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采购合同公告(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2)



编制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编制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采购项目编码:

440981MB2D652212207041664

项目业主:

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编制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编号:

440981MB2D652212207041664

合同总金额:

¥339,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07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附件

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合同.pdf
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合同.pdf

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09月06日

合同类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方: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方、客户)受托方: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工程咨询单位)签订日期:2022年7月日签订地点:高州市、广州市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单位全称):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联系人:郑德湛通讯地址:高州市中山路59号市政府大院电话:0668-6698379传真:受托方(单位全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骆宁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级别及编号: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甲232021031067、工程咨询单位甲级专业资信:甲232021011067开户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30200001819100021526项目联系人:臧沁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邮政编码:510600电话:020-87376737传真:020-87376380电子信箱:zq@giecc.com.cn-2一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合同类型编号类型类型选择备注规划咨询规划咨询口2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口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的一次内容免费修编3-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3-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口4评估咨询口5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口6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口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口7-2其他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7-3其他咨询实施方案口7-4其他咨询初步设计评估咨询口7-5其他咨询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口7-6其他咨询其他口具体是:工合同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地点:茂名市高州市(二)项目概况:总投资为约15亿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方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委托任务时止;(二)咨询地点:广州市;(三)进度要求:受托方于收齐委托方提供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相关技术基础资料后(以双方确认的资料交接清单日期为起始日期)20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委托方对初稿审阅完毕并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受托方后,如无重大修改,受托方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如果该项目经批复还需进行修改,则受托方于收齐委托方提供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所必需的相关技术基础资料后(以双方确认的资料交接清单日期为起始日期)20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初稿;委托方对初稿审阅完毕并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受托方后,如无重大修改,受托方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正式文本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双方另行协商资料清单-4一2、提供工作条件: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受托方的工作,协助受托方进行项目调研、收集资料或到现场踏勘。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清单,委托方根据受托方提供的清单,向受托方工业提交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如有)A4、其它:无。第五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7(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对受托方提交的报告初稿或正稿,委托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并书面反馈受托方。审稿期满后10个工作日仍未反馈的,则视为委托方已认可受托方提交的报告内容,委托方须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咨询费用。(七)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六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8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六)受托方出具的咨询成果是在当前假定条件下经调查研究后所编制形成的专业咨询结论,只作为委托方申报实施《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事项的参考依据,受托方不对项目实施后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承担连带责任。6一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339500.00);(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169750.00);2、提交可研报告初稿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40%,即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135800.00)3、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33950.00)。4、如因非受托方原因,报告未通过批复或验收,委托方仍需向受托方支付合同尾款第八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高州城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书面咨询报告(一式8份),电子资料1份。时间:委托方对报告初稿审阅完毕并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受托方后,如无重大修改,受托方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正式文本地点:委托方所在地(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_审查_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编制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内容及深度要求达到审批部门的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审批部门的评审要求,或由委托方自行组织验收。(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8一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V1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且受托方有权单反解除合同4、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包括违约金、赔偿直接损失等)累计最高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100%。(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4、受托方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包括违约金、赔偿直接损失等)累计最高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100%。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10-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碳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3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i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理委员会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签字地点:经办人:郑德湛经办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开户名:开户名:限公司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部5030200001819100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215262022年7月日2022年7月5日日期:日期:-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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