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房建设 台式计算机 防火墙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2022)



一、合同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54-B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54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白马寺路490号

联系人:李艳芳

联系方式:15565366686

2.供应商(乙方):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1308室

联系人:王杰锋

联系方式:177006999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268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6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台式计算机(集采品目)
联想
启天M420
2
11,000.00

2
其他交换设备
华为智选
S6735-S24X6C
1
42,000.00

3
其他交换设备
华为智选
S5735-L48T4X-A1
2
10,000.00

4
防火墙
华为
USG6585E
1
65,000.00

5
防火墙
华为
USG6585E
1
65,000.00

6
防火墙
安恒
WAF-180AG
1
41,000.00

7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安恒
DAS-AC-830
1
48,000.00

8
入侵检测设备
安恒
DAS-APT-300
1
79,000.00

9
其他安全设备
安恒
DAS-USM180
1
42,000.00

10
漏洞扫描设备
安恒
DAS-RAS-H1000
1
55,000.00

11
安全审计设备
安恒
DAS-LOG-260
1
69,000.00

12
安全审计设备
安恒
DAS-A270
1
71,800.00

13
终端接入设备
安恒
DAS-EDR-NAC-500
1
72,000.00

14
信息安全软件(集采品目)
安恒
DAS-EDR-CEN-WIN
1
50,000.00

15
其他安全设备
鼎信
鼎信定制
1
185,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8日

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包2合同.pdf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包2合同.pdf

合同编号: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包2合同甲方: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乙方: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2022年9月一、合同条款1.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定义2.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3)“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抬头单位或部门。(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6)“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7)“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9)“监造”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11)“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货物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3)“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14)“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5)“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货物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货物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6)“货物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货物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7)“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8)“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9)“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2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4.标准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5.2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6.专利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供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药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竞争性碳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或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7.4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8.检验和测试8.1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8.8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门。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8.9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装运标记10.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港)(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11.装运条件11.1合同货物的: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交货日期认定、目的港/项目现场;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1.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2.装运通知12.1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12.2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3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13.交货和单据13.1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13.2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14.1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14.2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15.运输15.1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15.2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16.伴随服务16.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6.2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0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不可抗力2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15(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2.争端的解决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32.2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合同语言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6.税和关税36.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36.2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3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交货计划(4)履约保函(5)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17二、合同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中心机房建设一期项目包2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乙方(成交供应商):河南信产软件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文件、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二、合同标的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税率备注1汇聚交换机华为智选S6735-S24X6C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套1420004200013%2接入交换机华为智选S5735-L48T4X-A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套2100002000013%3出口防火墙华为USG6585E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台1650006500013%4业务区防火墙华为USG6585E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台1650006500013%5WEB防火墙安恒WAF-18OAG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410004100013%6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安恒DAS-AC-83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480004800013%187入侵检测设备(态势感知分析平台)安恒DAS-APT-30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790007900013%8堡垒机安恒DAS-USM18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420004200013%9漏洞扫描设备安恒DAS-RAS-H100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550005500013%10日志审计设备安恒DAS-LOG-26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690006900013%11数据库审计设备安恒DAS-A27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1718007180013%12终端准入设备安恒DAS-EDR-NAC-500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套1720007200013%13网络杀毒系统安恒DAS-EDR-CEN-WIN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套1500005000013%14运维间控制终端联想启天M420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台2110002200013%15安全等级测评服务鼎信鼎信定制河南省鼎信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有限公司项11850001850006%含系统集成服务费(含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等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备品备件。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含税总价(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926,800不含税总价(大写):捌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肆角捌分(小写):¥830,988.48月三、质量19第三条货物质量(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目前的型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二)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与验收第四条在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第五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第七条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品资料及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第八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926,800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九条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和软件到位,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支付合同金额的90%;医院通过2级等保评审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心2、甲方收到发票并通过国家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检验发票真伪后按付款流程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账户。3、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六、售后服务第十一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双方约定。第十二质保期为:产品质量保证期3年,提供5年维保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或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第十四条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章第十五条详细售后服务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为准、如乙方的售后服务未达到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标准,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七、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第十七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须每日以欠款总额1%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第十八条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须每日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_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乙方所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二十条如乙方对设备维修不及时(以响应文件响应维修时间为准,超过该时间即认定为维修不及时),影响甲方使用,甲方有权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二十一条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且由于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八、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九、争议及解决办法第二十四条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221.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盖章)签约代表:杨波签约代表:地址:洛阳市河区白马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路190号大道136号1308室电话:0379-63789089电话:17700699996传真:037963783580传真:0371-60932535签约日期:2022年9月16日签约日期:2022年9月16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房建设 台式计算机 防火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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