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采购合同公告(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QSCGJJ2022021

二、合同名称: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1142522210200000320

四、项目名称:3车辆执法执勤车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竹街道杨坡儿街8号
联系方式:13778838801
供应商(乙方):青神县鑫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
联系方式:135476747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乘用车(轿车)
3(辆)
¥118,800.00
¥356,400.00

合同金额: 356,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14日至2022年09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15日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QSCGJJ2022021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签订地点:青神县青城镇杨坡儿街8号签订时间:2022年9月14采购人(甲方):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乙方):青神县鑫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42520220906000001)的相关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比亚迪e22021款出行版辆3118800356400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即3564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须与招标中标保留样品一致,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为,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2年9月29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结束后3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汽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总金额剩余的70%。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电池组质保六年或者60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请青神县人民法院裁决。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十、附件1、《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2、《采购项目需求表》3、《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青神县青城镇杨坡儿街8号开户银行:账号:电话:028-38858865签约日期:2022年9月14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四川省青神县青竹街道锦绣大道18号开户银行:账号:电话:13547674767签约日期:202年月日成交通知书竞价编号:QSCGJJ2022021青神县鑫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你方于2022年09月14日参加的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项目网上竞价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本次竞价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3564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陆任肆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元整),请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48小时内到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订合同事宜。特此通知。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发放时间:以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日期为准抄送:青神县财政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