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采购合同公告(荷塘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


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荷塘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株洲市海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名称
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工程
三、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2022]000044
委托代理编号:SZQL-ZZCG-22017
四、合同金额:¥1024500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荷塘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0731-22580219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955号中国石化大厦13楼
联系人:冯雷、王春梅
联系电话:13397336946

附件:合同扫描件

附件下载:

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合同.zip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合同.zip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荷塘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株洲市海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工程2.工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金达路和黄泥塘交叉口,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株荷发改审2022136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范围中的内容,具体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详细施工内容包含:6.土石方开挖和外运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_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2.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3.土石方平整工程竣工标高误差控制在甲方提供的设计标高±30cm以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伍佰元整(¥1024500.00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伍佰拾伍元叁角伍分(¥36585.3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伍佰拾伍元叁角伍分(¥36585.35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靖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I)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共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8月25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管委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2027607484251地址:地址:株洲市红旗中路2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2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31-22222258传真:传真:0731-2841061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株洲城西支行账号:账号:430015070620525094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详见住建部指定的编号“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如果有),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补充资料、工程管理规定等合同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如,合同谈判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2设计人:名称: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办公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3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湖南省及地方标准、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审定的预算书(10)合同谈判会议记录(如果有)、会议纪要(如果有)、工程管理规定;(1)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2)投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无提供二套完整的施工图。承包人需要更多图纸时,则应自行解决。承包人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双方未得到对方允许,不能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图细和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工程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所有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申请等: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式六份,电子文档一份。资料内容有工程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备安装图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字、表格编辑软件采用Microsoftoffice软件,其中的经济分析表格应当采用Excel。进度横道图采用MicrosoftProject,绘图软件采用AutoCAD版本,文字报告统一采用A4纸张,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图纸必须采用标准尺寸的蓝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出入现场的各类手续,发包人配合,办理手续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施工道路是指按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以内的施工用道路为场内道路,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完工结束正。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荷塘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及荷塘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文件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蔡群英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永久古地的范围和面积:以发包人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2)临时占地的范围、面积:以经发包人同意并报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为准,其办理用地手续费、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本项目所需水、电、汽、电讯等接驳点由发包人负责,但发包方不提供后续的开梯、挂表等服务。(4)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城区道路、收费道路通行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因外部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造成的二次转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施工场地内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租要求:施工场地内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随招标文件已提供但承包人应注意:发包人提供的以上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这些资料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中未反映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暗浜、空洞或地质条件变化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6)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向承包人介绍了周边环境情况,承包人应积极维护好项目周边的关系;本合同签订后,周边关系的协调和纠纷处理事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负责任何相关工作和费用。(7)其他:发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完毕,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专业化单位管理模式发包人委托的专业化管理单位,由专业化管理单位按照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控制和付款等工作)。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及整理规范》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相关工程管理、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4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缺勤脱岗连续天数达到10天的;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6承包人工期延误30自然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经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承包人时终止。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7)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10%的。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不含暴发洪水、异常气象)(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遗与雇用的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斗毁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癌疫。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28关于共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评审小组的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约定21.1承包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纸质版四套,电子档一套,必须提供肆套原件(纸质版)21.2结算总造价以区财政局或区审计局审查监管报告确认的结案为准。21.3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全或高估冒算的,致使结算工作量增大,则结算时间相应顺延。如在初审或复审过程中出现结算核减率[(送审价-实际结算价)/送审价]≥15%,承包人应按结算送审额和审减额承担结算审核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81号执行,折扣率按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算支出控制标准的其他通知(株财发(201916号)文件执行21.4在支付工程款时,将扣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款或其它由发包人代付的款项,以及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支付的罚款、违约金等。21.5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检验试验费、测量费、环保卫生费等按实从结算款中扣除21.6未按此协议约定程序、时效办理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及现场签证,一律不作为结算依据。21.7土石方调配由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工程量一律不作为结算依据。21.8土石方运输必须使用具备正规手续的设备,因承包人使用手续不齐的设备或管理不当所产生的一切事故、罚款等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9附件2:工作联系单附件3: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单附件4:工程签证单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3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荷塘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株洲市海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三江水玻璃厂土石方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地块土石方平整项目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1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雅建筑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附件2工作联系单编号:工程名称:内容:(需要详细列明事由、工程部位、施工方案、现场、简图等。)施工单位:年月日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致: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事项:关于***的变更建议内容可附页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如有)(签章):年月日本表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前置表2、本表原件式四份心附件3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单工程名称:编号:(需要详细列明:工程部位、施工方案、预估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等。)年月日跟踪审计单位(签章)(如有):年月日内容:根据编号工作联系单内容可附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章):年月日注:本表原件一式四份3附件4工程签证单编号:工程名称:根据工作联系单的要求,我公司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特此签证证明。工程名称:根据工作联系单的要求,我公司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特此签证证明。事项:事项:内容:(详细工程部位、工程量计算式、简图、施工工序和影像资料等)内容可附页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年月日内容:(详细工程部位、工程量计算式、简图、施工工序和影像资料等)内容可附页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如有)(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本表签证的前提需有对应的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单,并且编号和事项与其保持一致2、工程签证单工程量由监理单位(专监、总监)、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并盖章:3、本表原件一式四份。35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36(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人员索赔,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赔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随的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承包人发包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001295日期:2022年8月25日日期:20222年8月25日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