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印章刻制 新设立 市场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165063820221602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62022CCS00070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38号
联系方式:0351-2110883
供应商(乙方):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写字楼D座16层(入驻太原亿佳鑫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0393号)
联系方式:186343441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内的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165063820221602).pdf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的合同(11NMB165063820221602).pdf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ZZC-2022-JZCS-15甲方: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乙方: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为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共4枚)。二、项目预算、结算及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刻制印章服务,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1.服务内容、服务厂家、单价及合同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厂家单价(元/枚)元/套1公章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351202法定代表人印章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151203财务专用章限公司354发票专用章限公司352.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指人民币,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3.本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圆整)。刻制一套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共四枚(不含芯片),使用合成材料,每套印章刻制服务费为120元(其中公章35元/枚,财务专用章35元/枚,法定代表人印章15元/枚,发票专用章35元/枚),该价格已包含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4.采购实际结算金额=一套印章中标价格120元×实际采购数量(套),采购总金额累计达相应的采购预算,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5.刻章费用按每套或每枚计件、月结方式据实进行结算,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可减少印章刻制枚数,减少后按实际数结算,每月服务费以实际刻制数量结算为准。6.乙方对新设立企业申请免费刻章的明细进行记录,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印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印章备案记录及刻章明细表)交至甲方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无误后办理费用支付手续。7.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按该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8.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银行账号:0502127109200049389备注:若乙方更改账号,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导致的财产损失,视为甲方已支付费用,后果由乙方承担。三、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若有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增派入驻人员。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要求整改。3.甲方有权对乙方入驻人员进行业务体系、服务规范等的培训,对不服从培训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替换。4.出现质量问题被投诉(属于乙方问题的)或未按承诺时限送达印章的,1次给予警告,要求整改规范,达到3次(含)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入驻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入驻人员被办事群众投诉或违反工作纪律,经查明确属入驻人员问题的,该入驻人员立即予以辞退,投诉达三次及以上的,经查明确属乙方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7.负责为乙方提供刻章必要的场地、水电等基本条件。8.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牌、餐卡、停车卡、更衣室等工作便利。9.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各项资质证明复印件,并确保其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严格制作标准,确保印章刻制质量和效果符合合同规定要求。5.1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印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5.2负责对使用单位公示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二维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售后服务全免费。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配套服务、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时间、人员和场地等方面严格把控,利用小视频、文档、图片等培训渠道传播印章规范使用教程,确保用户在企业开办期间刻章工作正常运行,满足用户正常工作。7.印章刻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企业(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但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当及时送达)。一是在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即刻送达“一窗通办”窗口。二是在“太原市商事登记系统”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并申请印章邮寄的,必须即刻送达邮政窗口进行邮寄。8.乙方负责印章刻制、服务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8.1印章刻制的机器、设备、材料等相关设施及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8.2印章刻制机器、设备的相关设施的维修、使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8.3印章刻制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上下班的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负责。9.安排至少4名以上工作人员入驻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一窗通办窗口),帮助企业完成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及银行预约开户工作;配合完成“大礼包”(照、章、税务UKey等)发放工作,入驻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10.入驻人员要服从政务中心的领导,遵守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综窗人员管理制度》及企业登记注册科《帮办人员管理制度》,配合企业登记注册科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工作。11.入驻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造成甲方工作人员、第三方或者入驻人员本人人身安全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2.对于在服务期间收集到的企业信息,乙方须严格保密,不得非法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进行信息买卖等。若发生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四、知识产权条款(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二)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三)乙方商标、专利许可等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甲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五、保密条款(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雇员泄密甲方依然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六、服务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开始至2023年9月25日结束。七、服务地点: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八、验收标准:1、印章规格需符合***门规定。《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国家或相关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交付使用方(企业),使用方发现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不符合采购方需求中规定之一情形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九、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无十、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当月应付服务费3%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额1‰滞纳金,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三)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质量及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四)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五)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八)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力义务的,均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二)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甲方上传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备案。(三)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任务。(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乙方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招标(采购)文件(二)投标(响应)文件(三)明细表(四)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五)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六)供应商所承诺的其他条件十三、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四、争议及解决方式(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贾晋宇法定代表人或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晋商银行水西门支行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帐号:35112630000009894帐号:0502127109200049389行号:313161000308行行号:102161000381合同签订时间:2022.09.26合同签订时间:2022.09.26合同签订地:太原市迎泽区合同签订地:太原市迎泽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章刻制 新设立 市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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