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 公务采购合同公告(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11N4077215392022801
二、合同名称: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0022308Y200000001
四、项目名称:公用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思凤街东端
联系方式:1523548535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联系方式:151106745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定点采购-直接订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pdf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pdf

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ZBZC-GF3210045-04签订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甲方(采购人):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志杰职务:主任联系电话:2086711住所:晋中市榆次区思凤街东端乙方(中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石油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弘、职务:经理联系电话:3302008住所:晋中市榆次区古陶路69号鉴于2021年7月27日在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进行的晋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BZC-GF3210045)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加油范围晋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定点加油并享受与之相关的服务。2.燃油品种加油站所有油品3.燃油价格及优惠率3.1充值返利率:3%;3.2如遇优惠调整,应及时执行;4.定点加油程序4.1签订《晋中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4.2采购单位经办人,到中国石化晋中分公司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4.3充值环节:执《采购合同》、银行(网银)回单、单位主卡到网点办理充值,并绑定车辆负责人电话(绑定电话由采购单位指定,用于返洗车券)。4.4消费环节:持卡在中国石化加油站进行消费。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由采购人和乙方协商确定。合同签订起至下年度确定中标供应商止。7.乙方的权利7.1乙方有权要求采购人在办理定点加油业务时出具《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证》。7.2乙方有权拒绝除合同有关条款以外的任何不合理要求。7.3乙方有权向甲方反映有关问题。8.乙方的义务8.1乙方所售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得掺假,以次充好;进油渠道为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8.2乙方使用的加油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计量精度控制在±0.3%以内。8.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采购人加油车辆损失的,加油站应负全部赔偿责任。8.4乙方应严格按照执行既定的采购程序并服从相应管理,为采购人之车辆提供优质加油服务。8.5乙方应保证市直加油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8.6乙方工作人员要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加油操作细心快捷、不冒不洒。8.7乙方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用户、缺斤短两。8.8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不能虚开或多开发票。8.9乙方应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8.10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8.11乙方应为市直单位的加油车辆提供方便油桶、车辆加水,为司乘人员提供饮水设施等免费服务项目。9.甲方的权利9.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定点加油业务进行检查,如合同履行期内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将取消定点加油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定点加油合同自动终止。9.2甲方有权接受市直加油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如乙方在履约期内被有效投诉和举报(是指加油单位盖章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查实的书面投诉和举报)将取消其定点加油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定点加油合同自动终止。9.3当遇有重大变更事项,甲方有权召集乙方和采购人协商处理有关事宜。10.甲方的义务10.1甲方负责《定点加油登记表》的审核和《晋中市政府采购燃油采购卡》的发放。10.2甲方应组织协调采购人拥有的车辆实行定点加油,采购人依据定点加油站的地理环境和位置进行自主选择。10.3在定点加油业务中,乙方和采购人发生争议或单方面发生不适当行为时,甲方应当积极协调、妥善解决。11.其它约定事项11.1晋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加油的车辆适用本合同;口清县11.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政策、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11.3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有关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11.4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后,即行生效。1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受托方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受托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11.6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2.1招标文件12.2投标文件12.3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13.附件明细甲方(盖章服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晋中市环境卫生服单位名称:务中心单位地址:普中市榆次区思凤单位地址:街东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刘志杰开户行:工商银行晋中中都支行日期30年9月16日账号0508011929200020574行号:102175001194日期:2022年9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 公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