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采购合同公告(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JCG-2022-007FW
二、合同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三、项目编号:ZJCG-2022-007FW
四、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62号
联系方式:0476-5891060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八家组团王府大街南平双路西综合楼
联系方式:0476-58902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编制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1(项)
¥2,399,000.00
¥2,399,000.00
无
合同金额: 2,3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GH22-61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pdfGH22-61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pdf
GH22-61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pdfGH22-61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pdf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9月22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项目地点:,赤峰市合同编号:,GH22-61签订日期:,年月日-1-采购人(甲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交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法委托乙方承担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3.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1.3.3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本合同规划项目2.1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2项目地点:赤峰市2.3规划范围:中心城区,包含中心城区、赤峰商贸物流城、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陈营子组团。2.4规划年限:2022年--2035年,近期为2022年-2025年。2.5规划内容及深度: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应满足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主要规划内容如下:一、编制背景城市慢行系统是以步行、自行车等“非机动交通”为主体的交通系统。慢行交通是绿色出行、绿色交通关键组成,立足民生需求,是交通强国的重要构成。在城市交通拥堵、减污降碳、疫情防控及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复杂形势挑战下,科学谋划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与建设,符合当下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新时代发展特征,既是城市品质提升、城市路网更新、交通缓堵促畅、创建绿色出行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及-2-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关系民生、意义重大。二、主要内容客观分析“十三五”城市发展建设成就,准确把握“十四五”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等内容,提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方案及重点建设任务,并从组织领导、政策、资金、运营维护、宣传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措施。1、建设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出行比例、骑行量、路权保障和环境品质等方面给出规划指标。2、慢行系统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总体目标,以创建绿色出行行动为导向,高质量推进城区步道、自行车道、立体过街设施、道路人行道等板块的重点任务建设。重点打造山城特色步道品牌。中心城区构建集“街巷步道、滨水步道、山林步道”为一体的高品质步道网络。依托“三山两园”等自然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强化滨水岸线功能,有机串联“山、水、城、桥”城市空间,推进步道系统建设,做靓城市新名片,打造山水绿色交通集中展示窗口。鼓励发展自行车交通。中心城区要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积极推进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在轨道、地面公交站点周边,积极发展自行车接驳交通及配套停放设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依托人文资源、生态公园打造特色休闲自行车道、旅游观光自行车道。优化提升立体步行过街品质。中心城区重点围绕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流聚集区域,打造连续、舒适、安全、便捷的立体步行过街通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与周边建筑物、活动场地等的衔接,倡导安装电动扶梯或垂直电梯,积极设置风雨连廊和提示盲道。聚焦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倡导“车让人”的理念,在有条件的路段尽量采用平面过街形式,让城市更“温暖”。倡导构建“慢行+”高品质融合出行体系建设。积极强化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功能区等有效衔接,大力推进慢行友好人行道品质建设,完善人行道网络,优化改善提升出行环境。积极推行“慢行+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发展模式,倡导构建“慢行+景区”、“慢行+商业”等绿色出行体系,打造全天候、无障碍、强接驳、高连通的慢行网络。3、慢行系统建设指引对慢行系统建设在路线选择、道路宽度、接驳方式、绿化建设、停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3-设指引。4、近期建设计划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慢行系统近期建设计划及近期建设重点任务。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021年基础文字资料12022.922021年现状地形图12022.9注:(1)以上是本项目开展必不可少的资料及文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调研工作期间提供,以保证规划工作顺利进行;(2)如乙方需要其它资料和文件,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规划成果应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两种形式提交。《赤峰市城市慢行系统设施专项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图集及说明书。第五条规划要求及工作周期5.1规划目标发展目标是建设连续安全、便捷可达、舒适健康、全龄友好的慢行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5.1.1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系统性解决慢行系统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慢行交通吸引力;5.1.2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将慢行系统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公交+慢行”绿色出行模式,建成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5.2规划要求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可分为现状调研、专项研究、规划成果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5.2.1现状调研阶段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交通和慢行系统设施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开展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慢行系统设施调查内容包括:路线选择、道路宽度、接驳方式、绿化建设、停车管理等。对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综上,对赤峰市现状慢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4-行分析评价。对调研的各类数据(现场调查、部门走访、问卷调查、综合交通规划及地下空间规划等涉及到的数据)进行整合处理。5.2.2专项研究阶段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城市慢性系统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研究。5.2.3规划成果阶段分析城市慢行系统供给需求;确定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发展战略;确定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分区供给策略。5.3工作周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规划设计内容。第六条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6.1项目总收费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2,399,000.00元)(含税)。(1)上述费用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用、人员差旅费(含交通、住宿、餐饮费等)、材料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费以及组织评审会、聘请专家等所需的相关费用。(2)如甲方要求制作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以外的工作成果,原则上乙方应积极配合,制作费用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6.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1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期:完成规划成果,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3期:规委会批准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第七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7.1阶段成果验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要求,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规委会评审或专家审查方式验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7.2最终成果签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各项指标,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复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甲方应出具规划成果接收确认函。-5-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8.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乙方负责对上述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规划审核,如发现基础资料及文件有错误或缺漏的,最迟应在开始规划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由各双方协商确认。甲方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影响乙方按期完成相应工作的,乙方可以顺延交付规划文件时间。但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进行催告,在实际收到上述资料及文件前未进行书面催告的,视为未影响乙方工作,规划文件提交时间不予顺延。8.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正常的规划变更,但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需包含甲方代表签字及甲方公章。8.1.4由于下述原因造成乙方规划返工或新增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费用、成果提交时间等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根据乙方新增工作量增补规划费。由此造成合同履行期延长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拒绝相应返工或新增工作量。(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进行较大修改导致工作量增加的;(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起始年限,乙方需要重新收集资料的;(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范围、规模、内容、条件、成果等要求的。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规划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规划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规划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8.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考虑不周或规划不当、错误、遗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划依据、要求而进行的规划修改等情况),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规划成果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规划费的千分之一。8.2.4乙方应做好规划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规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规划内容的合理性。-6-8.2.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成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确实能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8.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人员生病、死亡、离职等情况除外),若确有情况需要调整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第九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1各方均应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各项资料、文件及信息(已公开的除外),并保护对方享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上述资料、文件或信息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涉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泄密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2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规划文件规划费后,规划文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上述规划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规划文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9.3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规划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不会因此影响甲方获取上述相关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处理,包括修改规划文件、向第三方获取授权、权利转让等,由此所需的费用及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造成第三方以侵权为由向甲方进行索赔的,无论索赔结果是否成立,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调查费、委托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经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确属侵权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名誉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全部支付。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10.3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规划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滞的,双方应一个月内协商签订终止合同,甲方需按照10.1支付乙方已完成的规划费金额。-7-10.4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总额以本合同规划费金额为上限。10.5因乙方原因,导致规划成果未能通过验收批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进度要求再次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仍未能获得评审验收的,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11.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甲方指定柳琦(联系方式:15047661025;邮箱:491183430@qq.com)为项目代表与乙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乙方指定杨建军(联系方式:15049693980;邮箱:215605430@qq.com)为项目代表与甲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如一方需变更项目代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正本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2)(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12.9其它约定事项:履约担保(1)比例:中标金额的10%,精确至万元。(2)提交(缴纳)形式:①转账或电汇:在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8-性汇入采购人要求的账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项目名称,并到采购人财务室换取履约担保金收据。②支票、汇票、本票;③银行保函:向采购人递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3)提交(缴纳)时间: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缴纳的,应于签订合同前;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于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缴纳)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4)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28天内,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5)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②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中不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③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6)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①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②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保证所提取的所有款项,用于承担履约保函担保的相同义务,并且应在下述两个日期中的较早的一个日期将该等款项未使用的余额交予乙方:a、乙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日;-9-b、履约保函到期日之次日,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在终止日后的第三(3)个月届满之日。③保持履约保函持续、有效乙方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期限少于整个期限的履约保函。在这种情况下,在履约保函到期前的六十(60)日之前,乙方应使这份履约保函通过另一份履约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a、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b、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c、有权扣留在本合同下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直至乙方补足或直至甲方扣留的金额与在1)项下提取的金额总共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金额为止。(以下无正文)-10-甲方名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2号联系邮箱:邮政编码:024000电话:0476-5891060传真:开户银行:建行赤峰玉龙支行银行帐号:15001646663052500489乙方名称: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八家组团王府大街南平双路西综合楼联系邮箱:704072154@qq.com邮政编码:024000电话:0476-5890228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玉龙支行银行帐号:15001646663052500915-11-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合同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项目地点:,赤峰市合同编号:,GH22-61签订日期:,年月日-1-采购人(甲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交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法委托乙方承担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1.3规划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3.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1.3.3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其他相关政策、规范、技术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本合同规划项目2.1项目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2.2项目地点:赤峰市2.3规划范围:中心城区,包含中心城区、赤峰商贸物流城、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陈营子组团。2.4规划年限:2022年--2035年,近期为2022年-2025年。2.5规划内容及深度: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应满足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主要规划内容如下:一、编制背景城市慢行系统是以步行、自行车等“非机动交通”为主体的交通系统。慢行交通是绿色出行、绿色交通关键组成,立足民生需求,是交通强国的重要构成。在城市交通拥堵、减污降碳、疫情防控及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复杂形势挑战下,科学谋划慢行系统专项规划与建设,符合当下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新时代发展特征,既是城市品质提升、城市路网更新、交通缓堵促畅、创建绿色出行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及-2-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关系民生、意义重大。二、主要内容客观分析“十三五”城市发展建设成就,准确把握“十四五”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等内容,提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方案及重点建设任务,并从组织领导、政策、资金、运营维护、宣传等方面明确相关保障措施。1、建设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出行比例、骑行量、路权保障和环境品质等方面给出规划指标。2、慢行系统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总体目标,以创建绿色出行行动为导向,高质量推进城区步道、自行车道、立体过街设施、道路人行道等板块的重点任务建设。重点打造山城特色步道品牌。中心城区构建集“街巷步道、滨水步道、山林步道”为一体的高品质步道网络。依托“三山两园”等自然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强化滨水岸线功能,有机串联“山、水、城、桥”城市空间,推进步道系统建设,做靓城市新名片,打造山水绿色交通集中展示窗口。鼓励发展自行车交通。中心城区要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积极推进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在轨道、地面公交站点周边,积极发展自行车接驳交通及配套停放设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依托人文资源、生态公园打造特色休闲自行车道、旅游观光自行车道。优化提升立体步行过街品质。中心城区重点围绕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流聚集区域,打造连续、舒适、安全、便捷的立体步行过街通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与周边建筑物、活动场地等的衔接,倡导安装电动扶梯或垂直电梯,积极设置风雨连廊和提示盲道。聚焦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倡导“车让人”的理念,在有条件的路段尽量采用平面过街形式,让城市更“温暖”。倡导构建“慢行+”高品质融合出行体系建设。积极强化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功能区等有效衔接,大力推进慢行友好人行道品质建设,完善人行道网络,优化改善提升出行环境。积极推行“慢行+公共交通”绿色交通发展模式,倡导构建“慢行+景区”、“慢行+商业”等绿色出行体系,打造全天候、无障碍、强接驳、高连通的慢行网络。3、慢行系统建设指引对慢行系统建设在路线选择、道路宽度、接驳方式、绿化建设、停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3-设指引。4、近期建设计划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慢行系统近期建设计划及近期建设重点任务。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021年基础文字资料12022.922021年现状地形图12022.9注:(1)以上是本项目开展必不可少的资料及文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调研工作期间提供,以保证规划工作顺利进行;(2)如乙方需要其它资料和文件,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规划成果应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两种形式提交。《赤峰市城市慢行系统设施专项规划》成果应包含文本、图集及说明书。第五条规划要求及工作周期5.1规划目标发展目标是建设连续安全、便捷可达、舒适健康、全龄友好的慢行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5.1.1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系统性解决慢行系统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慢行交通吸引力;5.1.2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将慢行系统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公交+慢行”绿色出行模式,建成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5.2规划要求赤峰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可分为现状调研、专项研究、规划成果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5.2.1现状调研阶段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交通和慢行系统设施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开展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慢行系统设施调查内容包括:路线选择、道路宽度、接驳方式、绿化建设、停车管理等。对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综上,对赤峰市现状慢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4-行分析评价。对调研的各类数据(现场调查、部门走访、问卷调查、综合交通规划及地下空间规划等涉及到的数据)进行整合处理。5.2.2专项研究阶段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城市慢性系统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研究。5.2.3规划成果阶段分析城市慢行系统供给需求;确定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发展战略;确定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分区供给策略。5.3工作周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规划设计内容。第六条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6.1项目总收费该项目总收费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2,399,000.00元)(含税)。(1)上述费用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用、人员差旅费(含交通、住宿、餐饮费等)、材料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费以及组织评审会、聘请专家等所需的相关费用。(2)如甲方要求制作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以外的工作成果,原则上乙方应积极配合,制作费用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6.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1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期:完成规划成果,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3期:规委会批准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第七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7.1阶段成果验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要求,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规委会评审或专家审查方式验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由甲方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7.2最终成果签收乙方按合同完成的规划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各项指标,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复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甲方应出具规划成果接收确认函。-5-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8.1.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乙方负责对上述基础资料及文件进行规划审核,如发现基础资料及文件有错误或缺漏的,最迟应在开始规划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由各双方协商确认。甲方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影响乙方按期完成相应工作的,乙方可以顺延交付规划文件时间。但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进行催告,在实际收到上述资料及文件前未进行书面催告的,视为未影响乙方工作,规划文件提交时间不予顺延。8.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正常的规划变更,但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需包含甲方代表签字及甲方公章。8.1.4由于下述原因造成乙方规划返工或新增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费用、成果提交时间等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根据乙方新增工作量增补规划费。由此造成合同履行期延长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拒绝相应返工或新增工作量。(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进行较大修改导致工作量增加的;(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起始年限,乙方需要重新收集资料的;(3)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范围、规模、内容、条件、成果等要求的。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规划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8.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规划成果,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规划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8.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考虑不周或规划不当、错误、遗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划依据、要求而进行的规划修改等情况),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规划成果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规划费的千分之一。8.2.4乙方应做好规划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规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规划内容的合理性。-6-8.2.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成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确实能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8.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变更项目负责人(人员生病、死亡、离职等情况除外),若确有情况需要调整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第九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1各方均应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各项资料、文件及信息(已公开的除外),并保护对方享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上述资料、文件或信息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涉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泄密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2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规划文件规划费后,规划文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上述规划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规划文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9.3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规划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不会因此影响甲方获取上述相关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处理,包括修改规划文件、向第三方获取授权、权利转让等,由此所需的费用及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造成第三方以侵权为由向甲方进行索赔的,无论索赔结果是否成立,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调查费、委托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经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确属侵权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名誉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赔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全部支付。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10.3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规划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滞的,双方应一个月内协商签订终止合同,甲方需按照10.1支付乙方已完成的规划费金额。-7-10.4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总额以本合同规划费金额为上限。10.5因乙方原因,导致规划成果未能通过验收批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进度要求再次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仍未能获得评审验收的,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11.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甲方指定柳琦(联系方式:15047661025;邮箱:491183430@qq.com)为项目代表与乙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乙方指定杨建军(联系方式:15049693980;邮箱:215605430@qq.com)为项目代表与甲方对接项目联系事宜,如一方需变更项目代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正本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2)(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12.9其它约定事项:履约担保(1)比例:中标金额的10%,精确至万元。(2)提交(缴纳)形式:①转账或电汇:在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8-性汇入采购人要求的账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项目名称,并到采购人财务室换取履约担保金收据。②支票、汇票、本票;③银行保函:向采购人递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3)提交(缴纳)时间: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缴纳的,应于签订合同前;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应于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缴纳)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4)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28天内,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履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5)不予退还的情形: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②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项目中不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③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6)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8)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①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②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保证所提取的所有款项,用于承担履约保函担保的相同义务,并且应在下述两个日期中的较早的一个日期将该等款项未使用的余额交予乙方:a、乙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日;-9-b、履约保函到期日之次日,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在终止日后的第三(3)个月届满之日。③保持履约保函持续、有效乙方可以根据其意愿提供期限少于整个期限的履约保函。在这种情况下,在履约保函到期前的六十(60)日之前,乙方应使这份履约保函通过另一份履约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a、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b、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c、有权扣留在本合同下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直至乙方补足或直至甲方扣留的金额与在1)项下提取的金额总共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金额为止。(以下无正文)-10-甲方名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2号联系邮箱:邮政编码:024000电话:0476-5891060传真:开户银行:建行赤峰玉龙支行银行帐号:15001646663052500489乙方名称: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八家组团王府大街南平双路西综合楼联系邮箱:704072154@qq.com邮政编码:024000电话:0476-5890228传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玉龙支行银行帐号:15001646663052500915-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慢行系统专项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