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保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2)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2年鼓楼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安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福建真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MZZJ[GK]2022006的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2022年鼓楼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安保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1《鼓楼区学校保安员需求表》
响应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999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1399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安排进场。;
4.2交付地点:详见附件1《鼓楼区学校保安员需求表》。;
4.3交付条件: 服务期结束后且无重大违约行为或纠纷。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为鼓楼区教育系统49个单位含直属机关、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师进修学校的门卫值班、校园巡逻、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检查,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校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大疫情、特殊情况警戒、看守工作及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等,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鼓楼区教育系统保安员需求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符合附件2保安服务考核表及考核标准和附件3福建省公安厅发布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闽公综[2010]263号)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3.33
各实施单位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月保安服务费。具体如下: 1、月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评为优秀,付单月安保服务费的95%; 2、月考核得分95分-85分(含85分)评为良好,低于95分的部分,按照每低一分扣发单月安保服务费1000元的标准扣除; 3、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评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到位后(书面反馈),再发放单月安保服务费的50%; 4、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在所服务的所有单位范围内一年中未发生严重事故或重大问题,年底一次性拨付剩余的5%服务费。
2
33.33
各实施单位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月保安服务费。具体如下: 1、月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评为优秀,付单月安保服务费的95%; 2、月考核得分95分-85分(含85分)评为良好,低于95分的部分,按照每低一分扣发单月安保服务费1000元的标准扣除; 3、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评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到位后(书面反馈),再发放单月安保服务费的50%; 4、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在所服务的所有单位范围内一年中未发生严重事故或重大问题,年底一次性拨付剩余的5%服务费。
3
33.34
各实施单位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月保安服务费。具体如下: 1、月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评为优秀,付单月安保服务费的95%; 2、月考核得分95分-85分(含85分)评为良好,低于95分的部分,按照每低一分扣发单月安保服务费1000元的标准扣除; 3、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评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到位后(书面反馈),再发放单月安保服务费的50%; 4、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在所服务的所有单位范围内一年中未发生严重事故或重大问题,年底一次性拨付剩余的5%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466640元;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乙方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②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提交,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由乙方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应为见索即付保函。③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甲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乙方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3年,即2022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即1+1+1模式),实施单位分别先与乙方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依据考核办法,保安公司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即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和实施单位不再续签第2年及后续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的续签第2年合同,如乙方不续签合同,则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罚,以此类推。本合同期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乙方延迟进场的,每延迟一天扣10000元,超过5天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每缺岗1人,每天扣500元。 10.2因乙方原因,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资质人员(退伍军人证、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证、红十字救护员证)未能按照投标文件配备或未经招标人(或区教育局,下同)同意擅自更换以上相应资质人员,每人次扣10000元。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服务费以实际履约情况结算。 10.6本项目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若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派驻保安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学校安保执勤岗位和管理区域发生师生员工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具有保安服务资质证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应当按照保安业界和***门公允的管理模式,以及乙方的管理制度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保安员及项目负责人条件 1、保安员条件 (1)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要求男性,年龄18~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要求不低于165cm,矫正视力不低于1.0,心理健康,无心理疾病,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提供保安队员身份证、学历、保安员证、购买五险一金、常规体检报告等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签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每个合同包乙方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开展保安人员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及以上保安员/安全保护服务人员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3)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接受甲方和乙方双重领导和管理。每日开展保安人员管理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处理与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务。 3、其他要求 乙方应至少配备1支保安应急队伍,每支应急队伍配备6人,配备应急所需的车辆、设备、器械等。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在接到甲方(49个下属单位)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突发情况。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执勤规范、日常管理要求 1、保安员工作职责、执勤规范、日常管理按照福建省公安厅发布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闽公综[2010]263号)(附件3)执行。甲方49个下属单位均为无烟学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保安员严禁在学校吸烟。 2、保安服务具体职责 根据甲方工作场所是学校的特殊性质,保安员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及轮休的岗位工作制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须根据甲方的需要,安排保安员坚守岗位。 (1)门卫值班 1)24小时工作制,服从学校的管理及安排。每天早6:30时至18:30时实行门卫保安立岗制。 2)检查出入校园的校外人员,问清出入校园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后准予进入和离开;校内临时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凭学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严禁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3)检查出入校园的各种车辆,对校内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施工车辆凭学校颁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未经学校说明的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4)检查出入校门的物资,校外物资送入校园,要认真登记检查,防止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校内物资、设备运出或搬出学校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放行。 5)负责各校门周围、校门广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秩序,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校门区域出入畅通。 6)做好门卫室、校门周围及校门广场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校门区域清洁。 (2)校园巡逻 1)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部位,认真巡查校园并做好记录。 2)防止各类不利于校园治安秩序特别是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事故和危害校园稳定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处置。 3)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畅通,引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4)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稳定,严格履职做好防暴反恐工作。 5)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其他岗位保安员到现场查看、处置,必要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人。 6)遇到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时立即报警方及报告学校,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7)建立巡更制度,对巡检工作的进行科学管理。乙方需在每个单位设置巡更点,配备所需巡更设备,对保安员的日常巡查进行监管。 (3)其他安保 1)学校大型活动及会务工作等安全保障;临时性的应急工作。 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三)保安器材装备 乙方在各单位必须按各单位执勤人数至少配备以下防卫器材: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另为每所学校配保安钢叉2套。防卫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以上装备和器材由乙方负责配备并妥善保养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还必须为保安员提供执勤所需的符合公安等部门要求的制式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保安业务能力培训 乙方要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月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2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2小时;每年暑期乙方要分批组织所有派驻保安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每批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方案要报甲方及实施单位备案,培训期间可邀请甲方及实施单位安保管理干部现场巡视。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作交接时间 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立即与甲方对接,一周内完成所有交接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履行合同。 (六)平稳过渡 在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前,原保安公司负责鼓楼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乙方必须与原保安公司共同做好各单位保安服务中各项目平稳过渡的交接工作,原保安公司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如有愿意留在原学校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保安人员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优先录用。本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与乙方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各项目平稳过渡的交接工作。 (七)保安员责任说明 保安岗位实行委托式管理,乙方派出保安员与甲方及实施单位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若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派驻保安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学校安保执勤岗位和管理区域发生师生员工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有关费用处理 1、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企业应缴税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安保设备费、管理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保安服务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增加任何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之外,因甲方实际需求(新开办学校、大型活动、大型会议、临时性应急工作等)而需增加的保安人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增加安保人员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保证所增加的安保人员按时到岗。对临时增加的保安员费用标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每人每月保安费除以176小时为基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实施单位均无关。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要满足《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严密组织考核,严格按效付费。 实施单位负责对驻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填写服务考核表(作为每月拨付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与每月拨付的保安服务费挂钩(详见附件2《保安服务考核表及考核标准》);按月考核,每月最后一个日历日考核。 2、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处理办法 不称职的保安人员无条件清退,不得再次到甲方所属49个单位服务,乙方需另行配备合格的保安人员替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一:鼓楼区教育系统保安员需求表 附件二:保安服务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附件三: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传发《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1:鼓楼区教育系统保安员需求表 公治〔2015〕168号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白班时间:7:00-19:00 晚班时间:19:00-次日7:00 班次计算方式:1人每工作8小时算1个班次 合同包 单位名 称 校门口数量 合计人次 合同包2(合计114人次) 鼓 一 小 1 7.5 达明小学 2 7.5 井大小学 2 10.5 鼓二小(军门校区) 3 13.5 鼓二小(教场校区) 3 9 花园小学 2 9 林则徐小学 3 6 湖滨小学 3 10.5 西峰小学 2 4.5 小柳小学 1 4.5 茶园山小学 1 7.5 融侨小学 1 4.5 洪山小学 2 6 小柳幼儿园 1 4.5 大凰山幼儿园 1 4.5 花巷幼儿园 2 4.5 附件2:保安服务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校评 备注 政治 思想 (15分) 思想 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进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 明,爱护学生,维护校(园)形象。 5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工作 态度 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尊重同事, 不做有损和谐的事,互相帮助,有不同意见可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劳动 纪律 (20分) 工作 纪律 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确保值班期向不 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先上报校(园),不得私自找 人顶岗),有事执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工作 要求 值班人员值班期问要着装整齐,防卫器械、报警装置 保管和使用规范,监控记录要完整。上班期间不得闲谈、下棋、打牌、看电视、看报刊、上网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期间在校(园)内吸烟。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工作 规范 (60分) 履职 规范 精神饱满,遵纪守法,严格按工作流程,履行职责。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来客 登记 认真做好门卫值班记载和来客盘查、登记,对来访人 员要主动询问、热情接待:上课期间,严禁各类人员 随便出入,对家长及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认真询问 和登记,必要时请示校(园)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准入,对准入人员、车辆按要求做好登记手续。 10 每次2分,扣完为止 校园 巡查 按规定时间定时开闭校门,定时巡视校园,及时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锁好楼道等防盗门,并做好相关记载。认真观察校园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师生 登记 上课期间要关团校门,师生离校应主动询问,检查出门手续,并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车辆管理 严格管理外来车辆进校和停放,来客车辆一般指 定停放在校门口指 定位置。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校门 管理 校(园)物资出门须主动询问,核查出门证明。校(园) 静校后以及双休日及节假日,要严格校门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校。 10 每次2分,扣完为止 其他 工作 (5分) 文明 卫生 门前"三包",保证校门内外区域卫生安全,门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值班区域确保清洁卫生。 10 每次1分,扣完为止 加减 分项 中标公司或现场服务保安在工作期间被投诉(含现场、12345、新闻等)情况属实。 每次扣3分 中标公司或现场服务保安遇到意外或突发事件,及时抢救而减少或避免重大损失情形 每次加5分 中标公司主动提出有价值的管理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且实施后受到良好效果 每次加5分 总 评 附件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传发《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现将《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有效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 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保安员管理,维护校园安全,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学校保安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校保安员要依法加强校园及周围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四条 学校保安员以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学校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 第二章 保安员上岗条件 第五条 学校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严格政审,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把关、择优聘用。学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国公民,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 至55周岁,身体条件好的,可以到60周岁,初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第六条 学校保安员上岗前须参加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并经设区市公安机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七条 学校保安员须配备橡皮警棍、辣椒水、强光手电等必备防卫器械。 第三章 保安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保安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校园及其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四)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其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五)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收集、报告校园及周围治安动态和信息; (七)保安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保安员执勤规范 第九条 保安员上岗时,应着全省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携带必备防卫器械,严格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开展工作。 第十条 按时上下岗、交接班,在学校规定学生进校时间前20分钟到岗,放学20分钟后再按有关规定离岗,不迟到、早退、脱岗,不得在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上课期间,应加强门卫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出,做好校园值守、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 上、放学时,应到学校出入口疏导车辆、人流,严密监控出入口周围动向,发现可疑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或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迅速正确使用防卫器械予以制止。 第十三条 熟悉学校物防和技防设施配备,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保安防卫器械,基本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报警和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巡视、处理,按规定留存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第十五条 文明执勤,言行规范,严禁下列行为: (一)粗暴无礼、嬉戏打闹; (二)滥用防卫器械; (三)酒后上岗; (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五)扣押他人证件、财物; (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七)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八)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九)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以及学校明确规定保密的信息;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保安员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保安员要自觉接受、服从保安服务公司、学校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保安服务公司要与学校签订规范的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保安服务。 第十八条 学校要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安服务公司要为保安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 保安服务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学校保安员纠察制度,派出纠察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纠察工作。每年至少对学校保安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第二十条 保安服务公司要与学校加强联系沟通,制定保安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学校要主动参与保安员管理,加强对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向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员日常表现情况。对维护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作出贡献的保安员,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要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校园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强化学校保安员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
福建真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4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连江南路13号拓福广场1#塔楼6层22商务办公
单位负责人:
叶艺芳
单位负责人:
高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464880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330960020128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