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水罐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天全县林业局2022)
天全县林业局购置地方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8252022000035
二、合同名称:购置地方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8252022000035
四、项目名称:购置地方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全县林业局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青江路30号
联系方式:13541424188
供应商(乙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51号
联系方式:0550-80976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水罐消防车
1(项)
¥2,080,200.00
¥2,080,200.00
MX5193GXFSG80
合同金额: 2,080,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零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12日至2022年10月2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消防灌车采购合同(1).pdf消防灌车采购合同(1).pdf
天全县林业局
2022年09月30日
天全县林业局购置地方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ATQ-202218甲方:天全县林业局乙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签订地点:雅安市天全县签订时间:2022年9月日采购人(甲方):天全县林业局投标人(乙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天全县林业局购置地方专业扑火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5118252022000035)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豪沃8吨水罐消防车MX5193GXFSG80辆3693400.002080200.00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零贰佰元,即RMB¥20802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消防车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交货,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合同2、交货地点:雅安市天全县;运输、装卸由乙方负责,货物风险至货物交付给甲方。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车辆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十五日后,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二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转账方式:银行转账2、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肆仟零陆拾元整,小写:RMB¥624060.00元,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科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陆仟壹佰肆拾元整,小写:RMB¥1456140.00元(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供应商未出具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可拒绝付款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底盘车按随车保修手册三包政策执行,货物验收合格后改装部分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乙方未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应承担该维修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损失;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乙方偿付赔金。(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3章返还已收款项外,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送达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以邮寄形式发出的,发出三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等即时通讯方式发出的,发出即视为送达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府采购管理郎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5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明光市支行账号:账号:1313082109300098875电话:电话:0550-8097645传真:传真:0550-8097784签约日期:0044年9月1日签约日期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水罐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