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2022)


发布时间:2022-09-14 17:18:26
采购计划编号:440811-2021-00846 预算金额:3051555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WC01G21ZC190
二、合同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WC01G21ZC190
四、项目名称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联系方式:0759-330237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雷州市雷城西湖新村96号
联系方式:0759-8836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
1(项)
3,047,046.99
3,047,046.99

合同金额: 3,047,046.99元,大写金额:叁佰零肆万柒仟零肆拾陆元玖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05月25日
履约地点: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 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pdf合同 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pdf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09月14日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签约地点: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9日二、合同协议书甲方:湛江市麻章区交通管理总站乙方:广东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第一部分:协议书1、工程概况T工程名称: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坡地-高南村)路面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高南村工程内容:路面改造有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投标单价承包方式,由乙方承担承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22年5月2日合同工期:180日历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本协议附件施工图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乙方金额(大写):叁佰零肆万柒仟零肆拾陆元玖角玖分(小写¥3047046.99元),在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6、付款方式6.1、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中间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85%;预付款扣款比例:当进度款支付比例达到合同价的40%时为起扣点开始扣除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85%前扣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送工程结算书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财政部门审核结算总额的97%工程款,余下结算总额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6.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4)中标通知书。6.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7、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还包括1)成交通知书:2)碳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3)施工图纸:4)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保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把请款资料送达财政部门。9、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工作1、开工前5天,协助施工单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2、协助施工单位将施工所需水、电管道线路由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施工约定的地点:3、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施工单位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隐藏工程签证、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5、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期限支付合同价款(若资金到位)、乙方工作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三、关于设计与施工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和已采购材料(因变更后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失)等费用清单。甲方收到报告后5天内作出签复或协商调整。3、开工及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6、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要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安全生产(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贵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五、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签证确认。六、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时对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须变更,须经甲方组织监理、设计会审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才可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它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3.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2甲方承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1.2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7天内负责送财政部门审核,结算审核结果出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资料后14天内应将支付申请资料提交到财政部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八、价格调整材料调差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19)1302文件进行调整。九、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之日算起1年。(2)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电话需求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延迟24小时未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扣除工程款2000元,48小时内未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将另请施工队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顺延工期。2、因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其他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甲方原因,停止施工超过9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方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一方依据本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5、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以下为签署页:交通甲方(公章)乙方建法定代表方法定代表万委托代表方:委托代表方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地址:雷州市雷城西9金康东路75号联系人:莫增伟联系人:电话:0759-3302378电话:0759-9836866单位全称:广东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帐号:44050168745000000599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1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