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烟炕烟污染治理采购合同公告(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2022)



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甘州区党寨镇农村炉烟炕烟污染治理项目

合同编号:ZJYZC2022GK-030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YZC2022GK-030
项目名称:
甘州区党寨镇农村炉烟炕烟污染治理项目

采购人:
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2-07-10
供应商:
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

行业:
其他制造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签订日期:
2022-07-10
合同总金额:
219.9672(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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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2HTBA00129甘州区党寨镇农村炉烟烧烟污染治理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项目编号:包号: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安装工程合同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2022年6月ZJYZC2022GK-030、合同格式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安装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安装项目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预算金额(元)中标金额(元)节约资金(元)节约率%碳纤维电热暖炕2007铺详见附件二2207700.002199672.008028.000.36%本合同于2022年06月22日由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和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总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贰元整(小写)¥2,199,672.00元(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完成碳纤维电热暖炕安装及改造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服务范围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3)投标文件、承包人在开标期间的承诺文件4)中标通知书3.考虑到发包人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款项,承包人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安装工程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1二、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本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可有双方协商。内序号容1发包人: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2承包人: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3质量保证金金额:5%4质量保证金期限:无5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付款方法和条件:项目验收后支付20%的合同款,其余合同款项等财政拨款到7位后支付。8工程地点:党寨镇三、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3)“安装工程”系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服务、设备和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工程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发包人”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服务的单位-27)“承包人”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工程服务的单位。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标准2.1本合同下交付的工程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保证金3.1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安装完成12(个月)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4.检验和验收4.1设备运达合同指定地点后,发包人和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确认设备的厂家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承包人开始安装。承包人将各类设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4.2如果任何被检测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设备或服务,承包人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4.3发包人在设备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设备在从承包人或厂家启运前通过了发包人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4.4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5.运输和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将设备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服务承包人必须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7.伴随服务7.1承包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37.2承包人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7.3承包人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8.保证8.1保证应在合同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内保持有效。8.2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8.3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处理缺陷。8.4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8.5承包人对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发包人满意。8.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9.索赔9.1承包人对偏差负有责任,而发包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工程内容的偏差情况以及发包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价格。2)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缺陷工程内容的质保期。10.付款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1.价格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给出。12.变更指令1)交货地点;甘州区党寨镇2)承包人提供的服务;3)如果上述变更使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工期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承包人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后(3)天内提出。13.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4.转让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分包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承包人在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6.承包人履约延误16.1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完成工程服务。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遇到延误工期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6.3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承包人供货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7.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发包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误工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费用的3%计收,直至完工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工程;2)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5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满事实,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19.不可抗力1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9.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承包人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1.因发包人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1.1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发包人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2.争议的解决2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十五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张掖市仲裁委员会。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3.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2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通知2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2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6.税款2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发包人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发包人负担。26.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承包人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27.合同生效及其他27.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7.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27.4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行业监管部门贰份。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7-签署页甲方:甘州区党寨镇人民政府(盖章)地址:电话:电安装乙方:张地市机电安装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城路178号电话:0936-8251065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2日期:账号:开户行:账号:62001650104050528308开户行:建行张掖东大街支行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甘州区党寨镇农村炉烟烧烟污染治理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ZJYZC2022GK-030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我单位委托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甘州区党寨镇农村炉烟烧烟污染治理项目,于2022年6月6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开、评标。根据评审意见,确认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贰佰壹拾玖万玖任陆佰柒拾贰元整(大写)2199672.00元(小写)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请于30日内来我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北京采购人草育中介代理机构盖章N2022年6月9日(货0058908222222H200.090全价92020000‘90900.000.8全价92000200020002000全价9008X0002009X8002全价9限限全价9器到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炉烟炕烟污染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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