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2022)
一、合同编号: 8502022013
二、合同名称: 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〇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 A2301010892002489001002
四、项目名称: 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〇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〇农场
联系方式:0467-5982086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133路-三环路-规划32路A-17栋1单元26层01
联系方式:15765886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〇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25722.9元
合同金额: 202.5722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黑龙江省虎林市八五〇农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9-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预算内2标合同.pdf
预算内2标合同.pdf
预算内2标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O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二标段)发包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承包人:黑龙江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专用合同条款1.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黑龙江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黑龙江黑大工程监理服务有限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赵卫职称:高级工程师联系电话:13634675040电子信箱:850isk@163.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4日期1.1.4.3工期:386日历天。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35-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人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或履约保函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台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退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日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内(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两份(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2日内(5)其他约定:无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O农场有限公司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卫-36一(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威(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7—(4)批准和确认:按台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批准工程的分包:确定延长完工工期限: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批准修订进度计划:确定开工与竣工:发出暂停施工及复工通知。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想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想,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台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38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工程事故报告:施工安全措施计划: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材料供应方案等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需提供工程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台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9一(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材料和设备进场后2日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无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无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发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无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无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5天。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方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5天。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开竣工时间及施工采用的标准,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各分项开始及截止时间。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无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图纸会审后7日内。(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报告后3日内(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报告后3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水利部(2004)352号文件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附录《H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2000元。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擅自暂停施工,则视其为逾期违约,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工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专用条款第11.5条执行。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42-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天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质量管理机构的组织及职责;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及实施细则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报告3天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施工现场及项目经理办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中请后24小时内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的15%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43-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形象进度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日、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台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双方协商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确定(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核实工程量后3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台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10%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工程结算价款的3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1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中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证明:原材料合格证明及实验报告:隐蔽工程资料:施工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1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承包方承担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无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I)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48-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3天内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无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无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质量保修书执行(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年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见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无,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无2)投保内容:无(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无(5)保险期限:无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无,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无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承包方自行承担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由事件责任方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无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壹种方式解决(壹)提请项目所在地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8天内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28天内-5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8502022013发包人(全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斌法定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0农场承包人(全称)黑龙江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黎明法定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133路-三环路规划32路A-17栋1单元26层01号发包人为建设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O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O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地点:第三、四管理区工程内容:方涵4座,砂石路3.412千米,水泥路1.094千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北大荒集文【2022】58号资金来源国投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方涵4座,砂石路3.412千米,水泥路1.094千米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86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贰佰零贰万伍仟柒佰贰拾贰元玖角(人民币)-51(小写)¥:2025722.9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单洪艳:职称:无身份证号:232303198009025420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黑2232019202126487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黑223201920212648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黑建安B(2021)0005047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台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2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0农场法定地址:区规划133路-三环路尔滨市规划32路A-17栋1单元26层01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0467-5982036电话1576588616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赣支行鸡西虎林卫星支行账号:08-722101040000054账号:23050186565500000260邮政编码:158422邮政编码:15000020年8月1日200年8月1日53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承包人:黑龙江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台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日签约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0农场-55-附件三:保障农民工权益书格式保障农民工权益书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我方将对2022年黑龙江省八五O农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进行投标。我方将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2年8月日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