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2622620226201
二、合同名称: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13
四、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
联系方式:15700034680
供应商(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地质队
联系方式:0570-85576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53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报告,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资料汇交。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53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合同.pdf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合同.pdf

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单位)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08月25日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发的《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OBGCGLZFCG2022-017),以及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一)采购内容1.地质灾害普适性专业监测和雨量站建设:2.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3.地质灾害科普路线及观测平台建设4.基地科普中心建设。(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成果归属本项目中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0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研究站开化基地建设报告:2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化县长虹乡台回山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研究报告。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后,30分钟内须作出有效响应,如非现场响应无法解决问题的,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4.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成果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七)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人民币2253800.00元整(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野外调查工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提交所有成果报告且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八)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报告,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资料汇交。(九)验收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有义务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十)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带纳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合同付款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维续履行合同。(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调(2)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约定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份,开化县财政局采监科、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采购单位):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治金地质总局浙江地经办人:用关质助查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y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中:浙江省南州市白云中大道88栋址:开化县邦路地A座2301-2303室2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0-855767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001683500050002680签约地址:签约日期:202年9月15日团有限合同鉴证方(公章)有限公司欧邦大养联电话鉴证)鉴证日期:322年9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