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2022)
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BJZFCG(2022DY)016
二、合同名称: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三、项目编号:HTBJZFCG(2022DY)016
四、项目名称: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15199277069
供应商(乙方):北京乐智启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西一区211楼1层103室
联系方式:188090366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98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2.合同金额(元):198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和田地区教育局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采购合同(1).pdf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采购合同(1).pdf4.9 M
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和田地区教育局通讯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220号乙方:北京双优云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东楼二层为精准把握和田教育发展实际及现代教育发展规律,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和田地区师资培训力度,着力加强和田地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促进北京市教育援疆提质增效,在2020年及2021年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北京市远程网络在线支援和田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及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乙方是由首都师范大学授权的、符合本次合同规定的主体。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989,500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三、合同期限与内容1.合同期限: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25日。甲乙双方可于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2.合同内容:(1)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提升培训50人;(2)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50人。详细培训内容和方案见项目实施方案。四、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为合同金额的60%(金额:1,193,7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待项目完成,乙方提交项目结项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资金绩效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金额:795.800元,大写:柒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用户名称:北京双优云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银行账户:110922915110402五、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按照协议提供培训资金;(2)协调参训人员参训;(3)对项目成果验收;(4)协助推进项目工作。2.乙方职责(1)由首都师范大学委托作为项目实施主体;(2)组织专家团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考核方案,研发培训内容,制订培训课件,完成学员培训考核;(3)负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师资,每周向甲方通报学员培训情况,完成培训任务;(4)针对实施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工作,提升工作效果。六、违约责任(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2)在不影响本条的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义务。3)甲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七、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实施方案;(2)2022年和田地区“首都教育远程互助”项目报价单。八、合同生效与解除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解除(1)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一致,可依法解除合同;(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己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会议纪要、补充协议、技术文本形式体现,与协议同等效力。3.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新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公章)授权代表:日期:日月日乙方:北京双优云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授权代表:日期:日年福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