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网改造工程 供热网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2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569120221407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0634-224XZ2ZJ006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地 址:乌市沙区西山西街382号
联系方式:13609926893
供应商(乙方):新疆中雄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28号百信钻石苑7层13-1室
联系方式:180976798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 数量:1 单价(元):15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暖气安装验收规定》《工程验收及验收规定》满足三供一业验收标准
2.合同金额(元):15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30天、施工地点:乌市沙区西虹西路101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室内供暖合同.pdf室内供暖合同.pdf7.6 M
D-2022-12合同书编号:项目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1018号签订日期:2022年4月15日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乙方:新疆中雄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在施工改造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南院小区家属楼室内供热网改造工程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九地质大队西虹西路1018号3、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住户自行改造室内管线者,由住户与乙方自行约定,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详见工程审计清单。4、工程造价: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金额为153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此价格已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保险费、暂列金等需要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清单执行)。如施工项目变更、经济技术签证或增加招标条款未包括的工程内容,按照现有预算报价的取费标准执行。5、承包人项目经理:陆银才二、合同工期1、本合同全部工程于2022年4月15日开工,2022年二月15日竣工,特殊情况除外。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1)不属于乙方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第1页共8页(2)施工中如有停电、停水半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3)非乙方原因,甲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施工的。(4)未按合同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的。(5)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被道停工的。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53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其中暂列金金额为人民币122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任元整)。2、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每笔款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包含在工程总价中),甲方方可支付每笔工程款。3、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30%,人民币459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乙方提报支付申请,并提供经各方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价的40%,人民币612000.00元(大写:陆拾壹万贰仟元整);待供暖改造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西山热力公司、监理公司三方联合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具体数额以实际形成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准。4、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总价10%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3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元整)。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待办理完供热分离移交手续后,方可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153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任元整)。5、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向甲方缴纳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金额为(人民币)76500.00元(大写:柒万陆任伍佰元整)。工程质保期为两年,到期后如工程未出现质量或者施工技术等问题,甲方向乙方退回工程质保金,金额为(人第2页共8页民币)76500.00元(大写:柒万陆任伍佰元整)。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1)甲方对乙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可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直至整改到位,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在乙方开工前安排好供乙方机具、材料堆放的场地或者材料仓库,工人临时住地,并做好施工期间协调保障工作。同时甲方负责住户管道井内杂物的组织搬迁等协调工作和施工前需乙方须配合的各事项。(2)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做好有关部门的签证交底会审纪要,在3日内抄送各有关单位。(3)甲方为乙方协调解决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等事宜,相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改造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住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如有个别住户因室内装修不便,在不影响冬季采暖质量的情况下,可做适当的改变,但必须以甲乙双方及热力公司、监理方等综合意见为准,否则乙方可放弃对该户的改造,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承担。室内管材质保期为一个采暖期。公用管道设施部分,由甲方配合乙方二协调施工。(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施工,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条件下动态监理随时检查检验,乙方需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一经发现工程材料和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甲方不承担过程损失,乙方承担原材料、自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等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情况,并结合监第3页共8页理方、审计方签字认可意见,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2、乙方(1)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协调,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2)乙方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3)乙方应制定施工总进度方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并书面上报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上加盖乙方公章),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4)乙方应严格按照乌鲁木齐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改造清单等内容进行施工及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乙方违反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造成的纠纷及赔偿责任以及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予以全额赔偿。(5)乙方必须遵守设计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6)乙方对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改造工程负责。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改造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7)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供热公司前,应妥善保护现场和周边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8)乙方在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西山片区供热设施改造各项工程前提下,同时保证施工质量及设施设备完全达到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公司资产接收要求,并办理完成供暖设施等移交手续。(9)改造过程中,如遇个别住户不理解、不配合,造成中途不能施第4页共8页工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放弃该户的室内改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室内改造完毕,乙方水压试验合格后移交甲方住户,由甲方住户自己维护管理。住户不准私接乱改,否则发生任何漏水或不热事故,乙方概不负责。凡由住户自行改造住宅内管线者,其质量由住户负责,但出入户管线必须按照乙方划定位置打眼布置。(11)乙方给用户安装的暖气设施及其走向,摆置要合理、美观。(12)楼梯间主管道乙方负责接通。需楼外接管道其费用由甲方负责。(13)乙方在工程竣工时需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签字确认表,乙方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制约和处置。五、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供热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改造后的暖气管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质量标准和规范(室内为单线循环)。2、乙方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购置材料和质量的把关,防止伪劣材料进场。各配件的安装调试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3、改造过程中,如遇个别住户不理解、不配合,造成中途不能施工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放弃该户的室内改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室内改造完毕,乙方水压试验合格后移交甲方住户,由甲方住户自己维护管理。住户不准私接乱改,否则发生任何漏水或不热事故,乙方概不负责。凡由住户自行改造住宅内管线者,其质量由住户负责,但出入户管线必须按照乙方划定位置打眼布置。5、乙方给用户安装的暖气设施及其走向,摆置要合理、美观。6、楼梯间主管道乙方负责接通。需楼外接管道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六、安全责任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作业;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第5页共8页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牌:乙方参与施工人员必须投保不低于60万的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不可预测的一切意外事故,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4、乙方需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本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现场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完毕,料尽场清。七、工程验收1、竣工工程验收,要以国家颁布的《暖气安装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验收依据。2、乙方户内工程结束后,要对乙方所施工管路及管件进行试压、试水、抗渗试验,并做记录由住户签字后交于甲方,作为安装、检验的依据。3、工程由甲乙双方配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作为验收依据。4、由乙方改造采暖系统维修期为贰个采暖期。八、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第6页共8页九、违约责任、索赔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o的违约金。2、乙方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未完成整体施工项目,应向甲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施工完毕。3、如乙方逾期五天后仍不能交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合格。6、工程质量未达到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公司要求的移交标准,造成乌市沙区西虹西路1018号小区无法完成整体供热系统的移交。乙方须积极整改、施工,直至完全实现移交工作为止,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供热外网改造设计书、廉洁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本合同附件),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办理完供热管网向热力公司移交所有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第7页共8页生效。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洁协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三:第九地质大队西山片区供热外网改造图纸新疆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乙方:中雄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印章(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王新文(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67号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28号百信钻石苑7层13-1室邮政编码:830002邮政编码:830002电话:0991-8733341电话:0991-758937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帐号:65001612400050004517帐号:65050161635000000959期:202年4月15日日期:2022年4月15日日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网改造工程 供热网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