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中心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2)
一、合同编号:11N026457264202220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双创中心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鼎峰磋商[2022]224号
四、项目名称:2022年双创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地 址:莲都区花园路1号
联系方式:0578-2091948
供应商(乙方):丽水莲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57号2楼201
联系方式:138570711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双创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1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1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09-05_双创中心合同.pdf2022-09-05_双创中心合同.pdf
丽水市华侨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外包合同(以下简称甲方)甲方(采购人):丽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中标供应商):丽水莲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双创中心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浙鼎峰碳商[2022]224号),经竞争性碳商采购,确定乙方丽水莲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民典法》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期限及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管理工作要求(1)按乙方拟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征的甲方同意除外)。(2)严格执行乙方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人员招录方案要求乙方根据采购需求制定人员招录方案,制定的人员招录方案需上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三条:合同价格及支付1、本合同承包总价为人民币捌拾壹万玖仟元整(¥819000元)。2、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第七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合同签订后第十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25%,每次支付时间为收到供应商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权利;2、对乙方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利:3、监督乙方对其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劳动待遇的权利4、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利:5、对不合格乙方工作人员有要求更换的权利:6、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4、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5、为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6、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第六条、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予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正副本各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具有同服务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多+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90010122000203280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创中心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