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定点施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马山县水利局2022)
马山县水利局关于小额定点施工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马山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小额定点施工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39954865L202203TY0019
五、合同编号:1139954865L2022002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利水电工程 详见附件 个 1 534000.0 534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马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韦杰勇
联系电话:07716825732
传真:/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四巷4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139954865L20220021).pdf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1139954865L20220021).pdf
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合同.pdf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合同.pdf
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39954865L20220021采购单位(甲方):马山县水利局服务单位(乙方):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南宁市马山县小额定点施工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详见附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4、承包方式:双方协商选择以下第种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2)包工包辅料,即甲方负责采购主材,详见《材料交接单》,乙方负责施工及全部辅料的采购。(3)包清工,即乙方包工不包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详见《材料交接单》。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采购目录数量数量本次使用金额本次使用金额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1MSZC2022-W2-00327水利工程施工不限53.4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三、工程款及结算三、工程款及结算1、本合同工程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元(大写:元整)。总价包干内容包含各种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2)固定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元整)。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1/6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设备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全部费用。(3)其他:2、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3、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60.00320400.00----30.00160200.00----7.0037380.00----3.0016020.00--4、施工用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由乙方承担的,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甲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等相关部门收费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价差不计。四、工期要求四、工期要求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1)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直接影响施工进度;(2)不可抗力因素;(3)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五、工程质量五、工程质量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装修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六、材料供应(如有)六、材料供应(如有)1、甲方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签署材料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共同核验,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证责任。2、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前述标准和要求存在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中文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2/63、乙方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所涉伪劣产品价款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不符合甲方事先指定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拆除重做或在甲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前提下,按所涉批次材料价款的同等数额补偿给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七、甲乙双方职责七、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甲方应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4、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二)乙方职责(二)乙方职责1、乙方为有经验的工程商,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的资料进行施工安装。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如有),交甲方审定。3、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7、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62、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同时,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乙方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随地大小便,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工程变更(如有)九、工程变更(如有)1、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乙方承诺每月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2)减少的工程价款应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4、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执行。十、工程验收与结算十、工程验收与结算1、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甲方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最终结算总价。十一、工程保修(如有)十一、工程保修(如有)1、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年。2、质量保修义务:(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元/次的违约金。(2)同一问题经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保修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4/6部费用。十二、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乙方未按甲方的装修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装修,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按装修规范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的违约金。4、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南宁市马山县小额定点施工项目承诺入围公告、承诺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政府采购小额定点施工入围项目协议书;(4)承诺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3、以下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附件一: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效果图附件二:材料交接单(甲供)附件三:施工工程量清单附件四:工程预算书附件五: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六:其他5/6(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6正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名称: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合同编号:1139954865L20220021发包方: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承包方: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时间:2022年03月08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承包人(全称):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马山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定点服务委托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秩序在先者为准。3.工程名称: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4.工程地址:马山县。5.工程范围:按施工图纸。6.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7.承包方式:单价承包。8合同价按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下浮系数):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肆仟元整(534000.00元9.承包人项目经理:蓝淑梦,注册证号:桂245161761178,居民身份证号:******************。10.工程质量要求:合格。1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工及缺陷修复12.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3.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60天。14.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方执伍份,承包方执壹份。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马山县农村饮泉全和大中型承包人: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灌排服务站(盖单位章)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0143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四巷41号住所: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镇北东一巷21号鹏城·东方名都1号楼16号商铺电话:0771-6822134电话:18178880198传真:0771—6822134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都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行帐号:号:745112010110936002帐号:745112010110936002邮政编号:530699邮政编号:530699签约日期:2022年03月08日签约日期:2022年03月08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1.1.2.3承包人: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3日期1.1.4.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马山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单位定点服务委托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其他文件。1.3联络1.3.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补充)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协调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自筹的费用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2.2其它义务(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07年2月27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38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3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文件精神,发包人监督和配合承包人履行以下义务(1)承包人与保证金开户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发包人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工作;(2)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并通知缴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人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监督承包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存在不履行合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出具竣工证明。(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委托监理人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权力、责任和义务。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3%。)。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07年2月27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38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文件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按时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会议。(2)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拆迁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管线搬迁单位进行管线搬迁,且管线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管线保护费和与管线搬迁单位的配合费等费用承包人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包干使用(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藏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4)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人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无偿修复。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无(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测量放线7.1施工控制网7.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8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文明工地8.1.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9开工和竣工(完工)9.1本工程完工时间为:监理单位或业主签发本工程的开工时间起60天内完工。10承包人工期延误若发生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的逾期完工违约金额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计算,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1质量评定13.1.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无。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土、石、砂、水泥、砼、砂浆、钢筋。15变更15.1变更的估价原则15.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6计量与支付17.1预付款项目签订合同并开工,预拨项目合同资金的60%。17.2工程进度付款17.2.1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陆份。17.2.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3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价款的3%。17.5凌工(完工)结算17.5.1凌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结算单份数:肆份17.5.2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1)最终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2)负责编制竣工结算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与建设签订的项目施工项目约定事项编制竣工计算书,不得违反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故意少算、高估冒算等随意压低(抬高)工程造价行为。(3)中介机构审定的项目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误差在10%以内由建设单位支付审计服务费,误差在10%以上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服务费,施工单位将审计服务费交给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向中介机构支付审计服务费。10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陆份。17.7凌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承包方掌握的一切相关材料18凌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验收的分部工程:无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无。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无。18.7凌工验收18.7.1本工程不需要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二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确认19.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20.争议的解决20.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附加条款21.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12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3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撒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承包人单位如下基本账户,开户行:广西都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行、帐号:745112010110936002.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1.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4廉洁协议甲方: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立协议单位:乙方: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为了防止工程建设中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工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15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赔赔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部门壹份。甲方:马山县农村饮永安全和大中型乙方: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灌排服务站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其委托代理(签字)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四巷41号地址: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镇北东一巷21号鹏城·东方名都1号楼16号商铺电话:0771-6822134电话:18178880198邮政编码:530699邮政编码:530699签约日期:2022年03月08日签约日期:2022年03月08日16安全生产合同为在_马山县加方乡花衣村花一至花四人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发包人马山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灌排服务站(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共同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7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大中型承包人:广西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灌排服务站(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8日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8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额定点施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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