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平台 建设项目 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2022)
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 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Rt-2022-09-03
二、合同名称: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海北招标竞磋(服务)2022-007
四、项目名称: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
联系方式:0970-7648791
供应商(乙方):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南兴业大厦院内西楼3层
联系方式:0370-3637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 数量:/ 单价(元):32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
2.合同金额(元):32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同施工工期 地点: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监理合同.pdf监理合同.pdf1.4 M
编号:Rt-2022-09-03(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业程名称北连9监焊放委托人(全称):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监理人(全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海晏县西海镇3.工程规模::土建部分:新建综治维稳指挥中心建筑面积2213.5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局部一层框架结构。主要为主机房、消控室、配电室、柴发机房、拆测房、备件库、矛盾纠纷调解室、分析研判室、监控中心、维修室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1534.90万元,建安费:1332.94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第1页共27页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武昆鹏,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1011191。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叁拾贰万玖仟元整(¥329000.00元)。包括:1.监理酬金:32900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上年月上日始,至上年上月工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1年上月工日始,至1年1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1年月上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上年1月/日始,至1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第2页共27页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月A日。2.订立地点: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执肆份小丸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委托人: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盖章)监理注住所:住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南兴业大厦院内西楼3层476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周本加(签字或盖章)代理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八一路支行账号:账号:1716120409100001774电话:电话:00370-3637866传真:传真:0370-3637866电子邮箱:407062159@qq.com电子邮箱:招林代理机构经办人:第3页共27页监理大的金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第4页共27页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第5页共27页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第6页共27页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凌工验收,签署凌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第7页共27页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繁急情况示,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第8页共27页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第9页共27页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第6.2.6条的约定,工作量增加的,增加额度在20以内的,不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度超过20%的,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减少额度在20%以内(含20%)的不扣减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度超过20%的,双方另行商议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幅度。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8页共27页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7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照“通用条款8.8执行”9.补充条款9.1现场监理部应定期向委托人报送以下资料:(1)监理例会纪要:(2)阶段性工作总结:(3)竣工报告等:9.2遵守委托人签批的现场管理制度9.3除非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特别书面声明外,委托人依据本合同条款支付给监理人的任何费用,均应汇至本合同约定开户银行监理人名下的指定账户。否则,监理人可视为该款项未支付给监理人。第19页共27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工程监理范围内的保修阶段现场服务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第20页共27页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无2.辅助工作人员无3其他人员无用餐及其他座活条件二不要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数量面积提供时间//无不要求不要求名称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第21页共27页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工程开工前2.工程勘察文件1工程开工前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工程开工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工程开工前5施工许可文件1工程开工前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22页共27页附C: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工程监理廉政贵任书工程名称:海北州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海北州西海镇工程地点: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建设单位(甲方):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23页共27页(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第24页共27页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凌工验收合格时止。第25页共27页委托人: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盖章)监理人: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章)住所:住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南兴业大厦院内西楼3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主加代理人:代理人:(签章)(签章)电,话:电话:0371-3637866签订于:2022年9月5日第26页共2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平台 建设项目 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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