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增值税发票 管理 系统 驻场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税务局2022)
一、合同编号: JSSW0000-202240
二、合同名称: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QC-2022081774D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税务局
地 址: 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025-58528613
供应商(乙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联系方式:134366417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6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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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技术支持服务类合同合同编号:JSSW0000-202240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乙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方式)确定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项目名称)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JSSWO00O-202240,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招标文件(5)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1项受理应用问题,实时响应、及时分析并快速解决:受理数据维护申请,制定数据维护方案并根据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提供与电子税务局、大数据平台、自助办税系统等外围系统数据接口服务,参与对接开发和联调测试:提供发票查询、数据加工、风险分析及指标模型建立等。业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票系统2.0版,版式文件系统,电子印章系统,验签系统,证书系统,安全接入等系统业务运维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固定金额,含税)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元(¥640000.00)。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福4.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5.合同生效山日本合同式陆份方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总局江苏著税务局乙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张网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字(签章):3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2年1月0日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含公共服务平台)驻场业务运维项目合同编号:JSSW0000-202240甲方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甲方联系人:王森025-58528810商务部分:李秋实,025-58528613技术部分:陈学军,025-58528510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乙方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联系人:白伟电话:13436641781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账号:01200141700224754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640000)5服务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服务履行期: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7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项目需求中的要求为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80%合同款,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甲方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需提交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10口违约金约定:口损失赔偿约定: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12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口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团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通过建立一体化的平台操作模式、清晰化的任务事项提示、规范化的办理反馈流程、动态化的查询统计功能,最大限度提升任务发布工作的有效性和约东力,减少统筹汇总中浪费的时间与精力,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发布到位,督促分局各股室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目标。具体见招标文件。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穿、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5年内,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5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乙方违反合约专门条款,将纳入失信名单: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4乙方需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将采取措施(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6.5如违反以下条例,将限制供应商参加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2)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3)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4)利用为税务局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税务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5)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6)存在“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7)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8)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包含履约保证金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剩余未履行部分的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贵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9.4违约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侵权、违约或者违反保证或其他引起的赔偿,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贵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4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共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维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违约赔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违约赔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违约赔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违约赔偿。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甲、乙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针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仍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就乙方已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价款。17.合同转让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值税发票 管理 系统 驻场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