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分类亭采购合同公告(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


宜城市城市管理局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ZTD-YCS-HW-2022-018
二、合同名称: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ZTD-YCS-HW-2022-018
四、项目名称: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35号
3、联系方式:13986372808
4、供应商(乙方):湖北妍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三期峰景北1栋1层9商室
6、联系方式:132127699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主要标的数量:5
4、主要标的单价:8.58万元
5、合同金额:4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15日内,地点湖北省宜城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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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设备清单》对设备的型号和数量验收并在《运输收货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交付合格。7.2、安装调试及期限: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派人前往指导调试,调试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在《调试合格单》上签字或盖章。7.3、质量异议期限: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并不得使用,同时应在验收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不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擅自使用设备的,视为符合约定。第八条售后条款8.1、乙方免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并免费为甲方培训1-2名操作人员,甲方应给予现场支持和配合。8.2、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故障,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完成维修工作;质保期外,甲方需要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乙方可收取相关费用。8.3、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流程,了解设备性能进行正常操作。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设备金额每日向买方支付0.6%的违约金。2)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的,由由乙方及时派人维修。9.2、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的金额每日向乙方支付0.6%的违约金。2)甲方拖欠乙方货款达到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同时乙方可以采取停止售后服务,等形式促使甲方还清欠款,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名称: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区、单位智能分类亭(站)项目编号:HZTD-YCS-HW-2022-018供货单位:湖北妍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第十一条特别约定11.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本合同条款不得涂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修改和增加合同内容,应在相应条款处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方具法律效力。11.3、本合同已包含了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产品买卖行为的全部意思表示。除本合同明文规定外,其他有关本合同的任河口述、陈述、谈判、承诺、声明、协商、协议等均不对甲乙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11.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改等,则必须经甲乙双方另行书面授权,甲乙双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买受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11.5、甲方应妥善操作保养设备,库存准备相关配件;不得以维修时间、等待配件时间长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更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延付或拒付货款。11.6、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支付的必须经由乙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乙方不予认可。11.7、乙方建议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的配件销售商提供的纯正配件、液压油和锂基酯。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维护和检修。否则,对设备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机力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及不承担任何责任。11.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施工、运输、安装等工作中如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报失等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11.9、若由于政府拨款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收集亭(站)采购项目买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卖方:湖北妍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22年8月25日签约地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合同编号:ZTD-YCS-HW-2022-018经双方协商,按照投标文件报价及内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交货期及配置说明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规格或型号交货日期1.智能分类亭个58.5842.9长5.5m*宽2.2m*高2.4m(具体尺寸以供货地点的实际测量尺寸为准)2.2.334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交55货(若因厂房及基建延期,66交货期顺延)789.10.10.11.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2.9万元云精晟小太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方: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章)甲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1420684MB1607568C单位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35号电话:07104223710开户银银行:农行宜城郡城支行账号:17430801040005374日期:2022年8月30日方:湖北妍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公章)乙法定代表人:3如年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3MA49PQHT54单位地址: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三期峰景北1栋1层9商室电话开户行:邮政银行宜城支行银行账号日期:2022年8月30日注:以上价格为乙方产品含税出厂价。第二条产品基础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2.1、与本合同产品配套的基础设施有第三条产品的质保期间及条件3.1、质保期限:自设备安装正式运转日起12个月内。3.2、保修范围:产品主机(不含易损件),由于甲方非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问题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服务。第四条验货地点、及收货人信息4.1、验货地点:宜城市4.2、验货人信息:姓名:电话:甲方如果要求变更验货地点或验货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交货不能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提货、运输方式、装卸及运输费用、安装费用承担5.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5.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5.3、装卸、安装费用:验货地点的起吊设备及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6.1、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10%款项,货物(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货物(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后10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47%款项,剩余3%的款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0日内付清。设备款付清后,该设备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产品的验收、安装调试及质量异议期7.1、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设备到达其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分类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