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电视台宣传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 2021055
二、合同名称: 电台电视台宣传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03-2141CIC1Z055
四、项目名称: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地 址: 远洋未来广场写字楼
联系方式:58125705
供应商(乙方):中视金桥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D座金桥天阶大厦7层
联系方式:581257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台电视台宣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电台电视台宣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488.2254万元
合同金额: 2488.225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9-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1055-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合同.pdf
2021055-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合同.pdf
2021055-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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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播出及媒体发行一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合同甲方: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73号地话:电法定代表人:安宁税号:12100000100006469Y开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门支行户帐号:11001042200056055001乙方:中视金桥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D座金桥天阶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李宗洲邮政编码:100020开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户账号:321110100100155595经办人:刘景超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中视金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宣传播出及媒体发行—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采购合同(即本合同)b.中标通知书c.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播出专案》。e第二条项目内容2.1项目名称:宜传播出及媒体发行一电台电视台宣传项目2.2项目内容:2.2.1电视台广告投放:在中央电视台投放15秒福利彩票视频广告。2.2.2电台广告投放: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投放15秒福利彩票音频广告。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3.1合同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捌拾捌万贰任贰佰伍拾肆元整,¥(小写)24.882,254.00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频道使用费及乙方代理费等,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服务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2支付方式1)乙方缴纳相当于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壹拾贰万元柒角整,¥(小写)1.244112.70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提交形式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2)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合法、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1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壹拾肆圆叁角整,¥(小写)11197014.30元。乙方需将上述费用优先用于保障甲方音视频广告的正常播出。3)第二次付款:按照甲方确认的《播出专案》(电视台、电台广告分别提供)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电视台或电台相应频道或时段正式播出甲方广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合法、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1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壹拾肆圆叁角整,¥(小写)11197014.30元。4)第三次付款:剩余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贰佰贰拾伍元肆角整,¥(小写)2,488225.40元,在电视台、电台广告的《播出专案》确认执行完毕,乙方提供效果评估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自然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四条项目安排4.1项目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以双方确认的最终排期确定时间)4.2项目进度安排:4.2.1电视台广告投放进度4.2.1.1本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乙方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播出时长、播出次数、播出频道、播出时段等协调电视台制定《播出专案》并经甲方确认通过。(若《播出专案》与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不一致,可进行调整,但播出频道不可调整,时段可以微调,调整之后的总费用应不少于投标文件中约定的费用。如按上述约定调整,甲方无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外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同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交的拟播出广告片提交电视台审核并提供相应协助。4.2.1.2拟播出广告片审核通过且《播出专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协调并完成广告片在中央电视台的投放事宜。4.2.1.3《播出专案》全部履行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负责聘请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播出效果评估报告并将原件转交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下款项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2.2电台广告投放进度4.2.2.1本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投标文件,协调广播电台在正式播出前15个自然日再次确认并提供书面形式的《播出专案》(或类似性质文件)并经甲方确认。(若《播出专案》与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不一致,可进行调整,但播出频道不可调整,时段可以微调,调整之后的总费用应不少于投标文件中约定的费用。如按上述约定调整,甲方无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外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4.2.2.2乙方负责制作拟投放的音频广告,乙方根据甲方音频广告投放计划,在拟投放期前15个自然日制作音频广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提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审核。4.2.2.3乙方负责协调广播电台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播出专案》完成全部广播广告投放工作。4.2.2.4《播出专案》全部履行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负责聘请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播出效果评估报告并将原件转交甲方。所需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下款项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配合并监督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帮助5.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5.3负责提供在电视台播出的广告片,并接受电视台的审查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根据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播出时长、播出频次、播出频道、播出时段等内容,协调电视台、电台在本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再次以书面方式确认《播出专案》:在《播出专案》的实施过程中,负责按照甲方及《播出专案》的要求与电视台、电台协商,以保障传播效果。6.3乙方应将拟与电视台、电台签订有关投放甲方广告的合同或下单排期在签订前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如乙方与媒体签订全年框架合同,以广告排期形式下单,并无单项广告合同,且下单资料涉及公司商业隐私,则可无需提供此项材料。6.4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播出、审片、监播等服务。如有漏播、误播等情况发生时,乙方负责协调补播。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广告片按照约定播出,如漏播、错播后又无法补播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广告片无法播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6.5乙方负责制作电台音频广告,负责电视台、电台音视频广告片的送审。6.6乙方承诺组建专业的团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履行。如经甲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履行,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工作承担所有责任。6.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播出专案》,广告片的投放情况以及播出效果评估报告等,下同)进行验收,并就甲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6.9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6.10乙方为甲方出具合法正规发票。6.11乙方应负责向甲方出具效果评估报告。6.12乙方及其人员应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授权,且该等资质及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七条项目人员情况7.1为保证应交付工作成果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聘请专家的详细简历、职位、资质水平等,乙方参加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乙方工作人员清单》。7.2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专家的稳定性。如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应就调换人员和接替人员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接替人员的职位、资质应当与调换的人员相当。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的《乙方工作人员清单》,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人员清单》更替原《乙方工作人员清单》。若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替换工作人员、专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的接替人员职位、资质低于调换人员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工作成果质量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7.3乙方指定刘景超为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应将上述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在本合同签署时书面通知甲方。第八条验收8.1本项目采用分阶段提交成果和验收的方法8.2验收8.2.1本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乙方分别出具的电视台和电台认可的《播出专案》,并经甲方确认通过。8.2.2乙方制作电台音频广告,并将拟投放的视频、音频广告分别提交电视台和电台审核。8.2.3乙方应确保经电视台、电台审核的音视频广告按甲方签字确认的《播出专案》的约定播出,如有漏播、错播应协调补播、调整,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8.2.4《播出专案》全部履行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负责提供播出效果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视率证明、监播情况、效果评估、建议等),其中,收视率证明及监播情况报告需为第三方出具。第九条履约保证金9.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壹拾贰万元柒角整,¥(小写)1.244,112.70元。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符合甲方要求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电汇、支票、汇票形式提交,也可以以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的形式提交,推荐使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9.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且乙方全部项目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10个自然日内无息返还。9.3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0个自然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本合同对乙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乙方除承担前述扣除履约保证金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相应违约责任。9.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十条知识产权10.1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专门为甲方或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而产生的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10.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数据、标准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在本合同中,“第三方”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10.3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项目成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的成果或该成果的制作方法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4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因不可抗力等终止、撤销、无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将甲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移交甲方,经甲方确认不能移交的信息和资料应全部删除或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第十一条保密11.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获得的从公开途经无法获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业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及条款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上述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为非本协议目的而使用。11.2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合同签订时不可预知的政治原因或频道改版等重大事件造成播出调整,则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需负责协调向甲方补偿。12.2乙方的违约责任12.2.1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或许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2.2.2如媒体未能按照《播出专案》之约定如期播出的,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迟延0播出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12.2.3每次发生错误、遗漏等不符合本合同及《播出专案》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积极向媒体追偿补播,如媒体按规定补播和更正,则不视为乙方违约。如没有得到补播和更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每发生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的情况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且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退还没有履约部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频道使用费及相应的代理费)。12.2.6媒体无正当理由最终未能按照《播出专案》约定发布甲方广告片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负责将尚未发布广告的对应频道使用费及相对应的代理费(按照频道使用费的15%计算)退还甲方外,还需按照本合同12.2.2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延迟播出超过20日的标准执行)12.2.7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更正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价款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12.3甲方的违约责任二12.3.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12.3.2如因财政等主管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集中支付等原因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2.4泄密: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12.5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3.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如双方无法在开始协商之日起十日内就此达成一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5.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关于双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均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立即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而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变更方承担。15.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方式,(E)电子邮件(甲方电子邮件地址:1jly615@163.com乙方电子邮件地址:liujc@cctvgb.com.cn)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发往本市室内的,发送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其他地区13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15.3乙方将自行承担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款。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口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变更、解除17.1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17.2.甲方因自身原因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补偿金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向甲方退还尚未履行部分的价款。17.3.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导致乙方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时间。第十七条转让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八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署、执行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14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A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2021年6月30日乙方:(盖章)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2021年6月29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台电视台宣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