依据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委托5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且检测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实用《资质等级证书》。2、乙方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算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验收1、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后,由乙方提出工程验收请验报告,甲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等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鉴定,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2、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6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设计合同单元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接受验收;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接受验收。5、因本工程工期短,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不再调整中标价格。6、验收时如遇施工数量与设计图纸数量不相符,验收数量以甲方及监理单位实地核算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十、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三)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7(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二)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四)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甲方。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五)如果乙方未按照工程正常的施工程序、材料标准、材料数量施工的,且造成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数额较大的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六)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付款方式根据移民后扶项目涉及面广、分散、类型多,施工难度大,施工进度不统一等特点,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8开工后,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审核批准数,甲方可预付不超过合同总额3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可再次申请30%的工程进度款,待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37%工程款,或施工单位自愿竣工后申请拨付资金的,工程全部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其余的工程款,待工程运行一年后,经甲方复检,若未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项目质量保证金转作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担。个别标段因特殊情况(单个项目不能及时完工),影响整个标段决算的,可按阶段性付款办法付款。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二)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签约并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农民工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后,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签订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签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名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10(四)工资清偿1、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11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施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十四、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五、工程移交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移交表,向所在项目村委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八、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12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十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5月_16日签订。二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鲁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二十一、合同履行地及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省鲁山县人桥上在有公二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2年5月_16日生效。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1份,承包人执1份。山县移民限公司甲方:鲁公章乙方:公法定代表人或其团托贷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205030054884478872915B地址:鲁山县爱心医院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和平路13南300米商贸南苑小区4号楼西单元5层西户邮政编码:467300邮政编码:467000法定代表人:陈军利法定代表人:曹国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曹国威电话:0375-5052162电话:0375-7337988传真:0375-5052162传真:0375-7337988电子信箱:LXYMB126@电子信箱:126.com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鲁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东区支行账号:1707024409020107556账号:259817494543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