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牌采购合同公告(江山市林业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63001420225002
二、合同名称:江山市林长制林长责任区公示牌采购项目标项三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C2022ZFCG-0708
四、项目名称:江山市林长制林长责任区公示牌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山市林业局
地 址:江山市江滨四区115号
联系方式:13587019099
供应商(乙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
联系方式:150882573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峡口镇等责任区公示牌标项三 数量:1.00 单价(元):1113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1113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甲方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天内完成。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林业局公示牌标项三合同--扫描.pdf林业局公示牌标项三合同--扫描.pdf
江林合(2022)74号标项三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山市林长制林长责任区公示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22ZFCG-0708甲方:江山市林业局乙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09月16且,江山市林业局以公开招标对江山市林长制林长责任区公示牌采购项且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江山市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一、货物内容标项标项名称实施地点市级林长公示牌数量乡镇林长公村级林长公示牌数量示牌数量廿八都镇1223峡口镇等责任区公示牌峡口镇1233峡口镇等责任区公示牌保安乡1123峡口镇等责任区公示牌仙霞岭153峡口镇等责任区公示牌市林场16数量(块)数量(块)数量(块)0568单价(元)单价(元)单价(元)020001490小计(元)小计(元)小计(元)010000101320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元整(¥11132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规格、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1113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或乙方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质保金1.质保期:1年。2.质保金/元。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天内完成。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十、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预算价。3.乙方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象珠支行4.乙方收款账号:19626601040008889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的约定: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提供质量承诺函,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免费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免差旅费、培训费等),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甲方应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出真验收报告。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上述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告)后生效。4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甲方:江山市林业局乙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授权)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2022年09月30日签字日期:2022年9月30日合同鉴证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2鉴证日期:20204年09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示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