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采购合同公告(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20026

二、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合同

三、项目编号:026

四、项目名称:劳务派遣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民生大街3号
联系方式:18646971222
供应商(乙方):双鸭山市翼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东湖小区24#-2-302
联系方式:189451816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46420 1(项) ¥46,420.00 ¥46,420.00 按照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46,4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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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09月13日
工本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劳务人的劳务报酬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相应标准,但不得低于当车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报酬由甲方按月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造人员:2、乙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先支付给甲方,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按期代派遗人员缴纳;3、劳务派遣人员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由乙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打入甲方账户。四、甲方的权利(一)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一)代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三)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解除合同人员的社保转移等。(四)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协调工作,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3212W.CE7业(二)因不可抗力残法来,法规的规定终止政解除务务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满前30日乙双方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办理止和技订手续如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艺方的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九、其他约定(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非工作性质的活动中劳务人员发生意外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三)甲方不得向乙方派遣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人员,乙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四)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关系及社保转移手续。(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力资具杰王印桂/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日期2021年12月13日日期:2021年12月13日61格名册》为准,甲乙双方确认的《派道员工花名册》应作为本协议附件。2、乙方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按月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的方式通知甲方调整派至乙方的劳务人员的数量。如甲方派至乙方的劳务人员数量因此发生变更,双方同意无需另行签署新的劳务派遣协议,但双方应更新《派遣员工花名册》,并将经双方确认的相应的《派造员工增减明细表》及更新后的《派遣员工花名册》作为本协议附件。二、劳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三、费用的支付(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乙方应承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按国家政策调整逐年调整,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由乙方支付;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劳务派派遣协议(五)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了解务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进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六)劳务人员因派道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履行的手续或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办理。(七)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劳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务派遗服务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及甲方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用的交款凭据(或明细)的复印件。(八)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划拨的社保费全额上缴各项保险费用,不得扣留、迟缴、少缴。六、乙方权利(一)安排劳务人员在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乙方应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单位规章制度等;(二)乙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学历培训的,乙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并通知甲方;(三)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有责任给予协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七、乙方义务和责任(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4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求道单位(甲方):双鸭山市翼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颖单位类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东湖小区24号楼-2-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500MA1C7XET4X联系方式及电话:18004691666开户行:农行双鸭山市尖山支行账号:08575101040008113劳务用工单位(乙方):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单位类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桂杰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民生大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230502001756563J联系方式及电话:13734511666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乙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甲方所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乙方以支付甲方劳务费的形式来结算管理费及派遣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劳务费用:(四)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甲方或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用工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费用。(六)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按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所涉及到的补偿金由乙方负担。(七)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个人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八)乙方未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需要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九)被派遗劳动者在派遣期间患病,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