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2022)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1142022000221
二、合同名称: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221
四、项目名称: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系方式:028-83940655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大成街116号1层
联系方式:136990008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
7,655(项)
¥186.00
¥1,423,830.00
4320*310*85*2.5mm
2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
100(个)
¥123.00
¥12,300.00
R160mm*2.5mm
合同金额: 1,436,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pdf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pdf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09月30日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9月27日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签订时间:2022年9月27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N510114202200022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如有)及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路侧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钢护冠县路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4320*310*85*2.5mm米7655186,001423830.00栏端头冠县路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R160mm*2.5mm个100123.0012300.00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任壹佰叁拾元整,即RMB¥1436130.00元;该合同金额是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生产、人工、运输、保险、安装、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涉及知识产权等,其费用也包括在内)。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2)所有货物经过甲方组建的履约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发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及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照前述规定发出书面付款申请、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条产品质量及其他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材料须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最新标准。2、乙方所投产品任何部位的制造材料均不得为劣质材料,甲方有权到乙方产品生产场地进行审查。3、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不得出现瑕疵。产品权属须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4、乙方完成所有产品的运输、安装工作。运输费用,涉及的挖洞、安装、校正、灌混凝土等工作费用和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费用等由乙方综合考虑在产品报价中。乙方的安装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5、项目履约过程中,乙方应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现场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供货时间要求及地点1、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乙方完成全部产品的生产、运输、安装工作。2、交货地点:新都区范围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项目涉及其他内容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验收1、甲方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3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履约完成且乙方发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甲方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验收小组,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3)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项目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工作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工作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项目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贵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申务3份,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四州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极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号:账号:51001518108051517806电话:电话:028-83071118传真传真:028-83071118签约日期:2022年9月27日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CBDCG-20220499中标通知书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2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通知如下:中标供应商: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中标金额:1436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签订采购合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采购供应商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2019)17号)、财来《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布新都区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管理招标代理单位: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22日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9月27日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签订时间:2022年9月27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N510114202200022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如有)及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路侧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钢护冠县路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4320*310*85*2.5mm米7655186,001423830.00栏端头冠县路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R160mm*2.5mm个100123.0012300.00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任壹佰叁拾元整,即RMB¥1436130.00元;该合同金额是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生产、人工、运输、保险、安装、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涉及知识产权等,其费用也包括在内)。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2)所有货物经过甲方组建的履约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发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料及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照前述规定发出书面付款申请、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条产品质量及其他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材料须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最新标准。2、乙方所投产品任何部位的制造材料均不得为劣质材料,甲方有权到乙方产品生产场地进行审查。3、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不得出现瑕疵。产品权属须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4、乙方完成所有产品的运输、安装工作。运输费用,涉及的挖洞、安装、校正、灌混凝土等工作费用和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费用等由乙方综合考虑在产品报价中。乙方的安装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5、项目履约过程中,乙方应保障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现场其他人员、车辆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供货时间要求及地点1、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乙方完成全部产品的生产、运输、安装工作。2、交货地点:新都区范围内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项目涉及其他内容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验收1、甲方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3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履约完成且乙方发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3、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甲方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验收小组,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3)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项目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工作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工作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项目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有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贵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申务3份,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四州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极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号:账号:51001518108051517806电话:电话:028-83071118传真传真:028-83071118签约日期:2022年9月27日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CBDCG-20220499中标通知书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2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通知如下:中标供应商: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中标金额:1436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元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签订采购合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采购供应商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2019)17号)、财来《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布新都区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管理招标代理单位: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9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