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泽州县民政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12440599D20221
二、合同名称: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52022CCS00096
四、项目名称: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泽州县民政局
地 址:城区凤城路531号
联系方式:0356-2033009
供应商(乙方):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
联系方式:0431-885866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5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要求:成果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达到审批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服务标准:成果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达到审批要求
2.合同金额(元):5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合同(11N12440599D20221).pdf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合同(11N12440599D20221).pdf

合同编号:ZTSJ-SX-2022-034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泽州县民政局承接方(乙方):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9月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章设计内容及范围1.1工程名称:泽州县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1.2建设地点: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庄头村1.3工程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4098㎡,总建筑面积约3910㎡,其中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1180㎡,骨灰堂建筑面积约2430㎡,遗物焚烧间建筑面积约240㎡,公厕建筑面积约60㎡。墓地面积约44356㎡,设计墓穴数量约19000穴。1.4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1.5设计内容及标准: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骨灰堂、综合服务楼、焚烧间、公墓群、公厕以及停车场、墓园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大门、景观小品、室外管线等配套设施。本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1.6设计文件编制依据:1、设计委托书2、委托方其它建设要求3、其它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等。1.7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1.8项目负责人:于楠楠(高级工程师)第二章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和著作权2.1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2.2双方协商本项目按国家标准收取设计费。2.3本项目收费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设计费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2.4付款进度。2.4.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00元)。2.4.2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通过递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00元)。以上合同价款,由承接方(乙方)向委托方(甲方)开具提供服务费用的相应税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5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交付设计成果。按国家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成果份数:4套。若甲方需增加设计成果,则需另行增付工本费。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为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晋城设立的分公司,现我公司授权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办理本项目收款事宜,发票由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为甲方开具,若由此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2.6著作权归属: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合同款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权利。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第三章双方责任3.1乙方责任3.1.1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批准的规模及各阶段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3.1.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15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技术规程。3.1.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规范规定年限。3.1.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1.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3.1.6设计过程中乙方与甲方紧密配合,甲方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予采纳。3.1.7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3.1.8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条例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设计成果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应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3.2甲方责任3.2.1负责及时提供设计中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一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2.2在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应负责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便利。3.2.3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议订的各项费用。3.2.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3.2.5在设计和施工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并经甲方认可进行工程试验与科研,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进行技术考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3.2.6维护乙方设计图纸成果的严肃性。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只供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扩大建设范围,亦不向第三方转让,并负责保障乙方的设计版权,否则应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2.7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不具备而造成的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还需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增付设计费。3.2.8在设计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不予退回,并对乙方在本阶段已发生的设计工作量给予经费补偿。3.3违约责任3.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3.3.2如设计文件需要政府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意见重新修改完善,直至审查批准通过。因乙方文件质量原因,致使无法通过审批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3.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章其它4.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乙方应予支持。4.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4.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4.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4.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4.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4.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4.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4.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0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五章合同文本说明5.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至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条款后终止。5.2本合同条款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5.3本合同的一切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甲方单位名称泽州县民政局泽州县民政局泽州县民政局泽州县民政局泽州县民政局甲方住所(通讯地址)晋城市凤城路531号晋城市凤城路531号甲方电话甲方开户银行甲方账号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乙方单位名称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431-885866600431-885866600431-885866600431-885866600431-8858666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明珠支行交通银行长春明珠支行交通银行长春明珠支行交通银行长春明珠支行交通银行长春明珠支行行号账号22100065801801001742622100065801801001742622100065801801001742622100065801801001742622100065801801001742613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性墓园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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