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居 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2022)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627000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开慧镇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对许方路-缪伯英故居两侧节点进行环境整治、绿化提质改造等(详见设计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对许方路-缪伯英故居两侧节点进行环境整治、绿化提质改造等(详见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15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15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916938.55元 优惠率为3.2%,以长沙县投评评审结果或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为便捷施工和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县开慧分公司(以下简称:开慧分公司)组织施工、验收及采购款结算等相关工作。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开慧分公司具体范围如下: 1、授权开慧分公司对上述工程项目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 2、授权开慧分公司直接与上述工程项目发包方结算采购款,采购款付至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县开慧分公司(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账号:8201 0400 0023 5851 2)账户; 3、授权开慧分公司直接对上述采购项目发包方开具税务发票; 4、授权开慧分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税务事项。 3.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 4.付款人: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若如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9月15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006154406A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717016763L
地址:
长沙县开慧镇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区B-7栋13-16号
法定代理人:
李明惠
法定代理人:
陈兴旺
委托代理人:
李志勇
委托代理人:
刘若如
电话:
0731-86430009
电话:
15200868708
传真:
0731-86430083
传真:
账号:
4300151806105250465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
附件列表:
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方: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沙县开慧镇许方路-缪伯英故居节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地点:长沙县开慧镇;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对许方路-缪伯英故居两侧节点进行环境整治、绿化提质改造等(详见设计图纸)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三、验收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标准,项目验收中达到合格工程。四、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设备办理各种保险。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于项目开工前交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2、给乙方提供必要的项目施工准备;3、及时按期组织验收4、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4、乙方要确保施工后达到项目要求效果。七、计算方式项目承包总价为人民币:916938.55元,最终金额以县投评评审结果为准。八、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九、其他为便捷施工和管理,经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县开慧分公司(以下简称:开慧分公司)组织施工、验收及采购款结算等相关工作。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开慧分公司具体范围如下:1、授权开慧分公司对上述工程项目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2、授权开慧分公司直接与上述工程项目发包方结算采购款,采购款付至湖南景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县开慧分公司(开户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账号:82010400002358512)账户:3、授权开慧分公司直接对上述采购项目发包方开具税务发票4、授权开慧分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税务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执行地基层法院裁决。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章代表签章:2021年7月5日202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故居 环境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