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2)
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合同公示
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054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202000054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202号
联系方式:0533-2793018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3号
联系方式:139538066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无175.875.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合同 (3).pdf
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合同 (3).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202000054A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3000120220007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一十一日采购人(全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淄博市土壤、地下水重点区域监测管理及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C.中标通知书D.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3、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详见投标文件。4、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大写:柒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758000.0000(详见附件)5、服务地点、时间及付款方式5.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相关成果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服务需求内所有工作后,项目服务期满,甲方认可工作成果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以上款项由淄博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或由采购人自行支付。6、质量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7、验收7.1项目交付甲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7.2对项目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日内负责处理。乙方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7.3经双方或验收小组共同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由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8、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必要的支持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提供乙方必需的各项文件及资料,负责本项目中的所有管理决策,及时对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的提问等进行答复、确认,安排甲方及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合作配合。(2)为方便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向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乙方履行义务时必需的、经双方同意的设施。所有这些财产继续归甲方所有并均视同在甲方的控制和管理之下。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3)如甲方变更需求或调整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等,须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由双方确认后实施。(4)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项目验收工作。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项目合同及项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与其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也不会与其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甲方的权利受到约束。(3)为保证项目质量,乙方须切实履行协议及附件的各项承诺。(4)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实施方案、系统调试方法等,乙方均应提前书面提交给甲方,在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5)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与配合。(6)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更换理由和拟代替人员基本情况。甲方认为更换将不利于项目的进行或拟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7)乙方应指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变更相应人员。(8)乙方的有关服务如果需要甲方的配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配合或履行义务。9、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9.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事实,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如依法被认定为侵权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乙方可以采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服务功能的产品,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9.2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9.3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4双方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10、违约责任10.1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出具调查报告,或所供调查报告不符合约定,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0.2乙方所交付的调查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0.3若因乙方交付的调查报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若乙方交付的调查报告经验收不合格的,或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10.4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利息、再次采购费用、鉴定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产生的所有损失。”10.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10.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1、禁止转包、违规分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违规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2、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者解除12.1出现下列情形,可变更、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的履行:(1)本合同期限届满,另行招投标事宜。(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因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内容实际无法履行,甲方可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4)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由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有权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如增加乙方除合同组成文本以外的其他义务或导致乙方基于合同合法、直接利益受损的,甲方应予以相应补偿。甲方基于上述事项变更、终止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13、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1)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备案部门同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备案部门执一份。供应商:(公章)采购人:(公章)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淄博市张店区202号,住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3-2793018,电话:1395380667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1551640104000616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