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 全站仪 电子水准仪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2022)
发布时间:2022-09-29 13:05:25
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3141 预算金额:28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LJ2022802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
三、项目编号
GDLJ2022802
四、项目名称
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25号
联系方式:0752-2829302
供应商(乙方): 广东汇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居委会朝桂南路1号高骏科技创新中心3座2301号单元
联系方式:0757-29211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及危大工程监测等服务
1(项)
2,796,090.00
2,796,090.00
合同金额: 2,796,09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玖万陆仟零玖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20日至2025年09月24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合同.pdf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合同.pdf
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GJZX-2022-041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3141项目编号:GDU2022802项目名称: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甲方: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乙方:广东汇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合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陆任零玖拾元(人民币:¥2796090.00元)。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不因监控方案变化而调整,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增加本项目监控费用。二、监控内容、对象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项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的监测为乙方的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惠州市鹅城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项目桥梁施工进行全程的监测与控制,桥梁施工过程危大工程监测(桥梁水上围堰工程、陆上深基坑工程及主桥、引桥支架体系等)、收集控制参数,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误差,通过理论计算和实测结果的比较分析、误差调整,预测后续施工过程的结构形状,使成桥后结构内力和线型处于有效发的控制之内,并最大限度地符合设计理想状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监控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过程的仿真计算;施工过程的现场测量;施工过程的参数识别:施工过程的调整与控制。(2)措施结构监测(危大工程监测)的工作内容包括:主桥水上围堰监测;陆上深基坑工程监测;主桥支架监测:引桥支架监测。(3)施工过程监测技术的要求的工作内容包括:应力监测;温度监测;变形监测索力监测。乙方保证:在监测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广东省以及惠州市的有关标准。本次招标的监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1)《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2014);(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JJ2-2008);(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桥梁设计规范》(GJJ11-2011)(5)《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ITG/TB02-01-2008);(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TGD60-2015);(7)《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D64-2015);(8)《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3360-01-2018)(9)《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TGD64-2015);(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63-2007);(11)《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18)注:当上述标准、规范有不一致之处,按照标准和要求更高者执行。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在桥梁施工监控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下述标准和规范1、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2、设计图纸、桥梁施工工作大纲及监控细则: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6、甲方及上级单位等有关的会议纪要三、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有权批准经专家论证的监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利乙方开展工作。2、负责协调参建各方,明确乙方与参建各方的工作界面。3、提供设计图纸、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控工作相关的工程资料给乙方,便于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范围和进度分析结构变形变位情况,以利指导施工。4、对乙方的监控进度、质量、人员、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进行返工;5、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监控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6、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业务测试和工作考核,对于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7、组织对监控服务成果及施工监控报告进行审查和验收。8、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监控工程费用。9、对于乙方提供的监控文字、图纸、数据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10、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乙方做出的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和/或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责任及义务1、按合同约定配置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进场后3天内向甲方报送组织机构框架图、负责人及现场监控人员花名册等。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特点结合自身人员实际情况,按照监控服务期内人员动态调配的原则,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工作场所)的时间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0天,且乙方主要负责人员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调换与合同文件资质要求一致的人员。更换项目服务人员的须向甲方提交违约金,其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5万元/人次,更换主要技术人员的3万元/人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2、进场后10天内乙方负责组织完成监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通过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经甲方批准或同意后组织实施。3、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和管理。预留或埋设在3本项目永久构筑物理的传感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传感器使用寿命满足至少监控期后3年,其它监控所需的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合同工作后所有权属于乙方。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课程,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第三方监控,按甲方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并对监控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6、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数字交通、深化BIM运用相关文件精神,乙方须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将施工监控管理信息接入BIM协同管理平台,及时传输各项资料、数据和信息,由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按时向甲方报送监控月报,关键施工阶段完成后,提交一次监控分析报告(一式五份),负责报告的整理和出版。资料的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乙方需明确专人报送监控数据及报告,当监控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方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甲方。当监控结果趋近警戒值时,须在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递交甲方。如被监控的建(构)筑物受破坏时,需要根据监控数据做出科学分析,向甲方提交专题报告。乙方主要管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参加项目例会及甲方要求的相关工作会议。8、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监控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机构提供监控资料、报告,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时间或费用的索赔。9、配合本项目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控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10、必须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参建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监控工作按规定频率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在监控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控过程产生的各种干扰,以及监控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各种干扰。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监控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12、在进行外业监控、室内外研究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培训,并对其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给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工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有下列情况应增加监控项目、测点数或频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认为需要的监控项目及测点;(2)根据实际情况甲方认为需要增加的项目及测点。14、为确保项目桥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和为后续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乙方需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条件、工程技术特点和难点,积极开展包括装备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在内的科研创新或发明创造,科研任务要求为:乙方须完成本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软件著作或专利或工法共3个,完成国家级核心期刊及以上(如SCI检索或E检索)论文1篇。该项工作纳入合同考核。由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5、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注:以本项目为背景且在项目中应用实施的相关科研专题研究成果、专利、工法等申报奖项及发表著作、科技论文均须在甲方同意及统筹下开展,相关知识产归双方共同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于第三方以及复制或出版,参与各方承担知识产权保密责任。甲方统筹协调相关参加单位进行项目评优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申报工作。四、监控人员驻现场要求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特点结合自身人员实际情况,按照监控服务期内人员动态调配的原则,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工作场所)的时间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0天,且乙方主要负责人员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五、监控服务期:自2022年09月至鹅城大桥主桥竣工验收,并经甲方验收所有施工监控报告后为止。六、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一)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广东汇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帐号:801101000454150704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二)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现场检测工作开始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2、主拱及主梁在支架上拼装施工完成后,乙方提交危大工程监测总体报告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3、主桥调索及二期恒载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价20%;4、全桥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监控总体报告,经甲方验收所有施工监控报告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注:乙方每次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附上相关资料)后,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以惠州市财政部门实际拨付时间为准。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在每次申请支付时开具采购人名称的发票,本项目采购人为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七、监控资料的提交及相关要求1、关键施工阶段完成后,提交一次监控分析报告(一式五份)2、监控结束后,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一式五份),监控单位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技术数据负责。3、当监控数据或经分析的数据显示异常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及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处理建议;4、监控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监控报告及相关资料不得对外使用或透露。八、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2、严禁乙方将承包的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如乙方有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中标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由乙方承担其他全部法律责任。十、争议的解决1、合同争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国家现行法律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实施技术方案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条款有争议的,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盖章技甲方名称: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乙方名称科技有事务中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LB0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居明一路25号委会朝桂南路1号高骏科技创新中心邮政编码:3座2301号单元电话:0752-2829302邮政编码:528300传真:电话:0757-29211663开户银行:传真:0757-29211663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日期:202年9月70日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银行账号:801101000454150704日期:2022年9月20日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序号设备名称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单位备注1全站仪1台ES1012电子水准仪1台SDL1X3振弦式应变计200个SM-5A4温度传感器65个SM-5A5振弦读数仪1台SSC-1016索力测试仪1台JM5843A1徐郁峰1人项目负责人及测量负责人8郭奋涛1人技术负责人9黄埠彬1人技术人员10石少琴1人技术人员11徐伟洪1人技术人员12任立飞1人技术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施工安全监控服务 全站仪 电子水准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