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儿童福利院2022)
一、合同编号:洛采公开-2022-68-B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定点医院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2-68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定点医院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老城区邙岭大道342号
联系人:白静
联系方式:63976168
2.供应商(乙方):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洛阳市龙泉街坊158号
联系人:文建军
联系方式:15538839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8013.57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为院内孤儿提供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费用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医院服务
按合同执行
按合同执行
按合同执行
按合同执行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22日
合同.pdf合同.pdf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定点医院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洛直政采招标(2020)0802-2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乙方: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签订时间:2022年4月70日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定点医院采购项目委托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现合同到期,经财政局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签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定点医院采购项目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儿童体检、治疗、手术、康复等服务。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项目采用采购优惠率方式,中标额为优惠率。本合同服务优惠率:5%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儿童治疗期间的挂号、检查、治疗、康复、手术、接送病号等费用。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服务期间,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费用清单;(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按照每次服务内容据实结算,结算价为(治疗费用-医保承担部分)×(1-优惠率)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2.4.27至70234.26.服务地点:根据甲方要求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二二;联系电话: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0.5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0.5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以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分仍应赔偿。2.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③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02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账号:甲方合同法律审核(盖章):时间:2022年4月20日特别说明民法典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