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 食品采购合同公告(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
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菜籽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842022000095
二、合同名称: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菜籽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5
四、项目名称: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菜籽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联系方式:028-82313091
供应商(乙方):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8380818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菜籽油
1(项)
¥912,500.00
¥912,500.00
(1)投标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二级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提供的食品不能是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产品必须具备SC认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 (5)包装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桶装。包装标识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塑料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每桶不超过15公升。 投标产品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合同金额: 912,5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辉达油.pdf辉达油.pdf
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学校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甲方(买方):崇州市教育局事业保障服务中心乙方(卖方):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乙方在2022年度崇州市学校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集中公开招标中成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名称:二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第二条执行标准(1)投标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二级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3)提供的食品不能是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函原件、提供佐证材料)(4)投标产品必须具备SC认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5)包装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桶装。包装标识符合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塑料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每桶不超过15公升。第三条商品价格及供应送货点商品价格应以乙方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折扣率为73%(第二送货点)。第四条配送办法甲方应提前一周将菜籽油的等级、用量报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菜籽油送达甲方指定食堂。乙方提供的压榨成品菜籽油应为一次性包装,每桶不超过15公升。配送的车辆应有统一的配送标志。配—一一送的专用车辆凭甲方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进入学校,新冠病毒防疫期间按防疫要求执行。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货前后的一切交通安全风险责任。甲方临时要求单独供货时,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解决第五条验收送货时由甲乙双方指定的送、收货人员按照商品标准现场验收,验收后在送货单和验收记载册上签字确认。乙方必须使用机打送货单据清楚填写菜油的品种、等级、数量、单价、总价:未按要求填写的,甲方收货人员有权拒绝签收货物。乙方在开学前必须将资质,三个月内的检验报告送到甲方收货学校。并同时送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一份。第六条质量与检测要求乙方所供菜籽油应严把质量关,确保菜籽油质量。乙方应严格按规范包装,否则,甲方人员有权拒收货物。甲、乙双方对所供菜籽油质量有争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同时作好质量争议记录。若对质量分歧较大需要进行检测时,应需甲、乙双方在场,由教育局保障服务中心委托质监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合同期内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抽检批次的菜籽油不合格时,按不合格产品处理。每出现一次质检不合格(含质检部门抽检不合格),扣减保证金的叁万元作为对学校的补偿。若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情况时,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当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配送食品抽检不合格进行处罚时,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第七条结算与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执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机打送货单到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经甲方校长签字后,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办齐相关手续,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货款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2022年12月的货款,必须于当月15日前办齐相关手续到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当月20日前转账完毕。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纳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乙方自愿按《崇州市学校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定点采购招投标文件》和崇财发【2019】34号文件的规定向崇州市教育局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2一并在合同期间保证金总额保持不变,当被扣减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补充到位。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如未发生质保问题,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因故对货物数量有调整不能及时供货,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五仟元,超过3次的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凡出现乙方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得再参与投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3)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全责;若导致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保存不当或加工中出现的问题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4)甲方所需菜籽油必须在乙方公司或投标文件中产品制造商公司内生产、加工提供,乙方不得在本公司或投标文件中产品制造商公司以外生产或收购菜籽油配送给学校,否则,一经查实,将不予退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企业配送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参与崇州市学校大宗食品投标。(5)如因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拒绝向甲方供货,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因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拒收乙方的货物,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6)乙方迟延送达菜籽油至甲方指定食堂的,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五仟元,迟延期限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将资质出借给他人,由他人来履行该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向学校(园)提供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要指食品外观、气味等)时,学校(园)有权拒收该食品,乙方须及时更换,同时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被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约谈一次。约谈次数达到2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3—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配送管理(1)乙方应向学校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得学期送货的两周前将国家质监部门抽检的检测报告送交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老未按时送达检测报告的,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委质检部对所送菜油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将每批次的检测报告随货交到所配送的学校、园)。(3)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对签约企业和学校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配送企业生产场所和所供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抽检不合格按本合同第6条不合格产品处理。合同期内,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于2022年9月1日前在甲方所在地建立固定的办公和安全仓储场所。(5)乙方应配合甲方正确使用成都市学校食品源平台。(6)《崇州市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中涉及商品质量、价格等与本合同相关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为1、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已为师生购买一年食品安全专项责任险,每次赔偿金额不少于伍佰万元的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第十二条该合同期限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执行。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将协商事宜书面交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存档,若合同发生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台同一式六芳执套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一份,政府交易中心厅。甲:(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202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 食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