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改造 供水 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2022)
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F-2017-0201)
二、合同名称: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BXC(2021)0110
四、项目名称: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三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
地址:宾县宾州镇胜利街三为路
联系方式:18003648822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源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湘江路科技公寓4栋3单元6-7层2号
联系方式:17604504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二次供水工程
1(项)
¥777,500.00
¥777,500.00
安装采购方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合同金额: 77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宾县宾州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三标合同.pdf三标合同.pdf
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28日
(GF-2017-0201)合同备案编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三标段工程名称: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发包人: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承包人:黑龙江源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黑龙江源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宾州镇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宾县宾州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宾发改审批【2020】64号4.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投资及政府债券投资5.工程内容:改建二次供水泵站2座,铺设庭院管网6.18公里。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总承包(详见投标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肆元玖角零分(¥3,887,544.9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3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1年9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宾县供排水服务中心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库吴只印国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0125424364238E(1-1)91230199MA18W92E2P地址:宾县宾州镇胜利街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湘江路科技公寓4栋3单元6-7层2号邮政编码:150400邮政编码:150028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法定代表人:吴国库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57982422电话:0451-5929232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宾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改造 供水 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