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



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44017A20221204
二、合同名称: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8-1154
四、项目名称: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 址:常德路370号3号楼
联系方式:22304765
供应商(乙方):上海先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2号楼718室
联系方式:021-530882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158393.1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上海市胶州路 669 号 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筑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本次不改变 主体结构及局部功能分区重新装修。总装修面积为 700 平方米,其中卫生间为 20 平方米, 装修范围为地上一层(拆除原有全部装饰),其中办公区域重新划分,装修后的使用功能为 办公及对外窗口服务(与装修前基本一致)。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8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强执业证书信息:沪231062012481
2.合同金额(元):
2158393.1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11N00244017A20221204).pdf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11N00244017A20221204).pdf

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017A20221204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乙方:上海先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常德路370号3号楼,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2号楼718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241电话:22304765,电话:021-53088200传真:,传真:联系人:胡有训,联系人:陆文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69号。3.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装修工程5.工程承包范围:拆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安装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日。(以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捌仟叁佰玖拾叁元壹角叁分(¥2158393.13);其中:(1)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投标文件(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小写:14000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一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自盖章之日起签订。十、签订地点及有效期本合同在签订及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结算审核后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1.1.2.5设计人: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国家和上海市的其他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由双方协商解决。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招投标文件;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签订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图纸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照甲方确认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甲方确认为准。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甲方确认为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甲方确认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照甲方确认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限本工程中使用,不得外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甲方确认为准。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甲方确认为准。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江一峰;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推进及落实。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竣工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推进及落实。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推进及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推进及落实。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推进及落实。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同比例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7施工合同签订、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施工图预算,交投资监理审核,作为工程进度付款的审核依据,未通过审核暂缓支付进度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至合同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85%;3)结算审价结束后,出具工程审价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结算金额3%的质保金保函,发包人质保期满后7天内将质保金保函退回承包人。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审定价的3%,待贰年质保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等缺陷问题后退还乙方。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审定价金额;(2)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承包人不积极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处罚投标文件承诺比例的罚金,直至承包人妥善解决为止。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09-21,日期:2022-09-2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