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制服制作 春秋服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
一、合同编号: GSSWZC2022-GK12-HT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GSSWZC2022-GK1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931-8533849
供应商(乙方):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路66号(高新区)
联系方式:祝传柱15051177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税务制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春秋装
主要标的数量:16308
主要标的单价:500元
合同金额: 815.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甘肃省税务局各单位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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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议协协议编号:GSSWZC2022-GK12-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乙方: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一、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协议》(协议编号:GSSWZC2022-GK12-2,以下简称:“协议”)。1.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协议一般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主要标的及数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春秋服(上衣和裤子)16308套含肩章、肩徽、领花、胸章(标)、纽扣等标志内穿衬衣16308件上述数量系根据当前人员及后两年预计新增人员需求的估算数量,具体制作数量以每次量体(本年当前人员和后两年新增人员)时的实际量体数量为准。3.价格本协议单价为(1)春秋服(上衣和裤子)单价人民币肆佰壹拾陆元(¥416.00)件(套)(2)内穿衬衣单价人民币捌拾肆元(¥84.00)件(套)4.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90日内。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省税务干部学校所在地。5.协议范围本协议服务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以及省税务干部学校。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合同由各单位和乙方签订6.付款6.1乙方与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税务机关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2022年由省局统筹、编制当年被装费预算的单位支付,2023年省局统筹、市州级税务局编制被装费预算支付,2024年省局统筹、市州级税务局编制被装费预算支付。6.3付款金额,2022年、2023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金额支付,2024年支付按照量体实际制作数量和上述单价计算的剩余款项。6.4付款时间,2022年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23、2024年于预算批复后15日内支付。7.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顺延至甲方新一期税务服装制作供应商采购确定之日止。8协议签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本协议乙方由法人签订协议的,乙方法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协议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2年9月16日经办人签字:222年9月19日经办人签字:20年9月内日开户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1107010019280079115年9月19200日签章页(以下无正文)三、协议条款1.定义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1.3“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货物”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1.5“服务”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协议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协议标的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协议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协议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协议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相关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货退款。服务要求中所指按时限到场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不能及时到场或技术服务水平太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如因此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动用其他技术服务方的技术力量和备品备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相关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货退款。3.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8本协议的质量保证期见协议条款前附表。4.包装要求4.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损坏、防变质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的包装要求对合同货物进行包装。4.3每套(件)成品服装外包装上应有使用人单位、姓名。4.4每套(件)的肩章、肩微、领花、胸章等标志,必须随同每套(件)服装进行包装。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5.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5.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6.权利瑕疯担保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履约保证金无9.交货与验收9.1合同签订后90天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服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省市县三级税务局所在地后,由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分别负责数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税务局需签字确认。9.2乙方所供的货物应当与样品一致。采购人除交收检验外,还要自行抽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根据实际供货情况,随机抽取各类服装三套(件)送至省级纤检机构进行检验(后两年新增人员服装制作,随机抽取一套(件)),如抽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最高等级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向抽取地补齐三套(件)制服(后两年新增人员补齐一套(件))。差别较大的,将作退货处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中标人自行去各地收回货物,重新制作配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府采购制服制作项目的投标资格。9.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4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9.5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9.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7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8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0.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0.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面料、数量、尺寸、外观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0.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7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及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8索赔采购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果被抽检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对货物质量偏差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9付款延误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货款后,要在10日内按照要求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其购买原材料的款项。未在10日之内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其购买原材料的款项,原材料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督促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付款。11.不可抗力11.1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协议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协议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协议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12.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协议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协议修改或变更13.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13.2如确需变更协议,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协议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协议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拒绝。14.协议中止14.1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协议的履行。15.违约终止协议15.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除下列情况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实施的,未能在台同规定的限期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016.破产终止协议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16.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其他终止协议情况17.1若协议维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2乙方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协议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8.协议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18.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分包19.适用法律1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协议。20.协议语言20.1本协议语言为中文。20.2双方交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协议语言书写。21.协议生效21.1本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2.协议效力22.1除本协议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协议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3.检查和审计23.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123.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协议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附件12022年-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服装配发联系方式、付款金额统计表28.75%服装支付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装支付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82236.0435杨富会18143791225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10.062张红梅13893698869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3号0.5821.71高艳丽13919997576.242.52张淑芳136093955380.7210鲁蕾13893200352.888张帆177896753702.3013.42庆莹13919325198利街1723号3.869陈进钰186932658062.596孟凡超15294120933甘肃省县石洞镇北辰路658号1.731孙华13893821252甘肃省路天水市税务局0.296.75徐文彬15809383876区税务局1.947.5杜婧18993831222.164.08祁娟13830868244水县税务局1.177李军琳1391994369县税务后2.015.2周君13893886627甘肃省谷县税务局1.503.5聂伟18919206782甘肃省天水解放路15号武山县税务局1.015.5王彬18609388177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和平西路8号张家川县税1.583.56宋昱辉15393057568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工业园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1.023.04马学宏1899396139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9号0.8715钟德整4314.318杨晓静2.307朱珍艳181894366982.017石娇18890017054镇北城区广场南路8号2.017马莉188094009612.0119.16孙明东13809308976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63号5.5110张俊伟13399481114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6号2.8825.08卢家庆18919355836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7.21序号单位名称全省合计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州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县税务局市税务局州区税务局市麦积区税务局水县税务局安县税务局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税务总局武山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税务市白银区税务局区税务后远县税务局局会宁县税务局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税务总局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金昌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川区税务局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税务后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平凉市崎啊区税务局县税务局灵台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区税务局5.26刘汉9王25.62邵丽君8赵营3张晓鹏5.5焦青6.76张岩1.23练一伟6.75梁金虎1郝育蓝11.43杨颖群1.5李欣189935168981899350901770947818215306541甘肃15337030521甘肃17793367332甘肃省13830388618甘肃省1509551027113830367068186093373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东楼9楼东1389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18993306398甘肃省平凉市山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南环路团结路631号广场西侧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597.372.300.861.581.940.351.941.510.293.290.43务后市凉州区税务局税务局县税务局祝藏族自治县税务局夜市税务局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税务总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税务局兑务总局民乐县税务局县税务局17.4陈娟17.39闫丹44刘红39何明轩43李文锐4刘伟才11.84王玉萍13.39李兰芝20.74朵慧玲9.91马占存8樊元14.5候建勇18.9张晓英1569321904318393555068甘肃18593009606甘肃151935391181829358100618293576872甘肃13893503169甘肃18093631811甘肃1582716225318993642205甘肃省13399368516甘肃(庆阳市税务局道办事处五凤社区阶州大道3西路274号武威市税务局区税务局民勤县税务局古浪县税务局寺镇团结路57号天祝武西路张掖市税务局明花路103号路1号镇迎宾路298号12.6511.2112.361.153.403.855.962.852.304.175.005.435.00高台县税务局18.61王大恺18793679940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城关镇安居路34号5.35县税务后22.09龙悦13993609892甘肃省张掖山丹县东大街50号6.35术开发区税务局8.47余金花13830633934甘肃省张掖夜市甘州区昆仑大道36号1栋专家楼3楼2.4480赵丽莉18509378898甘肃省酒泉15号23.00州税务局税务后自治州税务局30马凌鹏1800930825918298498586甘肃省8.63税务局6.16周洁4郭巧玲族自治州合作市念钦街753号1.151.77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8.31罗逸群19894061211甘肃人民东街92号2.39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卓尼县税务局7.63鲁志强1.67朱晓珍1535228384513893905846甘肃柳林镇朱扎路126号2.190.484.79蒋照花1819415686烽送新区和谐南路8号1.381.92马冰洁187940365江西路64号0.55税务后7.09车国庆1389391982.04税务总局碌曲县税务局4.57严玉宇马艾镇勒尔多东路37号1.31干部学校0.55白小田东路13号0.16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5郭怡君15002605371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1.44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4张淑乐13656457729.15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6张馨文18153671092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北6121.731.表内绿色部分是需要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的具体单位名称、联系人和地址2.D列是各单位支付服装款的总金额。3.1、J、K列为各单位2022年分别支付三家供应商的服装款金额。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GSSWZC2022-GK1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931-8533849
供应商(乙方):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路66号(高新区)
联系方式:祝传柱15051177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税务制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春秋装
主要标的数量:16308
主要标的单价:500元
合同金额: 815.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甘肃省税务局各单位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9-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江苏宜尔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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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议协协议编号:GSSWZC2022-GK12-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乙方: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一、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协议》(协议编号:GSSWZC2022-GK12-2,以下简称:“协议”)。1.协议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协议一般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主要标的及数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春秋服(上衣和裤子)16308套含肩章、肩徽、领花、胸章(标)、纽扣等标志内穿衬衣16308件上述数量系根据当前人员及后两年预计新增人员需求的估算数量,具体制作数量以每次量体(本年当前人员和后两年新增人员)时的实际量体数量为准。3.价格本协议单价为(1)春秋服(上衣和裤子)单价人民币肆佰壹拾陆元(¥416.00)件(套)(2)内穿衬衣单价人民币捌拾肆元(¥84.00)件(套)4.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90日内。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省税务干部学校所在地。5.协议范围本协议服务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以及省税务干部学校。税务制服制作采购项目合同由各单位和乙方签订6.付款6.1乙方与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税务机关签订的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2022年由省局统筹、编制当年被装费预算的单位支付,2023年省局统筹、市州级税务局编制被装费预算支付,2024年省局统筹、市州级税务局编制被装费预算支付。6.3付款金额,2022年、2023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金额支付,2024年支付按照量体实际制作数量和上述单价计算的剩余款项。6.4付款时间,2022年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023、2024年于预算批复后15日内支付。7.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顺延至甲方新一期税务服装制作供应商采购确定之日止。8协议签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本协议乙方由法人签订协议的,乙方法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协议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2年9月16日经办人签字:222年9月19日经办人签字:20年9月内日开户行: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1107010019280079115年9月19200日签章页(以下无正文)三、协议条款1.定义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1.3“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货物”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1.5“服务”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协议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协议标的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协议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协议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协议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相关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货退款。服务要求中所指按时限到场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不能及时到场或技术服务水平太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如因此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动用其他技术服务方的技术力量和备品备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相关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货退款。3.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8本协议的质量保证期见协议条款前附表。4.包装要求4.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损坏、防变质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的包装要求对合同货物进行包装。4.3每套(件)成品服装外包装上应有使用人单位、姓名。4.4每套(件)的肩章、肩微、领花、胸章等标志,必须随同每套(件)服装进行包装。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5.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5.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6.权利瑕疯担保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履约保证金无9.交货与验收9.1合同签订后90天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服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省市县三级税务局所在地后,由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分别负责数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税务局需签字确认。9.2乙方所供的货物应当与样品一致。采购人除交收检验外,还要自行抽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根据实际供货情况,随机抽取各类服装三套(件)送至省级纤检机构进行检验(后两年新增人员服装制作,随机抽取一套(件)),如抽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最高等级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向抽取地补齐三套(件)制服(后两年新增人员补齐一套(件))。差别较大的,将作退货处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中标人自行去各地收回货物,重新制作配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府采购制服制作项目的投标资格。9.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4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9.5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9.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7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8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0.2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0.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面料、数量、尺寸、外观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0.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7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使用乙方货物造成他人及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损失,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8索赔采购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果被抽检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对货物质量偏差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9付款延误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货款后,要在10日内按照要求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其购买原材料的款项。未在10日之内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其购买原材料的款项,原材料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督促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付款。11.不可抗力11.1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协议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协议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协议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12.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协议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协议修改或变更13.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13.2如确需变更协议,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协议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协议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拒绝。14.协议中止14.1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协议的履行。15.违约终止协议15.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除下列情况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实施的,未能在台同规定的限期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采购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016.破产终止协议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16.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其他终止协议情况17.1若协议维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2乙方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协议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8.协议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18.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分包19.适用法律1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协议。20.协议语言20.1本协议语言为中文。20.2双方交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协议语言书写。21.协议生效21.1本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2.协议效力22.1除本协议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协议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3.检查和审计23.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123.2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协议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附件12022年-2024年全省税务系统服装配发联系方式、付款金额统计表28.75%服装支付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装支付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江苏宜尔杉集团有限公司82236.0435杨富会18143791225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10.062张红梅13893698869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3号0.5821.71高艳丽13919997576.242.52张淑芳136093955380.7210鲁蕾13893200352.888张帆177896753702.3013.42庆莹13919325198利街1723号3.869陈进钰186932658062.596孟凡超15294120933甘肃省县石洞镇北辰路658号1.731孙华13893821252甘肃省路天水市税务局0.296.75徐文彬15809383876区税务局1.947.5杜婧18993831222.164.08祁娟13830868244水县税务局1.177李军琳1391994369县税务后2.015.2周君13893886627甘肃省谷县税务局1.503.5聂伟18919206782甘肃省天水解放路15号武山县税务局1.015.5王彬18609388177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和平西路8号张家川县税1.583.56宋昱辉15393057568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工业园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1.023.04马学宏1899396139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9号0.8715钟德整4314.318杨晓静2.307朱珍艳181894366982.017石娇18890017054镇北城区广场南路8号2.017马莉188094009612.0119.16孙明东13809308976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63号5.5110张俊伟13399481114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6号2.8825.08卢家庆18919355836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7.21序号单位名称全省合计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州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县税务局市税务局州区税务局市麦积区税务局水县税务局安县税务局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税务总局武山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税务市白银区税务局区税务后远县税务局局会宁县税务局税务总局景泰县税务局税务总局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金昌市税务局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昌县税务局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川区税务局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税务后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平凉市崎啊区税务局县税务局灵台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区税务局5.26刘汉9王25.62邵丽君8赵营3张晓鹏5.5焦青6.76张岩1.23练一伟6.75梁金虎1郝育蓝11.43杨颖群1.5李欣189935168981899350901770947818215306541甘肃15337030521甘肃17793367332甘肃省13830388618甘肃省1509551027113830367068186093373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东楼9楼东1389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18993306398甘肃省平凉市山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南环路团结路631号广场西侧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597.372.300.861.581.940.351.941.510.293.290.43务后市凉州区税务局税务局县税务局祝藏族自治县税务局夜市税务局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税务总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税务局兑务总局民乐县税务局县税务局17.4陈娟17.39闫丹44刘红39何明轩43李文锐4刘伟才11.84王玉萍13.39李兰芝20.74朵慧玲9.91马占存8樊元14.5候建勇18.9张晓英1569321904318393555068甘肃18593009606甘肃151935391181829358100618293576872甘肃13893503169甘肃18093631811甘肃1582716225318993642205甘肃省13399368516甘肃(庆阳市税务局道办事处五凤社区阶州大道3西路274号武威市税务局区税务局民勤县税务局古浪县税务局寺镇团结路57号天祝武西路张掖市税务局明花路103号路1号镇迎宾路298号12.6511.2112.361.153.403.855.962.852.304.175.005.435.00高台县税务局18.61王大恺18793679940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城关镇安居路34号5.35县税务后22.09龙悦13993609892甘肃省张掖山丹县东大街50号6.35术开发区税务局8.47余金花13830633934甘肃省张掖夜市甘州区昆仑大道36号1栋专家楼3楼2.4480赵丽莉18509378898甘肃省酒泉15号23.00州税务局税务后自治州税务局30马凌鹏1800930825918298498586甘肃省8.63税务局6.16周洁4郭巧玲族自治州合作市念钦街753号1.151.77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8.31罗逸群19894061211甘肃人民东街92号2.39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家税务总局卓尼县税务局7.63鲁志强1.67朱晓珍1535228384513893905846甘肃柳林镇朱扎路126号2.190.484.79蒋照花1819415686烽送新区和谐南路8号1.381.92马冰洁187940365江西路64号0.55税务后7.09车国庆1389391982.04税务总局碌曲县税务局4.57严玉宇马艾镇勒尔多东路37号1.31干部学校0.55白小田东路13号0.16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5郭怡君15002605371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1.44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4张淑乐13656457729.15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6张馨文18153671092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北6121.731.表内绿色部分是需要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的具体单位名称、联系人和地址2.D列是各单位支付服装款的总金额。3.1、J、K列为各单位2022年分别支付三家供应商的服装款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税务制服制作 春秋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