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审计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民政厅2022)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审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黑民采[2022]0101

二、合同名称:社会组织审计

三、项目编号:黑民采[2022]0101

四、项目名称:黑民采[2022]010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民政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系方式:15945164933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39号5栋1单元401
联系方式:186465464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社会组织审计
1(项)
¥42,800.00
¥42,800.00
按照审计法要求,完成22家社会组织审计事项。符合审计标准要求。

合同金额: 4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9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正弘合同.pdf正弘合同.pdf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09月30日

黑龙江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黑龙江省民政厅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邮政编码:150001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451-82640285传真:0451-82621673电子邮箱:mjzz0451@sina.com受托人(乙方):黑龙江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39号英伦名邸5栋1单元401邮政编码:15006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海龙联系人:张海龙联系电话:13704810667照传真:0045186201186电子邮箱:zhenghong86201186@163.com账号:2300186523705050202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保健路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期限本次委托第三方审计服务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第二条委托业务范围1、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2、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第三条委托审计服务收费标准1、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收费标准:1.1资产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1000元;1.2资产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1200元;1.3资产总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2500元;1.4资产总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3800元;1.5资产总额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5000元;1.6资产总额5000万-1亿元(含1亿元),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6500元;1.7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单次审计费用不超过8000元。2、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收费标准:-2-2.1上年度末资产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审计费用不超过1500元;2.2上年度末资产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审计费用不超过2500元;2.4上年度末资产总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审计费用不超过3800元;2.5上年度末资产总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审计费用不超过5000元;2.6上年度末资产总额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审计费用不超过6500元;2.7上年度末资产总额5000万-1亿元(含1亿元),审计费用不超过7500元;2.8上年度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审计费用不超过9000元。(以上报价为收取费用的上限价格,实际支付时可根据资产总额、工作需要,采取询价方式确定。)第四条委托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1、支付时间: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委托审计服务费用。2、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凭审计服务明细(包括社会组织名称、资产总额、审计服务时间、应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等)与甲方进行结算,m经甲方核对后,向省财政厅申请划拨委托审计服务费用至乙方账户。甲方不负责支付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也A不计入上述费用。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事项时,应当开具书面凭证,注明委托事项,并有义务做好乙方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3-2、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的材料和结果进行检查。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委托审计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如实出具报告,并对报告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露知悉的社会组织单位信息和其提供的内部资料。3、乙方不得在委托审计服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相互串通,更改审计结果,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4、乙方提供委托审计服务时,应当选派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熟悉社会组织审计业务、审计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确保审计进度和质量。5、如因委托审计服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需要增加审计工作时间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6、乙方不得转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7、乙方不得无故推委委托事项。第七条违约责任41、乙方未按约定如期完成审计服务,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委托审计服务费用。2、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在审计服务中出现与社会组织串通、私自更改审计结果、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等现象,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七条其他条款1、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盖章):黑龙江省民政厅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组织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