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2022)
一、合同编号:XSYZ-2022-GKJZ-001(2)
二、合同名称: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XSYZ-2022-GKJZ-001(2)
四、项目名称: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165-28号
联系方式:0571-82805285
供应商(乙方):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河上镇大桥村
联系方式:0571-826872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 数量:1 单价(元):81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
2.合同金额(元):81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根据合同及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2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整治合同.pdf.pdf2022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整治合同.pdf.pdf1.8 M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承包人(全称):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2.工程地点:萧山一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单位所提供的碳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内的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13日。工期:2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玖仟元整(819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实际工程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金金利身份证号339005197910208336电话0571-82687227。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浙233060719365B证执业证号浙建安B(2008)010112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单位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何韩挺;职务: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632621;联系电话:18758875002;通信地址:所前南城景园22-4-60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1.1.2.5设计人:设计人:朱峰名称::杭州恒元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13588162852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恒元发展广场16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省、杭州市、临安市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各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2工程量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核减部分按实结算,工程决算审核确认后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应群立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71-82805285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165-2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投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以上需经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的提供时间:(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1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凌工图和凌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三套(包括电子文档三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凌工验收后20天内(如业主原因因相应延长)。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光盘(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报表。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以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每个楼层在垂直运输通道附件应设置照明灯标和栅栏。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诉讼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做好相应措施保证出入安全,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手续以及场地清洁卫生等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及生活用房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对专业发包工程承包人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均含在报价中。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属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承包人为本合同所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俞金利;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06071936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8)0101124;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勤考核每天必须到岗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补缴。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累计三次未在岗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发包人确定其它承包人施工,并通报报相关部门。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直接扣除10%工程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工作的范围:L。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6履约担保承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金额2%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因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哲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控制及协调。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或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何韩挺;职务: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632621;联系电话:18758875002;通信地址:所前南城景园22-4-60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3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6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提交审计机构审计。结算审计需要的凌工结算的相关资料要求齐全。包括结算书、凌工图纸、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数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凌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签证价等内容。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应提出凌工结算核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28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凌工结算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由基本收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协审机构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情况,工程结算审查基本收费按不高于“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基准价计取。核减追加费按不高于净核减额的5%计取。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增减额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增减追加费,追加费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价款结算书经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批准或认定之日起30日内报相关部门备案。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结算审计价的1.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收到全额工程款发票后30天内付清。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的使用人发现存在质量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若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来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决算审计价的1.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决算审计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在具体签订时明确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L。(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L。(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L。(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投标前故意隐嘴经济纠纷情况,导致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无法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工程款的:转包、违法分包;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缺陷责任期内不按要求进行修复缺陷工程的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或扣除质量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放弃合同:无正当理由停工10天;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承包人投标前故意隐嘴已经存在的经济纠纷,导致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账户被冻结,发包人无法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工程款的: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达三次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依据以下原则办理结算与支付:(1)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2)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3)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30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4)因承包人投标前故意隐嘴已经存在的经济纠纷,导致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账户被冻结,发包人无法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从双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发包人重新招标完成,确定新的承包人为止,期间所延误工期,发包人有权按照每天2000元对本合同乙方即原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30%。(5)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中标后双方协商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它补充条款1.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结算由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承包方应(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承担审核追加费,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2.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发包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承包人(全称):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的代理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月72072n附件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承包人(以下称乙方):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共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萧山一职图书馆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公告)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凌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安全隐患治理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