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58242X20227001
二、合同名称:湖塘街道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采[2022]2692号
四、项目名称:湖塘街道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
地 址:湖塘村新生
联系方式:0575-84380919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白米镇曙光工业园区内
联系方式:151899861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湖塘街道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8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招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8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柯桥区湖塘街道,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垃圾定时定点-垃圾运输车-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合同-垃圾定时定点-垃圾运输车-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采[202212692号湖塘街道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数量单价总价5座电动货斗巡逻车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辆1辆56000.0056000.00电动四轮八桶驳运车详见项目对应招投标文件14辆14辆52000.00728000.00质保期内备品备件/15套15套含含专用工具、技术文件/15套含含售前售后服务、维修等伴随服务115辆15辆含含合计合计¥784000.00元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合同总价大写:柒拾捌佰肆仟圆整小写:¥784000.00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部分。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整车质保3年,电池及电器件质保1年,易损易耗件除外。(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元:中标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本项目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2.实施地点:湖塘街道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1、根据业主指令,货到验收合格,凭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完成后60日内支付已送达部分价款97.5%,余款2.5%在1年后1个月内付清。2、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货物、安装款;3、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4、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条款。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一、调试和验收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二、货物包装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桥区湖甲方(盖章):绍兴市柯桥区湖埔街道办事处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02年乙方(盖章):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曙光工业园区内开户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开户账号:321284050101000001557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设垃圾运输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