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



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5042022000039

二、合同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三、项目编号:N5115042022000039

四、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47号
联系方式:15183115171
供应商(乙方):成都百千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高路88号
联系方式:147028080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临床检验设备
1(项)
¥740,000.00
¥740,000.00
DC-65

合同金额: 7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9月03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5042022000039计划号/备案号:YBZCQXZB-2022-0307签订地点:宜宾签订时间:2022.8.1采购人名称(甲方):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成都百千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42022000039)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规格单价总价随机序号货物品名单位数量履约时间型号(元)(元)配件彩色多普勒详见配置合同约定超声系统迈瑞DC-65台1740000740000清单时间第二条标的及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元整元,即RMB¥74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润、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四)货到现场交付完成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四条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5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2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三)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五)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采购人验收相关要求执行。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2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第五条保险(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二)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三)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第六条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15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设备运行正常甲方向乙方进行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剩余价款。注:①涉及分包采购的,甲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款项,减少中间环节②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③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来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第一次付款或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甲方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甲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售后服务(一)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二)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三)乙方针对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内容,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和地点由甲方指定,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3(五)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货物常规备品备件。(六)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质保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免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七)质保期内,乙方保证每年巡视维护设备不低于3次,每年对货物免费进行2次保养和安全检测。若出现质量问题和系统软件故障,由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或升级发生故障的设备、产品和软件。(八)质保期内,若设备开机率≤0.95(开机率=实际开机天数/应开机天数)则延长保修期,延长标准为(应开机天数-实际开机天数)*5。非因甲方过错产生的质量问题,维修、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过错产生的质量问题,维修、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疯,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疯。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宜宾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第十一条附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三)《响应文件》:(四)《成交通知书》:1(五)补充合同;(六)其他。(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成都百千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地址(住所)地址(住所):成都市郭都区红高路88号宾宜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郸县支行账号:账号:62325820J1345993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2年8月—签约日期:年8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