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办公用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



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2024年度办公用房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2001019

二、合同名称:2022-2024年度办公用房租赁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019

四、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办公用房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611号
联系方式:61685361
供应商(乙方):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138806061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房屋租赁服务
1(项)
¥1,313,700.00
¥1,313,700.00
人居天府汇城6号楼,办公用房租赁

合同金额: 1,313,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5月21日至2025年02月20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汇城租赁合同.pdf汇城租赁合同.pdf
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28日

合同编号:天府汇城6号楼1层2号商业和19层部分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22年9月28日目录一、合同双方二、租赁物业的范围及租赁期限三、租赁物业的交付四、租赁费用及支付五、税费、水、电等其他费用的承担六、租赁物业改造及维护七、甲方保证及责任八、乙方保证及责任九、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十、合同终止及处理十一、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十二、通告及送达十三、保密十四、合同生效、备份及其他一、合同双方出租方(甲方):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坤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附件1:甲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承租方(乙方):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李英(附件2:乙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签署本物业租赁合同。二、租赁物业的范围及租赁期限2.1租赁范围租赁场地:甲方所属的物业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611号商业建筑面积为446.66平方米和601号1栋1单元1903-1905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586.75平方米(原6栋1层2号和19层部分办公用房),共计1033.41平方米的房产,现甲方同意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上整体简称为物业)。甲方保证对出租的物业享有房屋出租权(详见附件三:不动产权证和测绘报告)乙方租赁的物业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四:租赁范围示意图)。2.1.1计租面积、计算规则及异议本合同所述之计租面积是指本合同中的租赁面积,是甲方已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并且通过房管部门审批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含公摊)。租赁物业自交付之日起5日内(期满不提出,视为无异议),如乙方对上述计租面积存有异议,则应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如该房屋重新测绘实测计租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3%(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3%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租。该计租面积未经司法机构、测绘机构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前(上下浮动3%为合理范围),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租面积向甲方缴纳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项费用。因重新测绘而发生的测绘费用由错误方承担。计租面积经确定后:乙方多缴的租金等,自动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租金的一部分;此前少缴的租金,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一次性向甲方缴足。2.1.2配套设备、设施甲方同意将租赁物业内与乙方承租物业相关的已经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作为本合同租赁物业的配套设施,在租赁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2.1.2.1甲方已经完成一次消防系统的报审并通过了验收,并负责二次消防系统的报审及验收。2.1.2.2租赁物业以精装的形式移交(详见三、租赁物业的交付)。2.2房屋用途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租赁物业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乙方不得以租赁物业及其内公共区域、周边附属场所从事明显存在不符合约定、超出约定用途及甲方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禁止餐饮、KTV、桑拿洗浴、易燃易爆、农资、化工、重度油烟、污染环境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音扰民的业态),否则由乙方按照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担违约责任。2.3租赁期限及免租期2.3.1租赁期限:物业租赁期限共计2年9个月(2022年5月21日—2025年2月20日)。2.3.2免租期:无免租期。2.3.3计租日:计租起始日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三、租赁物业的交付3.1租赁物业交付:“移交确认书”(附件5)签署之日视为租赁物业交付之日;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除经有权鉴定机构依法认定该租赁物业存在主体结构或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问题外,乙方拒不与甲方签署“移交确认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1.1如甲方实际交付日与约定交付日不一致的,则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交付日之后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则交付日、租赁期限等期限的起始日、届满日均相应顺延至实际交付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约定交付日之后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交付义务在约定交付日即告完成,交付日、租赁期限等期限的起始日、届满日均不做顺延。3.1.2在双方未就房屋交付达成一致时,如乙方已经实际进场或开始进行装修工作,则乙方该实际进场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日,而无论乙方是否与甲方签署了移交确认书。3.1.3在双方进行租赁物业移交时,按照租赁物业交付条件(附件6)进行查验。3.1.4交付租赁物业时,甲方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附件7),二次消防验收应由甲方负责依法报建报批,并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后,共同签署“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视为租赁物业正式交付之日。3.1.5甲方应确保房屋系合法建筑,在租赁期内,为实现上述租赁物业用途,乙方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等相关手续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协助,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该协助义务系无偿的,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尽到协助义务为由拒绝或延缓交纳租赁费用。3.1.6乙方应当在移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对租赁物业进行移交查验。如乙方认为存在缺陷确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于查验当日将书面整改要求送达给甲方。甲方应依据交付条件的标准负责进行相应修复或整改。但乙方的整改要求应当清楚、准确、合理,遵循交付条件约定的标准并在目前中国的施工技术条件下具备可行性,否则视为该问题不存在或相关的标准已经达到。3.1.7甲方将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将再次向乙方发出查验通知,乙方应于该通知规定日期内对整改项目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乙方应于该查验合格日签署“移交确认书”。如乙方仍认为存在缺陷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于查验当日将书面整改要求送达给甲方。3.1.8乙方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期限之内查验租赁物业,或未能在上述限定时间之内送达整改要求,或查验合格后未签署“移交确认书”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了对租赁物业的查验,该房屋的全部交付条件即告满足,双方约定的移交查验日即为租赁物业的交付日。若此后发现存在不符合乙方进场条件的情况,则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不作减轻或免除。3.2店招位3.2.1租赁物业房屋外立面未预留专门供乙方设置店招位的位置。如乙方因经营需要使用店招位置的,应当向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乙方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3.2.2乙方招牌位及店招位的具体位置、尺寸、规格应符合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物业所在整个区域商业风格和规划统一的管理要求。3.2.3乙方店招位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审批、运行、维护及安全责任等事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与承担。3.3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位置3.3.1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位10个地下停车位,乙方需要自行承担车位的管理费用。四、租赁费用及支付4.1付款方式4.1.1本合同约定按年度支付,首期租赁费用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4.1.2乙方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本租赁年度的租赁费用。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赁费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首年或租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年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租赁费用按照实际月数支付。4.2发票4.2.1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均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有误,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4.3租赁费用及费用调整4.3.1本合同中所述之租赁费用为含税金额;租赁期内租赁费用不包含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清洁及秩序维护费等其他费用。其他与租赁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一切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3.2租赁费用标准:本合同乙方承租物业的租赁费用支付标准为:1层2号商业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40元(大写:壹佰肆拾元整)/月/平方米〔其中包含租赁价款为133.33元(大写:壹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增值税为6.67元(大写:陆元陆角柒分)〕;19层部分办公用房租赁费用为人民币80元(大写:捌拾元整)/月/平方米〔其中包含租赁价款为76.19元(大写:柒拾陆元壹角玖分元),增值税为3.81元(大写:叁元捌角壹分)〕。4.3.3整体租赁费用调整:租赁期限内自租赁起始日起,无递增。4.3.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度:是指自租赁期限起始日往后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4.4付款账户乙方将应付租赁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认可的唯一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兴南支行;账号:51001458272052500024)。甲方账户如有变更,应自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上述情形是甲方交付物业后重大或根本违约的主要形式,凡出现上述违约形式之一者,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或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赁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属一般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9.2乙方违约责任9.2.1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的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9.2.2因故意、过错损坏该房屋,或擅自改变该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乙方违章搭建、擅自增加使用面积,被主管部门查处或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未能恢复原状的。9.2.3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擅自分租、转租、转借、调换使用的。9.2.4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犯罪活动或非法经营的,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卫生、安全管理规定,被主管部门查处,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9.2.5因租赁物业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消防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违法活动被主管部门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9.2.6乙方丧失主体资格、破产、清算、重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等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9.2.7乙方欠付租金达到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场,若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清场,甲方有权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9.2.8乙方若将其以租赁物业(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因任何原因使用本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各类证书执照予以注销或变更,但未能将上述注销或变更的证明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备案的。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未能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七日内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书面告知甲方,并附具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的。9.2.9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8.11条约定的。9.2.10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上述情形是乙方接收物业后重大或根本违约的主要形式,凡出现其中之一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未到期的租赁费用,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属一般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9.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一般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对方可保留索赔和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终止及处理10.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或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无须向乙方补偿或赔偿任何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10.2遇不可抗力因素(指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地震、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民间骚动以及政府禁令),导致租赁物业毁坏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至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状态,维修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营业期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待租赁物业修复使用后继续计算。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双方应按实际租赁天数,即时结清租赁费用,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认可,或在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否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十一、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11.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物业,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11.2房屋的腾退及交还11.2.1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恢复原状的工作不应当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地面、墙面,屋顶、甲方所完成的装修工程及有关甲方机电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否则,乙方应当负责修复;乙方5日内不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由此而产生的人工及材料等修复费用、造成甲方或其他承租人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11.2.2补充说明:无11.3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还租赁物业,15个工作日交还期内乙方必须停止经营,只能进行交还搬迁工作,且乙方应当承担交还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乙方逾期不交还租赁物业,每逾期一日,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物业逾期占用使用费外,还应承担该租赁物业在逾期占用期间内发生的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造成的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15个工作日交还期满乙方仍未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该租赁物业水、电、空调、电梯、通信供应等必要合理的措施,促使乙方尽快腾退交还租赁物业,或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或者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本物业其他承租人、其他第三方)的见证(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摄像及拍照的方法)下封闭该租赁物业,自行收回租赁物业,同时乙方仍未搬离租赁物业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对乙方留置的物品予以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4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自行将属于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业,将房屋恢复原状,保持租赁物业干净、整洁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交还甲方。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投入的全部设施、设备,但不能损坏甲方租赁物业基础、设备设施及墙体等,如有损坏,乙方应当全额予以赔偿。乙方并有义务清除现场建筑垃圾。15个工作日交还期届满后,或交还期届满乙方未交还但已经实际搬离租赁物业的,或交还期届满乙方仍未清空房屋的,均视为乙方放弃对租赁物业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前述物品或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保管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二、通告及送达1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对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于送达对方法定住所或对方可控制范围内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以邮递形式送达,以邮局确认接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发送到指定传真号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信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邮编:610041法定代表人:何坤传真:028-85975301乙方:成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139号邮编:610041法定代表人:李英传真:无12.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送达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送达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一方地址之日视为送达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送达凭证。以挂号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送达凭证。以快递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以有签收记录的快递单为送达凭证。在上述方法不能送达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租赁物业门口张贴相关文件,视为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送达乙方,张贴之日为送达日,以甲方拍摄的张贴照片为送达凭证。一方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若内容一致送达日不一致的,以最早送达日为准,若内容不相同且送达日亦不同的,以最后送达日为准。12.3甲方通过上述任一种方式送达,乙方拒绝签收、签收不能或者阻碍送达的,则上述约定的送达日即视为乙方已收到送达文件,甲方已完成送达义务,而不论是否取得乙方的签收文据。十三、保密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或任何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具体内容和在签署及谈判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除非:13.1双方协商同意。13.2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判决、仲裁文书。13.3秘密已经非因对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而失去其保密性。十四、合同生效、备份及其他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的无效,不影响其应承担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非经特别声明,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14.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时间:2022年9月28日,时间:2022年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