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921]BLXC[CS]20220022

二、合同名称: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921]BLXC[CS]20220022

四、项目名称: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勃利县党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18404644888
供应商(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80号宏洋综合楼8层1号
联系方式:045182119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园区管理平台服务
1(项)
¥84,000.00
¥84,000.00


2
园区指挥中心配套服务
1(项)
¥86,000.00
¥86,000.00


3
园区道路配套服务
1(项)
¥120,000.00
¥120,000.00


4
园区道路监控配套服务
1(项)
¥565,000.00
¥565,000.00


5
园区综合布线集成服务
1(项)
¥219,000.00
¥219,000.00


6
园区光纤配套服务
1(项)
¥302,000.00
¥302,000.00


7
园区光缆配套服务
1(项)
¥297,000.00
¥297,000.00


8
园区智能指示配套服务
1(项)
¥204,000.00
¥204,000.00


9
园区汇聚专线服务
1(项)
¥24,000.00
¥24,000.00


10
园区接入专线服务
1(项)
¥72,000.00
¥72,000.00


合同金额: 1,97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勃利经济开发区合同0914.pdf勃利经济开发区合同0914.pdf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09月28日

(正本)七台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项目编号[230921]BLXC[CS]20220022采购计划编号勃财购核字[2022]00048号签订地点七台河市勃利县签订时间2022年9月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2年8月12日关于勃利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921]BLXC[CS]20220022)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序服务名称服务子模块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号服务名称服务子模块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园区指挥中心配套集成服务1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园区管理平台服务项186,00086,0002园区指挥中心配套服项186,00086,0002务项186,00086,0003园区道路配套服务园区道路配套服务园区道路配套服务项1120,000120,0004园区道路监控配套服项1565,000565,0004务项1565,000565,0005园区综合布线集成服项1219,000219,0005务项1219,000219,0006园区光纤配套服务园区光纤配套服务园区光纤配套服务项1300,000300,0007园区光缆配套服务园区光缆配套服务园区光缆配套服务项1297,000297,0008园区名称牌匾服务园区名称牌匾服务园区名称牌匾服务项1204,000204,0009园区汇聚专线服务园区汇聚专线服务园区汇聚专线服务项12400024,00010园区接入专线服务园区接入专线服务园区接入专线服务项61200072,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973,000园区配套集成服务园区基础电信业务2、服务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3、质保服务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4、乙方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用户云上业务需求,为甲方的系统平台提供一体化集成服务。5、针对园区进行安全防护方面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设计思路,通过园区内的视频监控、结构化相机等各类型感知设备,实现数据、事件的全面感知,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联合的立体化园区防控体系。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的“智能社区安防平台”实现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包含监控摄像头安装的所在位置,监控摄像头名称,设备在线状态等相关信息。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进行,确保设备始终与正常状态运行,对设备进行查看维护。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二年,自_2022_年_9__月_9__日起至_2024_年_9_月_8_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合同总金额(含税):1,973,000.00元整(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元整)3.结算方式:项目服务完成后3日内甲方组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50%(即986,5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验收之日起12个月支付。项目总额的50%(即986,5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派乙方员工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乙方保证人员和技术服务均具有国家资质标准。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所涉及软件的著作权产权归甲乙方共有。未经甲乙任何一方书面许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保密期限为长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额1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应将所提供技术服务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5.参照验收标准,甲方检验技术服务和组织验收,甲方自验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交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向采购人提交履约质保金98,650.00元整,履约质保金期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2‰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98,650.00元整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电信条例》规定执行;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勃利县党政办公中心单位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80号宏洋综合楼8层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袁松委托代理人:艾宇电话:13945572077电话:1860365329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aiyu2@chinaunicom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勃利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账号:1226513933299103账号:3500050119201137703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3、其它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详见响应文件详见响应文件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园区平台配套、封闭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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