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质量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2)
无锡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400670220221008
二、合同名称:无锡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XTCCG2022-05
四、项目名称:无锡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
联系方式:0510-81823481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联系方式:18114478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无锡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项目
1.00
778000.00
服务范围:驻点人员按需根据省级或市级平台数据源,对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市考断面等各类水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市水环境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主要包括每日编制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日报、每旬编制水质分析旬报、每月编制水质分析报告、年度水环境分析报告等,对自动站及例行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断面进行水质变化追踪、针对不达标及达标临界断面编制预警函及调查报告、建立国服务要求:必须符合采购需求指标,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数据信息)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标准:驻点人员按需根据省级或市级平台数据源,对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市考断面等各类水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市水环境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2.合同金额(元):77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水环境质量.pdf合同-水环境质量.pdf
S2022.39无锡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项目合同书需方(甲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供方(乙方):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一、政府采购编号:ZXTCCG2022-05二、采购内容:驻点人员按需根据省级或市级平台数据源,对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市考断面等各类水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市水环境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主要包括每日编制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日报、每旬编制水质分析旬报、每月编制水质分析报告、年度水环境分析报告等,对自动站及例行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断面进行水质变化追踪、针对不达标及达标临界断面编制预警函及调查报告、为河长断面长巡河提供水质数据并撰写情况汇报、定期编制断面长报告及板块水环境质量告知函等。三、成交总金额:(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圆整(小写)778000.00元四、验收标准:乙方及其人员依照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要求及约定完成各项目事务,均无违约行为且满足相关规定性依据及甲方要求的,则视为乙方的工作通过验收。五、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服务地点和方式:无锡(依照甲方要求及双方约定的具体地点及方式开展服务)七、合同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2022年8月底,需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12月底,需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项目约定的全部事务完成均通过审核、全部文件完成归档且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的,需方将余款全额支付给供方八、售后服务:全面完成本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约定事项。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实行期内,需方不得无故对合同单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解除。如遇特殊情况,可与供方协商解决。2、供方未按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项目事务;供方开展的部分或全部项目事务未达到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约定或要求的,需方均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需方要求的,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含另行委托第三方的费用)、损失及责任等。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供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方解除合同的除外)。需方未能及时追究供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需方放弃追究供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供方及其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及追究责任(1)就全部或部分约定事务存在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未按约开展之任一情形,单独或合计达3次的:(2)提供的数据、记录、报表、报告、分析等存在错误或不实累计达3次的;(3)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4)供方及其人员存在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获得的数据、报告、成果等从事非项目事务或从事谋取经济、名誉等可获得利益行为的;(5)供方安排参与项目的人员不是供方员工或供方及其人员邀请任意第三方(含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无偿的方式参与项目事务的:(6)供方及其人员存在损害需方权益或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行为的:(7)导致需方参与争议或纠纷的:(8)出现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约定的其他应解除合同的情形。十、解决争议的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通过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各方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十一、其它事项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碳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碳商、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份。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需方(甲方):(盖章)供方(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南东市建部区中和路100供方户名:江林有经境临测中”供方开户银行:平行凤凰村园线各行供方帐号:150058192492022年月902年月9日见证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见证人:一年合同条款需方(全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全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为保证所采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购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为我市水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及时向地**府汇报本地水环境质量状况,紧町年度工作目标,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严格执行断面长制,督促断面长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国考断面县级断面长每半月向市级断面长汇报断面水质状况,以及促进水质达标改善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提请地**府每月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点评会,分析水质现状,通报上月问题整改情况,查找本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驻点人员按需根据省级或市级平台数据源,对国省考断面、入江支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市考断面等各类水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市水环境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主要包括每日编制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日报、每旬编制水质分析旬报、每月编制水质分析报告、年度水环境分析报告等,对自动站及例行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断面进行水质变化追踪、针对不达标及达标临界断面编制预警函及调查报告、为河长断面长巡河提供水质数据并撰写情况汇报、定期编制断面长报告及板块水环境质量告知函等。本项目拟配备人员3名,均为常驻人员,其中正高2名,副高1名;博士1名,硕士2名。本项目拟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称学历学位服务内容分工董圆媛正高硕士项目负责人,常驻人员2吕学研正高博士技术负责人,常驻人员3郭蓉高工硕士报告编制,现场调度,常驻人员第二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柒拾柒万捌任圆整,(小写)778000.00元本合同价款系固定总价,该合同价款为甲方就本项目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和涉及的:管理服务成本、人员费用、设备及物资购置或使用费、设备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监测及排查费用、分析费用、税费等),本项目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及支付。第三条:支付方式2022年8月底,需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12月底,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项目约定的全部事务完成均通过审核、全部文件完成归档且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的,需方将余款全额支付给供方。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出现约定解除情形而被解除的。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就乙方提出的就本项目需甲方帮助其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进行协调的必要事务,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协助。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项目事务的,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或由甲方在项目余款中扣除相应金额。(2)乙方如因本项目的履行需要使用项目图片、数据等资料和信息的均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及其人员未事先取得该书面授权许可或通过隐满、虚构情况而获取该书面授权的,均由乙方实际全部承担:此违反保密约定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甲方因此面临与第三方的争议而产生的处理及赔付费用等;甲方因此被处罚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等。(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全部项目事务,并对项目进度、质量、完成度、完成效果、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如下:保障甲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甲方如就项目的各项事务提出异议或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回复甲方并依要求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整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务,乙方应制作书面通知并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通知交付给甲方,甲方在能力范围内对必要事务予以配合。乙方在项目事务开展过程中应依约制作工作简报、巡查记录、报告等并就项目其他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成果制作书面记载材料,以便甲方日常监督并作为判断乙方是否依约完成全部项目事务的依据。乙方承诺完成项目事务的具体人员均系约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委派的员工均应具有约定的及乙方陈述的资质等要求且实际具备开展相应项目事务的专业资质、能力和实践经验。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邀请、放任、默许任意第三方(含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约定而出现该第三方因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产生人身、财产损失及纠纷等的责任和处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甲方及项目出现的不良影响、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或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代为开展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保证其就履行本合同所开展的事务和行为及提供、使用的各项设备等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争议、侵权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损失及责任。乙方及其人员就项目事务的开展或者利用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资料、数据、信息等而产生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均由甲方单方所有。乙方及其人员就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书面及电子数据、信息、资料等,以及因合同履行而接触或获知的甲方及项目的未公开信息均有保密义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该方书面授权的除外),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自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至约定保密期届满时止均继续有效。乙方及其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前述各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利益受损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乙方指定由郭仁庆作为联系负责人并以其下列联系信息作为乙方联系方式:电话18114478185、邮箱252946172@qq.com、微信号ww25294617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郊区中和路100号。乙方确认该联系负责人已获得授权且其作出的意见及决定均可视为乙方意见,前述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寄出的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联系负责人的电话及收件地址即为乙方确认的法院送达方式,如联系负责人或其联系信息发生改变的,乙方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制作的各类信息、记录、报告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并依约履行保密义务,对于甲方要求提供或应提交给甲方的材料应及时交付。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将前述材料全部交付给甲方。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各方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其他由乙方针对本项目内容及响应数据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制定书面保密措施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合同终止后严格执行,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需保密内容、信息的安全。乙方及其人员因违反本保密要求而产生的各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项目脱密期为3年)。乙方书面保密措施方案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且乙方制定的该保密措施方案内容应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保持一致,如方案与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2.4.9见证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见证人:月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质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