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2022)
发布时间:2022-09-23 11:39:00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2-03822 预算金额:2077501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ZS22A06FC056
二、合同名称
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ZS22A06FC056
四、项目名称
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洪德路23号
联系方式:020-84397630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中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3号整栋十一楼自编1110房
联系方式:020-894495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服务
1(项)
2,032,173.41
2,032,173.41
合同金额: 2,032,173.41元,大写金额:贰佰零叁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肆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23号(高质办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pdf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2022年09月2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2-03822项目编号:ZS22A06FC056项目名称: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甲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电话:020-84397630传真:区洪德路23号乙方:广东中梁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电话:13560198729传真:新港东路2433号整栋十一楼自编1110房根据龙武里社区容貌品质培育提升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零叁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肆角壹分(¥2,032,173.41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对部分房屋破损、残旧的外立面进行整饰;对乱拉挂、乱搭建进行拆除:路面麻石进行局部修复;三线进行局部整治规整;房屋的雨棚改造;安装晾衣架:利用沿线花池花基补种绿化,规范居民门前的盆栽植物;福雅居低碳广场改造优化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1.3甲方有义务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后及时支付款项。1.4甲方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1.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在工程进度达到支付条件时,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款项2.2乙方有义务指派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算。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五、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约定期限内付款1.第1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2.第2期:项目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3.第3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作为进度款;4.第4期:项目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5.第5期: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本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责任期为贰年),支付剩余款项。6.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六、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相关法律。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o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022年9月19日开户名称:海珠区人民政府南华西街通办事处银行帐号:3602001129200325526开户行:工商银行同福中路支行乙方(盖章):代表:签定日期:202年9月8日开户名称:广东中梁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224015510000025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容貌品质培育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