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公安厅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12920221408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2AGK02124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公安厅本级
地 址:龙城大街77号
联系方式:13363517828
供应商(乙方):山西建投远大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远志路6号
联系方式:137548093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 数量:20.00 单价(元):27485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定制规格型号:60平米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 数量:2.00 单价(元):824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定制规格型号:180平米
2.合同金额(元):7146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根据甲方指定,签订合同后30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的合同(11N01215012920221408).pdf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的合同(11N01215012920221408).pdf

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销售合同甲方:山西省公安厅乙方:山西建投远大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2年9月30日签约地点:山西太原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销售合同合同编码:11N01215012920221408合同签订地:太原市甲方:山西省公安厅乙方:山西建投远大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交付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及价格产品名称标准/定制成交价(元/套)数量(套)小计总价(元)装配式岗亭-60定制274859205497180装配式岗亭-180定制82490021649800合计总价大写:柒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圆整大写:柒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圆整大写:柒佰壹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圆整小写:7146980元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输、安装、税费(税率13%)及附件清单内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输、安装、税费(税率13%)及附件清单内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输、安装、税费(税率13%)及附件清单内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输、安装、税费(税率13%)及附件清单内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输、安装、税费(税率13%)及附件清单内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付款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357349元(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退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且甲方依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的,甲方在履约保证金退还之日向乙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3.付款进度:乙方现场作业、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总价款。4.甲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甲方须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户: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户名:山西建投远大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原滨河支行账号:140510606887行号:104161004809甲方向其他账户或个人支付款项均视为未支付,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三、运输、安装、基础及项目交付的前提条件1.甲方明确交货地址并满足交付现场道路条件。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道路勘察整改意见,在基础、三通一平满足项目安装条件后,乙方开始进现场开始作业。3.甲方须配合乙方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满足现场作业要求。四、项目交付与验收1.交付:1.1乙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交付,(交付期如遇到风、雨、雪、雷、电、泥石流、旱涝、疫情等不能施工,道路拥堵无法运输,甲方原因、道路整改原因、运输影响、政府等其他方阻工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形,工期应相应顺延)。1.2甲方原因导致的运输或安装不能正常进行的,须承担乙方产生的额外费用。1.3乙方负责项目现场作业、安装工作项的安全、成品保护、材料保管、安装质量、售后维修质保等事项,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完成现场作业,甲方进行验收后,现场交由甲方负责。2.验收:2.1在乙方完成项目安装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电子邮件或通讯信息)验收申请,验收以合同交付清单内容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的2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7日内未进行验收或提出质量异议,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2.2乙方的样板间仅供风格及装修效果的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2.3乙方所做出的销售资料、宣传资料等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五、违约责任1.甲方有义务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2.乙方安装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招标、投标文件等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相应违约责任。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所遭受的索赔以及甲方为主张其损失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交付货物价款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所遭受的索赔以及甲方为主张其损失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其损失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6.乙方交付完成后,甲方在使用期间由于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7.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均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六、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保修期内(地下基础、地上建筑产品5年,配套设施按国家三包要求规定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届满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有偿维修。2.甲方知晓并认可:房屋内的家具、厨卫、电器等设备由生产厂商提供、负责维保。甲方因家具、厨卫、电器等设备产生的财产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直接向厂家进行索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理解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补充合同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公安检查站装配式岗亭项目甲方:山西省公安厅,乙方:山西建投远大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身份证/信用代码:11140000012150129E信用代码:91140000MA0GUBFE5T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联系方式:0351-7388536,联系方式:0351-772336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7号地址:山西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远志路6号日期:2022年9月30日,日期:2022年9月30日附件:1.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2.项目交付清单3.验收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备装配式岗亭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