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2022)
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E341503001001462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4140076900449XQ-20220728-007776-6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9-06 17:2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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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03001001462
合同名称:
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E341503001001462
项目名称:
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E341503001001462001
标段名称:
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
合同甲方:
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方:
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合同金额:
壹仟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零贰拾捌元玖角陆分
(11209028.96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8月2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9月6日
代理机构:
安徽恒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5ca9b87b-163b-4f2f-b03e-a53a3cdd8b36&categorynum=001001005&relationguid=534d2af0-bf07-40bc-a58e-6a2b3944a9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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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备案公告.pdf合同备案公告.pdf
附件:
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施工合同.pdf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E341503001001462合同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项目编号:341503001001462项目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标段编号:E341503001001462001标段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合同甲方: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合同乙方安微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水利水电合同金额:壹仟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零贰拾捌元玖角陆分(11209028.96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8月25日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6日代理机构:安微恒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告:http://ggzy.1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5ca9b87b-163b-4f2f-b03e-a53a3cdd8b36&categorynum=0010010o5&relationguid=534d2afo-bf07-40bc-a58e-6a2b3944a9f8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微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1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合同编号:E341503001001462合同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2022年08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地点:裕安区徐集镇工程规模及建设任务:污水收集U型渠及配套氧化塘工程;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处,配套部分管网及检查井等;渠道治理工程,包含生态护坡、自然护坡、滚水闸、施工便道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及进度(1)计划工期为7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1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固定单价。(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万零玖仟零贰拾捌元玖角陆分(¥11209028.96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元;技术措施费元,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六.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污水收集U型渠及配套氧化塘工程;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处,配套部分管网及检查井等;渠道治理工程,包含生态护坡、自然护坡、滚水闸、施工便道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污水收集U型渠及配套氧化塘工程;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处,配套部分管网及检查井等;渠道治理工程,包含生态护坡、自然护坡、滚水闸、施工便道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承包人项目经理:赵凌云,身份证号码:34242519700917017;技术负责人:徐磊,身份证号码:******************。(4)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七.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壹佰捌拾壹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8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余集镇徐安区发包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341503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烤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1.1.1.1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1.1.1.4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1.1.1.8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1.1.1.9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政府验收包括:按通用条款和发包人有关竣工验收文件的规定执行。验收条件为:按通用条款和验收文件的规定执行,验收程序为:按通用条款和验收文件的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通用条款和验收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应自行投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投保内容: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桥梁工程须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如果发生人员意外事故,由保险单位进行处理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第20.2.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办理工伤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条件: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第四节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施工合同编号:E341503001001462发包人(甲方):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兴科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传安7(或委托代理入)(或委托代理人2022年月2022年月日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施工合同编号:E341503001001462发包人(甲方):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辩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包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A之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第六节安徽省水利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将检测合同送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7.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凌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贰级注册执业证号:皖234132068786职称及专业:工程师水利水电签字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赵凌云担任徐集镇九节渠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赵凌云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贰级注册执业证号皖234132068786职称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被授权人签字:起发之太科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20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