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华安县民政局2022)
华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民政局
乙方:华安县微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RK[TP]2022015的华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华安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
我单位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1(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126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玖仟元整(¥126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要求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服务期限内,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开展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5
合同签定后第一季度拨中标价总额的35%(其中26.1万示范点资金首次拨付75%)
2
20
合同签定后第二季度拨中标价总额的20%
3
20
合同签定后第三季度拨中标价总额的20%
4
15
第四个季度首月拨中标价总额的15%
5
10
项目评估合格后再拨付余额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合同期壹年,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 合同签订后壹年,经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签壹次,每次续签期限为壹年。。
10、违约责任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时间内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同时协商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在下列情况时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违约,且经甲方催告后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其收取的经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华安县民政局
乙方:
华安县微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17-1
住所:
华安县平湖西路二巷12号
单位负责人:
陈贤煌
单位负责人:
邹淑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9596130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华安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6790700000754
签订地点: 漳州市华安县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