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单裤类)(第三包)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JKQCG_22_0347-001
二、合同名称: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单裤类)(第三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KQCG_22_0347
四、项目名称: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单裤类)(第三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综合执法局
地 址: 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供应商(乙方):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单裤类)(第三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1.4208000万元
合同金额:1.4208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中标成交公告及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详见中标成交公告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8-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22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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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pdf第三包.pdf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服装类)(第三包)好只分合同甲方(买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窦桂芹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19层电话:010-67892672邮编:100176电子邮箱:cg_fazhike@126.com乙方(卖方):海润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宸地址:江阴市新桥镇电话:0510-86125801邮编:214426传真:0510-86129706电子邮箱:chenghong@sancanal.com后三级)888218801230OSPP1107021081320.11甲方需购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等相关系列产品,经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一、合同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二、产品概况:类别序号品种名称单位成品单价(元)2021年度采购数量2022年度采购数量2023年度采购数量2021年度合计金额(元)2022年度合计金额(元)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服装类单裤条96.001522815214592.002688.0014592.002021-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1872.00元)2021-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1872.00元)2021-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1872.00元)2021-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1872.00元)2021-2023年度合计金额(元):叁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1872.00元)合一备注:成品单价指成品价,应包含原材料、加工管理、样品制作、税费、量体、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质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三、包装要求及费用:1、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服装应挂装,内附衣架,外加防尘袋、纸盒。箱内物品需以个人为单位用纸盒、塑料制品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注明人员姓名、单位。箱内单独密封包装品上须注明人员单位、姓名。乙方对需装箱的产品按照甲方要求装箱,不足整箱的要单独进行包装。同时,乙方提供的全部服装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适合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服装损坏、损失、潮湿和污垢沾染等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须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及包装箱两侧标明箱号、品名、单位、人员姓名、性别、型号、数量等,装箱明细要清晰、完整。3、交货时,乙方须提供货物装箱汇总单及装箱明细一式三份(须预留双方确认签字处)及其他相关单证书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如有)、品质检验证书等。装箱汇总单须注明到货单位、品名、数量(男女款式数量、总数、箱数等)。4、包装费用:均含在成品单价里,由乙方承担。四、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附件的要求并采用全新材料加工制作的产品。各项主、辅材料应符合上述规范、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及合同最终确定的要求。2、生产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附件的规定。3、如《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存在不协调、不完善等问题,则以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对《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的澄清文件为准。4、本合同签订后,如国家或北京市关于本合同产品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甲方对产品要求有新的调整的,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五、量体要求:1、乙方应按照总合同甲方安排及要求为所有配发人员以单量单裁方式进行量体(含特殊体型),上述费用包含在成品单价中。量体时,应充分考虑配发地区环境因素及个人着装习惯,采用一对一量体,确保数据准确合适,量体后应将数据提交配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建立纸质及电子档案各一份,提交甲方保存备案。2、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执行进度,乙方应听从总合同甲方安排,对甲方按照约定时间统一进行量体工作。乙方应保证派出不少于2名量体人员进行量体。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技术方面的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将协调解决。六、供货要求:乙方在供货时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及合同最终确定的款式、颜色、材料的产品,并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具体要求如下:1、供货时间:对于2021年度采购产品,乙方应在双方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量体,量体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对于2022年、2023年度采购产品,乙方应分别在2022年、2023年新增人员到岗量体、2023年换发人员量体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2、供货方式: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统一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现场办理清点验收、签字手续。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适合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所产生运费及由于运输同或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3、供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技术方面的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将协调解决。5、除作为不合格产品的备品外,乙方不得擅自超范围、超数量增加制作本合同约定产品(包括与本合同产品类似可能与本合同产品产生混的产品),不得将本合同产品向合同以外的其他主体以赠送、出租、出借、销售等方式提供,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以及乙方履行所有合同完毕后的剩余产品,均按照甲方要求交付甲方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擅自留存。6、若货物数量或金额的缺损比例达到10%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收,由此产生的仓储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且乙方需在自甲方拒绝接收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缺损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到货物质保期届满后30个日历日。2、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和首付款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21年度货物对应金额50%(不低于30%)的首付款(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2021年度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2021年度货物对应的剩余款项:每笔款项以实际发生人数核算金额进行结算,但合同费用不超过【14592.00】元。甲方支付每笔货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甲方。3、2022、2023年度货物制定要求下达后,自收到乙方首付款发票后15日内,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2022年度、2023年度货物对应金额50%(不低于30%)的首付款(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年度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人数核算剩余款项金额并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年度货物对应的剩余款项:甲方支付每笔货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甲方4、因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时,结算支付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5、乙方未依约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6、在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且无其它未尽事宜和纠纷后30个日历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7、乙方保证于分合同中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真实准确,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账户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5619232开户银行: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1001029500058098765乙方账户名称: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阴支行营业部账户号码:32001616136050025552八、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四九、检验和验收要求:1、检验和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乙方提供的已封存的样品标准等严格执行如国家或北京市关于本合同产品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甲方对产品要求有新的调整的,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检验和验收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含包装)的检测、验收方式和检测机构由总合同甲方确定。总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验收时提交随机抽取的部分或全部货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选取的面料在批量生产前须经总合同甲方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总合同甲方有权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形式由总合同甲方决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差旅费及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在每年度产品出库前,总合同甲方有权随机抽取本合同内所有品种产品(2021年度十套、2022年度五套、2023年度五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封存,送至总合同甲方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品种在全项检测之内,检测项目原则上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品递交清单中各品种对应的检测项目。本合同中任一品种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视为该品种整批产品不合格,总合同甲方有权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二次抽检,抽检数量、形式与第一次相同。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总合同甲方有权提出退货,乙方须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合同预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及相应的经济、法律等后果。乙方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交由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批次随机抽取的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合格抽检报告。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和拒绝结算。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将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产品送至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在检测结果确定后三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三个日历日内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不(无)答复视为认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甲方有权对检测结果不合格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货并拒绝结算,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等均由乙方承担。4、如果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并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全部更换,乙方需在30个日历日内免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5、甲方接收产品不视同全部服装均验收合格,如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成品尺寸偏差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不合格产品、尺寸调整,瑕疯修补等。十、质量保证: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年。由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2、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在生产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如发生质量或与技术标准不符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4、乙方有完全责任和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生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对本项目产品生产所用的专用标志、服饰等原材料进行质量的监督、检测等,确保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交货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贵任等将由乙方承担。十一、售后服务:1、乙方应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处理。如发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即派售后服务专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予以书面答复,在质保期内无条件提供免费售后服务。2、如有个别调换或修补事宜,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联系,保证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甲方负责人接到指定货物。甲方负贵人:黄建瑰联系方式:13810981599乙方负责人:程红联系方式:187014915693、如有批量需要调换或修补事宜,甲方统计调换货物签字登记后,由乙方负责人派车领取并签字确认领取时间,从货物发出到调换返回不超过15天。4、产品质保期内,甲方发现成品或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包含但不限于正常穿着或洗涤时发现严重褪色、变形、严重开线、脱胶、断裂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等文件要求,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应贵任。十二,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或未能通过总合同甲方验收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应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指定地点(接货人),并负担一切实际费用。因此导致逾期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乙方交货的产品,必须为乙方自行制造的产品(外购产品除外),其商标、发票、汇款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合法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标的转包、分包,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6、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所做出的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发生乙方不按时履行服务的情况,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项下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提供服务的义务。如乙方违约行为持续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30日内予以补足。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8、乙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及时告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子以扣除。10、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甲方损失如无法计算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乙方要求赔偿。11、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10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2、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出现违约情形,总合同甲方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十三、保密条款:1、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软件等资料,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信息资料应尽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出备人平十四、不可抗力1、如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立即以最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2、因该等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同。3、乙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十五、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检测费、差旅费等费用。十六、防疫要求:乙方应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保证在量体、生产、包装、运输、发放过程中,对产品做好消杀工作。进入配发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保证体温正常,14天内未到过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且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完成新冠疫苗的接种证明。十七、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就本合同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备注:1、本合同中所述“总合同甲方”是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服装类)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合同约定由总合同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本合同甲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2、《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约定或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甲方按照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带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根据实际需求与乙方签订合同,采购品种、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且2021年度首次配发人员数量不得高于北京市司法局的核验结果。合同执行期内,如需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生产、配送和验收,货款结算按“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价”计算。4、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要求,执法人员(女士)每两年配发女裤或女裙两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待女裤或女裙的每个品种数量确定后,按照女裙的中标单价调整合同金额进行结算(女裙中标单价=女裤中标单价-人民币9元)十九、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文末的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玖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2022年g月2日202年9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程红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